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华夏法的历史长河:中国律典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

《华夏法的历史长河:中国律典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

【摘要】:《明会典》即《大明会典》的简称,是明代官修的一部政书。《明会典》的体例大体上以六部职官制度为纲,基本沿袭《唐六典》的形式,又以事物名教仪文等级为目,分述各行政机关的职掌及历年事例。《明会典》的内容以行政法规为主,详细记叙了以六部为主的各国家机关设置、各有关制度及活动原则,冠服礼仪,并附有插图等。从上述刑部规定中,可见《明会典》内容的详备。

《明会典》即《大明会典》的简称,是明代官修的一部政书。“会典”名称始于明代,有总“会要”与“典章”之义,系仿效《周礼》体例编纂而成。《明会典》的编纂经历了长期复杂的过程:始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经武宗、世宗到神宗始成,先后修订了《大明会典》、《正德会典》、《万历重修会典》。现今所说明的《明会典》,一般就是指万历十五年(1587年)的《万历重修会典》。以下的内容就以万历十五年(1587年)会典为据。

《明会典》共228卷,收录的法律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刊布的《诸司职掌》为主,并参以《明皇祖训》、《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判》、《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及《宪纲》等十二种法典与法律文献,还附以历来的有关事例。在这些事例中,凡是发布的就称“诏”或“敕”;属于臣下奏请执行的就称“奏准”、“议准”、“奏定”、“议定”或总称“令”,它们都具有与律同等甚至高于律的法律效力。

《明会典》的体例大体上以六部职官制度为纲,基本沿袭《唐六典》的形式,又以事物名教仪文等级为目,分述各行政机关的职掌及历年事例。其中又分文职衙门和武职衙门两部分,文职衙门226卷,除卷首列宗人府外,其下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六科与各寺、府、监、司等为序;武职衙门仅两卷,叙列五军都督府及各卫;在各官职之下多列有详细统计数字,如田土、户口、驻军、粮饷等。

《明会典》的内容以行政法规为主,详细记叙了以六部为主的各国家机关设置、各有关制度及活动原则,冠服礼仪,并附有插图等。如刑部二十二卷(第159—180卷)中,规定了刑部所属十三司职掌范围、名例律例(五刑、十恶、八议、刑罚基本原则及累朝问刑条例91条)、吏律例、户律例(户役、田宅、婚姻、钱债等)、礼律例、兵律例、刑律例、工律例,收录了《大明律》的全部正文以及累朝问刑条例385条。从上述刑部规定中,可见《明会典》内容的详备。

《明会典》着重记戴各行政机构的职掌、事例,并附有插图,还收集明代官修的多种典章制度,“凡史志之所未详,此皆具有始末,足以备后来之考证”[8]。它具有明代司法大全的性质,成为后世研究明代历史特别是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一部重要参考文献。此外,所创“会典”体史书编写方法,也为清代继承和发展。

【注释】

[1]刘惟谦:《时大明律表》。

[2]《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一》。

[3]《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一》。

[4]《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一》。

[5]《明史·刘瑾传》。

[6](清)薛允升:《唐明律合编》。

[7]《明大诰·一编·颁行大诰序》。

[8]《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