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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综合治理体系 对文化传媒行业的法治化

【摘要】:根据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规定》 从平台巡查、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等三个层面,建构公众账号的综合治理格局。《规定》第三条划定了国家网信部门和地方网信部门的职权分工。

网络综合治理是新形势下符合网络发展规律和现实需求的网络治理策略。根据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规定》 从平台巡查、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等三个层面,建构公众账号的综合治理格局。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也指出,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1.强化部门和地方的协同监管

强化部门和地方的协同监管是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的重要机制。《规定》第三条划定了国家网信部门和地方网信部门的职权分工。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规定》第二十一条强调,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作监管等工作机制,监督指导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依法依规从事相关信息服务活动。

2.平台和用户的自我管理

《规定》强调平台要制定信息内容生产、账号运营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并与账号生产运营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突出了平台和用户的自我管理。同时,要求平台依据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处置措施,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

3.行业协会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规定》鼓励社会公众进行监督,互联网行业组织开展公众评议,建立多方参与的权威调解机制,体现了合作治理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