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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录取规定及招生计划解读

【摘要】:2.普通类提前录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及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5.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前三学年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习,第四学年须在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完成。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浙江分专业招生计划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注:浙江不分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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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8229100

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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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类平行录取:

(1)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

(2)考生位次: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确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对文化成绩进行排位。

2.普通类提前录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及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具体如下:

(1)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类)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2)凡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类);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者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4)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对江苏省考生,要求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即5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4.实行院校传统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根据该省相关规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5.被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前三学年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习,第四学年须在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完成。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6.学校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7.学校部分专业外语单科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英语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 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 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选,同时学校设立各项奖学金、外设奖助学金,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

1.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收费标准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6325元/年。

(2)金融学、法学、英语、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520元/年。

(3)工业设计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建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专业5500元/年。

(4)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日语、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4800元/年。

(5)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专业9000元/年。

(6)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28800元/年。

2.学生公寓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住宿费按1600 元/年标准预收。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浙江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注:浙江不分文理。以上数据若有变动,请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