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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工作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最新修订本

【摘要】:海上交通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海上运输、海洋资源开发等事业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研究起草了现行法修订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司法部按程序多次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企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海上交通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海上运输、海洋资源开发等事业发展。1984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称现行法)确立了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有力促进了我国海运事业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该法有关内容已不能适应海运事业发展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亟需修改完善:一是海上航行船舶、海上设施大幅增多,并呈现大型化、专业化发展态势,沿海水域空前繁忙,海上交通环境日益复杂、安全风险显著增加,监管难度不断加大,需要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体系;二是海事执法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内涵随着实践发展日益丰富,为更好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完善海事执法条件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三是现行条文关于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较为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法律依据不够明确、制度规定不够具体、监管措施难以落实等问题,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制度设计,增强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海上运输和海事执法具有很强的国际性、涉外性,近年来,我国先后加入多部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国际条约,对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出了诸多新要求,需要通过修改完善现行法落实履行国际条约的义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研究起草了现行法修订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司法部按程序多次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企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