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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文化传媒行业的法治实施

【摘要】:对于文化产业而言,民法典属于保护类立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属于促进类立法。民法典全面适用于文化产业领域平等主体之间的各种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与同属于公法范畴的管理类立法相比,文化产业促进法体现的是政府的服务职能。

文化产业领域的立法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管理类立法,主要是针对文化产业领域的行业准入、不良内容以及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的规范等方面的立法,二是促进类立法,主要是指各类支持、促进、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立法;三是保护类立法,是指通过设定权利义务、界分规则、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保障的立法。对于文化产业而言,民法典属于保护类立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属于促进类立法。二者都是适用于文化产业领域的重要法律

1.民法典的性质

民法典属于私法范畴,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各类民事、商事活动提供基本原则和规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法律规范的特点上,民法典是典型的设范型立法,为平等主体之间进行的民事关系设置规则,界定权利和义务,并以明确的法律责任来保证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与履行。民法典对于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类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种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展开竞争发挥重要作用。

对于文化产业领域而言,民法典属于保护类立法。民法典全面适用于文化产业领域平等主体之间的各种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民法典所规定的“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侵权责任”编等全部适用于文化产业领域。通过产权保护(物权和知识产权)、交易规则(合同),民法典有力地保障了文化产业领域经营和交易的顺利进行,是文化市场有序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对文化产业领域从业主体权益的重要保护。

2.文化产业促进法的性质

文化产业促进法属于公法范畴,具体属于经济法中的产业法范畴。文化产业促进法是一种宏观调控法,目标是进行产业调节,优化产业结构。该类立法旨在对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弱势行业以及新兴行业进行促进,以消除产业发展的不平衡或实现国家产业战略目标,促进手段主要包括金融、财税、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扶持与优惠。

文化产业促进法属于促进类立法。与同属于公法范畴的管理类立法相比,文化产业促进法体现的是政府的服务职能。这类法律的调整方式不在于设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事后惩罚,而重在通过宣示性、引导性、鼓励性、提倡性的软法规范刺激和激励产业的发展。该类立法的显著特点在于把政府作为法律实施的核心主体,为政府规定大量的职责。从与政策的关系上看,文化产业促进法将文化产业领域的政策上升成为法律,从而可以将政策的灵活性、宣示性与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相融合,利于政府向市场主体宣示中长期发展的基本方向,也利于政府在促进任务和措施的实施上获得清晰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