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强化平台和用户责任,推动法治化

强化平台和用户责任,推动法治化

【摘要】:《规定》按照“平台管用户,用户管账号,账号管内容”的监管思路,对平台和账号运营者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平台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开信息内容生产、公众账号运营等管理规则、平台公约,与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内容发布权限、账号管理责任等权利义务(第六条)。

《规定》按照“平台管用户,用户管账号,账号管内容”的监管思路,对平台和账号运营者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包括注册运营公众账号从事内容生产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公众账号具有较强的媒体舆论属性、社会公共属性和商业经营属性,需要对其加强监管,那些不面向公众的聊天、支付、购物账号则不属于规定的监管范围。

1.强化平台责任

和2017年的相比,修订后的《规定》对平台的义务进一步升级和细化。

平台要承担信息内容和公众账号管理的主体责任,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能力,设置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账号注册、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等管理制度。平台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开信息内容生产、公众账号运营等管理规则、平台公约,与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内容发布权限、账号管理责任等权利义务(第六条)。具体而言包括:

(1)公众账号分类注册、分类生产、分类管理、分级管理(第七条);

(2)防范虚假注册(第八条);

(3)重点领域的资质核验与公示(第九条);

(4)账号数量的限制和违规注册的防范(第十条);

(5)禁止违规转让账号(第十一条);

(6)防止数据造假(第十二条第一款);

(7)规范订阅关注行为(第十二条第二款);

(8)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第十三条);

(9)规范账号的商业运营管理(第十四条)。

2.强化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责任

《规定》设定了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义务,具体包括:

(1)内容分类注册(第十五条);

(2)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选题策划、编辑制作、发布推广、互动评论等全过程信息内容安全审核机制,建立健全公众账号注册使用、运营推广等全过程安全管理机制)(第十六条第一至三款);

(3)尊重和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第一款);

(4)对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环节进行管理(第十七条第二款);

(5)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时,应与第三方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第三方机构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并督促履行(第十六条第四款);

(6)遵守“十不准”行为规范(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