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交通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海上运输、海洋资源开发等事业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研究起草了现行法修订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司法部按程序多次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企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23-08-04
第八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外国籍船舶实施港口国、沿岸国监督检查。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职衔标志,出示执法证件,并自觉接受监督。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八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登船检查、查验证书、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电子监控等方式。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涉嫌存在瞒报、谎报危险货物等情况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开箱查验等方式进行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开箱查验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港口经营人和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九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海上设施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避免、减少对其正常作业的影响。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不立即实施监督检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外,不得拦截正在航行中的船舶进行检查。
第九十一条 船舶、海上设施对港口安全具有威胁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限制操作,责令驶往指定地点、禁止进港或者将其驱逐出港。
船舶、海上设施处于不适航或者不适拖状态,船员、海上设施上的相关人员未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文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危害海上交通安全、污染海洋环境的隐患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禁止有关船舶、海上设施进出港,暂扣有关证书、文书或者责令其停航、改航、驶往指定地点或者停止作业。船舶超载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船舶进行强制减载。因强制减载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船舶、海上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未结清国家规定的税费、滞纳金且未提供担保或者未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可以禁止其离港。
第九十二条 外国籍船舶可能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安全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离开。
外国籍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或者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行使紧追权。
第九十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向海事管理机构举报妨碍海上交通安全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第九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船舶、海上设施有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通报或者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海上交通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海上运输、海洋资源开发等事业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研究起草了现行法修订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司法部按程序多次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企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23-08-04
第二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就具有紧迫性、危险性的情况发布航行警告,就其他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情况发布航行通告。船舶、海上设施在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或者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航行、停泊、作业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其请求提供相应的安全信息服务。第三十二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船舶、海上设施和港口面临的保安威胁情形,确定并及时发布保安等级。......
2023-08-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上述规定中的“沿海水域”修改为“管辖海域”。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去上述规定中“进出港口、港外锚地”的范围限制,并在“航行”后增加“停泊”。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021年4月26日......
2023-08-04
第九条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设置的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以及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关系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文书。第十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船员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船员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3-08-04
第三十三条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其他法定证书、文书,配备依照有关规定出版的航海图书资料,悬挂相关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标明船名、船舶识别号、船籍港、载重线标志。第三十五条船舶应当在其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第四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
2023-08-04
海上渡口的渡运线路由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海事管理机构划定。货物危险特性的判断标准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许可的,应当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2023-08-04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023-08-16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学勇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托,就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作说明。科技进步法修改是经党中央批准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重要项目。2021年3月30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草案。......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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