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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票房问题对中国电影产业的负面影响及处罚

【摘要】:事实上,对于虚假票房问题在我国电影产业中的负面影响,数额统计仅为保守估计。2018年,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了一份调查通报,2017年北京3家电影院存在偷、漏、瞒报上映电影票房收入的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此外,还包括通过变现购买票房,即制片方以自己名义大批地购买电影票。

1.转移票房:电影院为主

虚假票房即当前社会和媒体所关注的“偷票房”行为,其手段之一就是转移票房,即电影院利用观众与电影院信息不对称条件,利用手段转移票房,使电影的实际票房不符合正常水平。[43]而受损失电影的选择则由影片与电影院分账比例决定,电影院以低比例分账片补贴高比例分账片,从而将把其他电影收入计入参与票房分成比例高的电影票房收入中,以此扩大电影院收益。

(1)手写票截留。

手写票截留的方式主要是指在一张空白的票单上,由售票工作人员负责手写电影的姓名、场次、座位号,观看电影A的普通观众一般都只能通过自己的手写票进场,而实际的票房则归入电影B。该方法依赖于人工售票,应用率高低与院线观众及电影票房组成结构相关。例如,三、四线城市电影院的现金、临时消费比例较大,受众广泛的热门电影因观众人数众多,现金、临时消费比例也更大,而使用购票App的观众,避免了在柜台现金购票,也就人为降低了被偷瞒的可能性。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曾于2015年发布了一份违规电影院名单,其中通报了吉林某国际影城转移了影片C的票房,湖北某大剧院则转移了当年电影D的票房,这两家电影院使用的都是手写票截留的方式。[44]2018年,电影E作为已经存有前期口碑和票房基础的热门电影,成为当年春节档被偷瞒票房最严重的影片,占到春节档被偷瞒票房的45%。

(2)双系统记报账。

双系统式自动售票记账方法主要是指同时安装使用两套数字计算机自动售票系统,一套主要用于售票系统自动售票记账,另一套主要用于售票系统自动售票报账。与其他几种传统的自动售票管理方式系统相比,双系统的自动售票较为隐秘,需要系统检票处的工作人员通过详细数据核查发现异样,在发现系统显示票房数据与观影人流数信息不符后,重新对电影院的自动售票系统数据进行检查才能破解双系统自动售票的“骗局”,而普通购票观众则很难在使用售票系统时从中发现任何问题。除手写票和双系统方式外,还存在会员联票、虚假票、无效票、包场不出票等虚假票房手段,造成影片上报的票房数据与第三方电商票房销售数据不符、票房录入时间造假、退票率异常等。

事实上,对于虚假票房问题在我国电影产业中的负面影响,数额统计仅为保守估计。由于我国电影院的快速普及和增长,部分电影院管理不规范,票房计算机终端系统不完善,市场的数据记录手段存在漏洞,导致“偷票房”现象层出不穷。[45]

2017年,珠海市某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珠海市某影城瞒报票房行为作出处罚。执法人员通过多个网络购票平台,查询到该影城累计瞒报票房金额为55322元,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217元和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46]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照其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涉案电影院通过猫眼电影、微信、淘票票、百度等第三方网络平台针对网上购票电影交易信息数据系统进行非法拦截,使得部分电影票房未被计入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实现少缴费和取得不法经营利润等目的。

2017年,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对违规电影院进行定期曝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存在私自经营、盗窃电影票房、双系统等违法问题的3家电影院分别处以30万至100万元的行政罚款,同时对于涉案电影院给予暂缓供片4到6个月处罚,并且取消其当年获得先征后返、各种财政补贴及其他资助等的资格。2018年,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了一份调查通报,2017年北京3家电影院存在偷、漏、瞒报上映电影票房收入的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47]上述行政处罚依据均来源于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

2015年,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负责对电影票房进行收入监管。省级管委会承担审核、汇算及清缴工作,再向国家管委会进行汇报,并要求放映单位依据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按照标准上报电影票房收入情况并缴纳电影专项资金。2018年2月,《电影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对裁量的原则和规则、惩处情节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2.送返点:控制排片

送返点主要建立在票房分账管理制度的基础之上,制片方向院线提供回扣或者票房提成,私下与院线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出让己方的票房分账比例作为交换的代价,让这家电影院增加该部电影的排片量,使得观众因时间段而选择排片量多的一部电影进行观看。电影制片方给电影院送返点既达到了增加电影票房的目的,也给电影院带来了经济利益。[48]

3.票房注水:三方合谋

票房注水即“买票房”,是制片方、发行方与放映方合谋“买票房”,构成虚假票房的行为。其表现为制片方自掏腰包冲击某部电影的票房数据,制造高票房、高上座率、高人气的营销假象,达到吸引观众观看的目的。随着电影宣传对票房影响力的提升,“买票房”行为在实践中的操作也呈现多样化,如“幽灵场”电影,即制片方大量购买午夜场电影,实际无观众进场,也不进行电影放映。

此外,还包括通过变现购买票房,即制片方以自己名义大批地购买电影票。例如,2015年的上海电影节票房榜第一名影片一度被认为涉嫌电影票房造假,起因之一就是该部影片的制片方在影片公映43天之后,对外宣称要开展一项全新的公益性放映活动,符合条件的观众可以免费观看,观影成本由制作方来承担。[49]其实,这就是制片方打着“公益”的名号,买下自家票房,是常见的票房注水的形式。

在制片方“买票房”的过程中,电影院并未承担任何损失,因此,行为较为顺利、成本低,制片方与发行方仅需支付相关税费及一定额度的好处费给电影院,就可以收获想要达到的票房数据。

4.退票造假:联合票商平台

退票式的票房造假行为主要在电影票商平台上进行,目前我国的电影票商平台主要有猫眼电影、淘票票、百度糯米、万达电影等。在线票务平台不仅承担着售票的功能,还向公众提供电影票房数、上座率和排片量等重要数据,具备一定的发行宣传作用,因此,近年来其业务也逐渐向电影产业上游扩展,参与电影的制片及发行业务,承担了更加多元的身份。

2018年,某电影被指出涉嫌票房造假,发行方某平台疑似恶意刷票并退票,通过网络票房造假来绑架排片,某平台对质疑的媒体提起了诉讼。2020年6月,该案于北京市某法院进行了宣判,裁决书中明确显示,原、被告均认可该部电影的票房存在异常现象,某平台败诉。从业人员指出,通过大量购买在线票商平台预售电影票拉高预售票房,骗取电影院排片后再大量退票的操作方式,使得电影院从造假的获益者变成了“后造假时代”的受害方。院线被大规模退票,但是放映场次由于达到售票比被锁死,不能取消,导致电影院利益受损。[50]这一模式由制片方、发行方与电影票商平台联合,反映了互联网时代造假方式的新更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