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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2021年高校报考指南及招生政策

【摘要】:2.学校继续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招生工作,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2.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度为5000 元到30000 元不等,具体按照宁波工程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宁波工程学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本科)注:山东、浙江为综合改革。

学校名片

电话:0574-87616666

校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 号(风华校区)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翠柏校区)

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769 号(杭州湾校区)

http://zs.nb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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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2.学校继续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招生工作,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3.报考我校的浙江省普通类考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4.报考我校的山东省普通类常规批考生,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以考生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学校专业招生计划的1:1投档。

5.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我校在该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考生考试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报考我校的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的成绩均须达到合格。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

6.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试成绩为准。在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则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7.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8.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9.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被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

1.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单项最高金额可达100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爱心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发展性资助等助学政策。

2.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度为5000 元到30000 元不等,具体按照宁波工程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实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即按所学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同时按所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宁波工程学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本科)

注:山东、浙江为综合改革。以上数据若有变动,请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