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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保障用户虚拟财产和个人信息安全

【摘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确立了宾馆、银行、商场等传统领域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监管部门应该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及时弥补系统漏洞,提升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与防范手段,更好地保障用户的虚拟财产与个人信息安全。对于某些特殊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给与特别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确立了宾馆、银行、商场等传统领域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在信息时代,网络在民众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网络服务提供者以网络为平台提供服务,在相当程度上扮演了传统社会性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的角色,在这个意义上,有必要扩大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的适用范围,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科以安全保障义务。

以网络游戏为例,游戏运营商除提供必要的服务,用户的游戏账号、装备等虚拟财产也基本依赖于运营商提供的技术保障,除此之外,部分网络游戏还具备社交属性,玩家的个人信息、聊天记录,甚至个人隐私的保护同样依赖于运营商提供的技术保障,就此而言,可以认为游戏运营商处于抵御网络侵权的枢纽地位。监管部门应该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及时弥补系统漏洞,提升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与防范手段,更好地保障用户的虚拟财产与个人信息安全。对于某些特殊主体(典型者如未成年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给与特别的保护。特别是对于未成年游戏玩家,在技术手段上应通过实名注册系统以及防沉迷系统,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时段、时长以及充值服务。

【注释】

[1]程科为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法学博士;李嘉欣为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科研助理,2018级法学本科生。

[2]李宇.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407.

[3]王利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详解:上[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543.

[4]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理解与适用:下[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654.

[5]李宇.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411.

[6]杨立新,王中合.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6):3-13.

[7]梅夏英,许可.虚拟财产继承的理论与立法问题[J].法学家,2013(6):81-92.

[8]参见:《德国民法典》第137条:“处分可让与权利之权限,不得以法律行为排除或限制之……”

[9]王泽鉴.民法总则[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96.

[10]王雷.网络虚拟财产权债权说之坚持:兼论网络虚拟财产在我国民法典中的体系位置[J].江汉论坛,2017(1):121-129.

[11]陈甦.民法总则评注: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887.

[12]刘家安.物权法论[M].2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13.

[13]孙山.三方法律关系视野下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性质及其归属[J].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9(2):105-113.

[14]张新宝.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J].法学研究,2001(4):42-54.

[15]罗歇尔德斯.德国债法总论:第7版[M].沈小军,张金海,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392.

[16]李宇.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411.

[17]王洪用.涉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案件的裁判思路[J].人民司法,2019(22):71-75.

[18]孙山.三方法律关系视野下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性质及其归属[J].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9(2):105-113.

[19]孙山.网络虚拟财产权保护中的请求权配置[J].河南社会科学,2019(3):72-76.

[20]杜如益.论民法总则中规范新型无体财产的进路和可行策略:德国模式、中国语境和民法典的时代性[G]//胡铭.浙大法律评论:第四卷.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37-63.

[21]刘文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J].中外法学,2012(2):395-410.

[22]吕辉,陈大鹏.韩国虚拟财产保护与公证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公证,2019(11):48-51.

[23]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一[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251.

[24]参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08670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7民初5922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