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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侵犯肖像权的认定界限

【摘要】:例如,媒体在报道“感动中国2019年度人物”时使用了中国女排的照片,就不构成肖像权侵权。[7]第二,首次回应了利用“深度伪造”技术侵犯肖像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媒体在对照片进行处理、对视频进行AI换脸时,要防范侵犯肖像权的风险。媒体在和当事人签订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时,应尽可能细化相关定义和权利义务,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产生分歧。

肖像权纠纷是媒体经常遇到的法律纠纷。2020年5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的《网上侵害人格权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显示,肖像权纠纷数量最多。[6]民法典中有不少关于肖像权的创新性的规定,对于传媒行业影响深远。

第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直接取消了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中的肖像权侵权“以营利为目的”的要件,扩大了肖像权的保护范围,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作为肖像权侵权的免责事由。例如,媒体在报道“感动中国2019年度人物”时使用了中国女排的照片,就不构成肖像权侵权。社交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如何判断“新闻报道”的主体呢?笔者认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网信办)认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可以成为判断新闻报道主体的参考依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经各级网信部门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3026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1799个,应用程序2711个,论坛110个,博客20个,微博客3个,公众账号7232个,即时通信工具1个,网络直播17个,其他41个,共计11934个服务项。[7]

第二,首次回应了利用“深度伪造”(Deep Fake)技术侵犯肖像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利用“深度伪造”技术生产假新闻也是传媒行业面临的新问题。2017年,华盛顿大学科研人员利用AI(人工智能)技术制作了美国前总统奥巴马的演讲假视频。[8]社交媒体上疯传一位中国游客在美国的一个火山口游玩不慎跌倒滑入岩浆的短视频,引起人们对“中国游客不讲规则”的讨论,但事实真相是,该游客游玩时不慎跌入海中,而造假者借助技术手段将海水替换成了岩浆。[9]民法典对于利用“深度伪造”技术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作出明文禁止,对于防止假新闻频出、规范传播秩序具有积极意义。媒体在对照片进行处理、对视频进行AI换脸时,要防范侵犯肖像权的风险。

第三,在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与解除问题上,更加注重对肖像权人利益的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第一千零二十二条)。媒体在和当事人签订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时,应尽可能细化相关定义和权利义务,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产生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