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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会典》的基本内容与特点:了解中国律典的历史

【摘要】:《清会典》以六部为纲,典例分编,这种“以典为纲,以例为目”的编纂体制,较唐代的典、令、格、式更加系统、规范和实用;基本内容方面,由于《清会典》所收载的均是清代“礼乐刑政大端”或“经久常行之制”,因而被称为“清帝国之宪法”,在实践中与律令并行,成为研究清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

《清会典》是清代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会典的总称,它是清代各个时期国家机关、官吏的职掌、活动准则、各种事例(各行政机构处理事务的实际事例)、违者责任等内容的汇集,基本仿《唐六典》与《明会典》的体例,依职官衙门类编法规而成,包括会典、事例与图三部分;不同的是乾隆所编《清会典》、将“会典”、“则例”分编,“会典”只记载律条而不记述事例,“则例”另编成书,范围较《明会典》为狭。此后这种典例分编,“以典为纲,以则为目”的编纂方法就成为固定的体例。

清代会典的各次续修,主要是增加事例,如《光绪会典》中增添了清代后期新内容,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垂帘听政、亲政礼制等均有专门记述,其他各目较清代前期、中期所记载内容没有多大的变化。《清会典》记载了清代从开国到光绪各朝各级行政机构的职掌与事例,有关政法和刑法的内容也很丰富,从而使会典成为各级官吏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依据、准则,也是我国封建社会最为完备的行政法性质的法律

《清会典》是在广泛吸收历代行政立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编定的,因而在法典的立法史上有重大进展与突破;体例结构上完善了古代行政性法典的编纂体例。《清会典》以六部为纲,典例分编,这种“以典为纲,以例为目”的编纂体制,较唐代的典、令、格、式更加系统、规范和实用;基本内容方面,由于《清会典》所收载的均是清代“礼乐刑政大端”或“经久常行之制”,因而被称为“清帝国之宪法”,在实践中与律令并行,成为研究清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

【注释】

[1]《钦定大清律例·世祖章皇帝御制原序》。

[2]《清世祖实录》卷五。

[3]《大清律例·律例馆总裁三泰等奏折》。

[4]《大清律例·律例馆总裁三泰等奏折》。

[5]《清代禁毁书目·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