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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文化传媒行业的法治化:构建文化与传媒法治丛书

【摘要】:我国正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文化与传媒法治是其中的应有之义。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成立于2020年,前身是成立于2003年的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这套文化与传媒法治丛书是中心师生研究成果的集中反映,内容和形式丰富,包括专著、教材、论文集、工具书等,希望对文化与传媒行业的法治化及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文化与传媒是关系密切但又不同的两个概念。文化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每一种文化都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传媒又被称为媒体、媒介,传媒即信息的传播。随着传播技术的不断发展,传媒形态从报刊、广播、电视逐步进化到互联网等新媒体。

文化行业既包括文化事业,又包括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是公益性的,强调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意识形态属性,而文化产业是面向市场的,强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者的管理体制不同。无论是文化事业还是文化产业,核心部分是传媒行业,如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可以说,文化是传媒的上位概念,传媒是文化的核心内容,因此经常可见“文化传媒行业”或者“文化与传媒行业”这样的表述。

我国正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文化与传媒法治是其中的应有之义。文化与传媒行业由于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法治化程度不高。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观念的不断更新,文化与传媒行业法治化的呼声渐高,实现文化与传媒行业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需要立法部门、监管部门、司法部门、文化和传媒行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行业协会、公民等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需要学界通过产出前瞻性、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来持续推动。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简称“中心”)成立于2020年,前身是成立于2003年的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中心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多年来致力于文化法、传媒法、知识产权法、网络法、娱乐法的研究,参与了许多重要的文化与传媒立法、司法政策的制定,承担了许多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出版了大量论著,举办了一系列研讨会和讲座,为文化和传媒行业输送了众多人才。这套文化与传媒法治丛书是中心师生研究成果的集中反映,内容和形式丰富,包括专著、教材、论文集、工具书等,希望对文化与传媒行业的法治化及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感谢所有作者的智力劳动,感谢丛书编委会全体成员,感谢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对丛书出版的大力支持,特别是章玲编辑为此付出的辛勤努力。

功不唐捐,玉汝于成。行远自迩,笃行不怠。谨以此丛书献给那些为文化与传媒法治化建设而不懈奋斗的人们!

丛书主编:郑宁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