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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摘要】: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江苏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注:1.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我校本科招生网;2.我校江苏省内招生计划以《江苏招生计划专刊》公布的内容为准。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外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实际公布的为准。

学校名片

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电话:025-85811852

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 号

http://zs.nju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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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内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划定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报考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志愿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3)学校对进档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2 分,出现两个A+则加5分。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参加专业投档。

(4)学校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第1、2 专业志愿不设级差,第3、4、5、6专业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1 分、1 分、1 分、1 分。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5)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其他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6)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7)农村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全日制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视力残疾班)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2.省外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划定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相同志愿情况下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如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之和。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3)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其他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4)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5)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多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

学校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5200 元/年,理科类专业5500 元/年,工科类专业5800 元/年,医学类专业6800元/年,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10%(具体以上级部门批复的标准为准)。中外合作专业22000元/年(基准标准),上浮比例不超过20%(具体以上级部门批复的标准为准)。各专业具体标准见我校每年收费公示。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不同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人民币500~1500元。具体标准见我校每年收费公示。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江苏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注:1.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我校本科招生网(院校代码1123);2.我校江苏省内招生计划以《江苏招生计划专刊》公布的内容为准。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外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本科一批次)

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