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媒体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在《民法典》中得到强调

媒体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在《民法典》中得到强调

【摘要】:智媒时代,数据成为传媒机构的核心资产,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尤为重要。[10]人格权编设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专章,共8个法条,建构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民法体系。据此,媒体偷拍、偷窥、盯梢、打骚扰电话都侵犯了隐私权。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具有交叉关系,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智媒时代,数据成为传媒机构的核心资产,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尤为重要。2019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以某公司推出的一款名为“ZAO”的AI换脸App(应用程序)涉嫌违法收集个人信息为由约谈相关负责人,要求其组织自查整改。[10]人格权编设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专章,共8个法条,建构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民法体系。

1.媒体应当保护隐私权与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据此,媒体偷拍、偷窥、盯梢、打骚扰电话都侵犯了隐私权。

民法典没有把个人信息权作为独立的一项权利,但个人信息可以归入一般人格权的范畴,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增加了电子邮箱、健康信息和行踪信息。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具有交叉关系,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2.媒体应当遵守个人信息的民事法律制度

媒体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遵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中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即合法、正当、必要,不得过度处理信息。例如,只需要收集个人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时,就不能收集其家庭住址、血型等信息。

第二,处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需要遵循以下四个条件,保障自然人对于个人信息的知情同意权:(1)征得权利主体(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开、透明地进行信息处理;(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第三,保障个人对信息的控制权,即信息权利人的查询权、更正权和删除权。

第四,判断是否具有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免责事由:(1)在信息主体(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许可范围内合理实施该行为;(2)属于合理处理信息主体自行公开的或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且未违反例外规定;(3)出于公益及该自然人合法利益维护目的而实施的信息处理行为。

第五,履行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1)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2)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但经过“匿名化”处理后无法识别特定主体的除外;(3)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个人信息安全;(4)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切实履行告知与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