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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账号行为规范明确底线

【摘要】:与2020年3月1日实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相比,《规定》更侧重于账号的行为规范,明确了倡导的行为和禁止的行为,设置了底线,为账号平台和账号生产运营者提供了可操作的行为指南。这一规定也是对中央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精神的积极回应。

与2020年3月1日实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相比,《规定》更侧重于账号的行为规范,明确了倡导的行为和禁止的行为,设置了底线,为账号平台和账号生产运营者提供了可操作的行为指南。

1.倡导的行为

《规定》体现了对主流舆论的倡导。“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是2020年传媒发展的关键词。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打造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加快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牢牢占据舆论引导、思想引领、文化传承、服务人民的传播制高点。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从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原则三个方面明确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

《规定》第四条规定,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运营公众账号,生产发布高质量政务信息或者公共服务信息,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积极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提升政务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提供充分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这一规定也是对中央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精神的积极回应。

2.禁止的行为

《规定》第十八条明确列举了“十不准”,针对虚假注册、假冒账号、违法新闻采编、操纵舆论、网络暴力、网络谣言、敲诈勒索、恶意营销、买卖账号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出了规范,如果能切实落实,对于净化网络生态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