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修订背景:民法典与文化传媒行业的法治化

修订背景:民法典与文化传媒行业的法治化

【摘要】:2017年的《规定》主要遵循的是“平台管账号、事后监管为主、内容监管为主”的思路,并不足以解决目前公众账号存在的诸多问题。这次《规定》的修订,是在对行业现状进行研判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传播秩序,建设优秀网络文化,维护文化安全,壮大主流舆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建设良好网络生态。

公众账号是发布信息内容的主要渠道之一,也是网信部门监管互联网自媒体信息内容的重要抓手。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公众账号的使用日益普遍。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较2020年12月增长2175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1.6%,我国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9.83亿,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用户规模达9.44亿,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38亿。[2]

公众账号也出现了专业化、组织化、商业化的趋势。根据CNNIC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21年6月,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84亿,同比增长7524万,占网民整体的38.0%。根据《2021中国内容机构(MCN)行业发展研究白皮书》,我国MCN机构突破2万家。[3]

平台类型的多样化、用户来源的多元化、信息内容的复杂化给互联网信息监管带来了严峻挑战。近年来,虚假注册、恶意假冒盗用他人账号注册、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虚假流量、网络暴力、网络谣言、黑公关、网络水军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据统计,恶意账号中83%是通过“黑卡”注册生产的。[4]这些行为侵害公众的表达权、知情权、人身权、财产权,妨碍正常的竞争秩序,扰乱互联网传播秩序,亟须得到治理。

2017年的《规定》主要遵循的是“平台管账号、事后监管为主、内容监管为主”的思路,并不足以解决目前公众账号存在的诸多问题。这次《规定》的修订,是在对行业现状进行研判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传播秩序,建设优秀网络文化,维护文化安全,壮大主流舆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建设良好网络生态。《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作为上位法依据,细化了上位法的一些内容,也出台了更具系统性和针对性的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