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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专业、综合评价及选拔规则公布

【摘要】:7.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校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12.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选拔规则另行发布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卓越学院网站。

学校名片

电话:0571-86915007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下沙)

http://zhaosheng.h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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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的招生计划以港澳台联招办审核为准。学校在总计划内预留20 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4.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5.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各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6.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7.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校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8.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9.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1)新高考省份生源: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江苏省生源: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均合格(即5 合格)。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3)其他省外生源:

①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②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10.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含6个新高考省(市)],按分数高低排序和专业填报率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11.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12.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13.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校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14.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卓越学院的录取与选拔:

①直招生(浙江省生源)。

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电子信息类(理工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选择进入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智能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与智慧健康(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财务(软件工程)、智能制造(机械类)和计算机科学英才班;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会计学(经管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选择进入智能财务(会计学)和数字化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②选拔生(全国生源)。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卓越学院选拔条件者,经自愿申请和选拔测试,根据个人志愿和选拔综合分排序综合评定,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确定入围面试名单,经面试后予以录取。可录取在智能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人工智能与智慧健康(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财务(会计学)、智能财务(软件工程)、智能制造(机械类)7个创新实验班和计算机科学英才班。

③每个创新实验班招生人数不超过40 人,计算机科学英才班招生人数不超过20 人。选拔规则另行发布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卓越学院网站。学生入校一年半后,由所在专业学院进行管理。

(2)转专业承诺制:

在浙江省生源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中:

①超过一段线45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转专业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②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的3 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之一(3 个志愿须填满,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3)优秀新生奖学金

①浙江省(不含艺术类)生源: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5000名,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7000 名,奖励1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10000 名,奖励5000元/人。

②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等实施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不分科省(市)(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500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4%,奖励20000 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1000 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4.5%,奖励1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2000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5%,奖励5000元/人。

③浙江省外生源(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 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文科前3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的新生,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5%、文科前500 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5%的新生,奖励10000 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 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5%、文科前900 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2%的新生,奖励5000元/人。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社会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学校特别设立由校友和社会企业捐赠的“新生发展基金”“安克梦想教育发展基金”等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新生。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专业(类)收取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外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浙江分专业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