首页 理论教育票房监管的必要性:文化传媒行业的法治化成果

票房监管的必要性:文化传媒行业的法治化成果

【摘要】:根据合同,若发行方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将按票房10倍赔偿,遂以1500万元标的诉江苏某影业。江苏省某法院审理认定,偷漏瞒报票房行为确实存在,判决江苏某影业赔偿广州某投资公司176万元。

1.避免三方利益受损

票房监管的必要性即票房监管的意义,反向来说就是虚假票房产生了危害,以至于监管成为必要。票房监管的意义首先体现在经济方面,在贯穿电影产业链的虚假票房操作中,下游电影院转移票房,导致制片方和发行方利益受损;通过送返点等回扣方式控制排片量则损害发行方利益;制片方和发行方联合票商平台进行退票造假,损害电影院利益。因此,监管电影院票房对于保护电影产业内部良性发展,避免三方利益受损有重要意义。

2000年12月25日,全国首例关于电影票房的案件——由江苏省某法院开庭受理的广州某投资公司诉江苏某影业某部影片在江苏上映时票房欺诈瞒报案,在南京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该片的发行方江苏某影业公司表示,全省票房收入在133万元左右,而投资方广州某投资公司认为,此片在江苏放映的收入远远超出这个数字。根据合同,若发行方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将按票房10倍赔偿,遂以1500万元标的诉江苏某影业。江苏省某法院审理认定,偷漏瞒报票房行为确实存在,判决江苏某影业赔偿广州某投资公司176万元。[54]2018年,某电影利用退票的机制占据排片,使得电影管理部门对于影片的出品方、发行者等相关工作人员都进行了约谈,且某票商平台也在之后与曝光媒体的纠纷中败诉。[55]由此可见,早期电影院进行电影票截留等方式逐渐老化,制片方转与在线票商平台合作,上游产业主体不再鞭长莫及,虚假票房所剥夺的利益由上游制片方逐渐向下游电影院靠拢。

2.确保制作发行决策

由于虚假票房的既得利益方不固定,利益受损方的身份也常因虚假票房手段不同而在产业链内移转,因此,其问题暴露和解决都存在一定困难,也就使虚假票房产生的数据得以被参考,对电影投资决策的正确性产生不利影响,扰乱电影市场经营。采取监管措施对于确保制作发行决策正确,避免出现电影质量停滞不前、类型结构单一、制片方成本提升、电影创作困难等问题确有必要。

在实践中,一部电影放映后,院线会根据上映的电影票房数字统计资料进行排片,排片量往往受预售与上映前期表现的影响,其中以首日票房表现为重要依据,一旦上映的票房被大量盗窃,将会严重地干扰票房市场,大量减少或者降低排片率,影响到这部影片的销售和市场份额。对此,有关学者认为,与电影院相比,制片方仍然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由于这种“偷票房”的行为主要发生在一些小型电影院,制片方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和能动性对这种行为进行实时的监督,因此,大多数的制片方最终也只能不了了之。

对于被转移票房、打压排片的电影,制片方会基于其表现不佳的票房成绩而削减同类型制作,而对于票房注水、送返点的电影,电影院会加大其排片量,造成同一题材、同一类型影片大幅减少或增加,电影市场单一。从我国电影产品的总体水准来看,电影存在大幅发展空间,但随着演员片酬等成本的日益增长,制片方需要承担的电影成本过高,真实收益不确定,风险较大。[56]决策方无法通过正确数据获知市场反应而进行决策,票房的注水量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大,影响电影市场健康发展。

3.维持市场秩序

虚假票房所产生的不良影响除聚焦在电影产业链内部,还影响其他领域市场。从消费者角度来看,一方面,观众与电影院订立的观影合同的标的物是电影F,打出的票却是电影G,系电影院义务履行中的错误。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能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在电影上映期间,制片方会利用虚假的票房夸大影片的收视率和观影效果,准确地把握了消费者的购买心理,对其进行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购买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广大消费者,进而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判断。根据经营者对于影片的具体宣传和放映行为,其还可能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虚假宣传的规定,存在法律风险。

从电影院的资本运作情况来看,2016年,某电影因为虚假排片和虚假出票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下令暂停其发行方的电影发行业务,对于参与虚假排片且情节严重的73家电影院均给予严重警告,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厉训诫和谈话。2015年10月,该电影融资项目在某众筹、某金融、某贷等金融服务平台正式亮相,融资数千万元。之后,香港与内地的上市公司先后购买了该影片的票房收益权,年化收益8%。若影片的票房收入超过10亿元,投资者还将获得超额收益。[57]

该电影所能够带来的社会经济效应看似是传媒资本的表现,而实际上,参与该片资本化运作的各企业均与上海某集团关系密切,因此,其流转的资金只是在“环形车道”经停了几所“加油站”后返回该集团,影片在没有正式上映之时,就已经利用金融手段进行了牟利。这部影片在首次上映后,再进行对电影票房的自我交易,制造票房繁荣的假象,吸引资本市场对于该片的支持。此种票房造假与其他资本经营活动相结合,利用其他资本违规或者关联交易的方式来为影片造势,导致市场对于这部影片的票房做出错误判断,进而吸引广大股民的投资,拉高其股价。这不仅严重影响我国电影制作企业的发展,还可能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低成本的方式进行骗取、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对电影制作企业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