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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华夏法的历史长河,中国律典

【摘要】:《大明律》是一部体例新颖的法律,卷首为御制序文,服制图及五刑图,以表明国家重礼。基本内容是:1.《名例律》47条,一卷。为刑名和法例的简称,类似近代刑法总则,是以下“六律”的准则或总纲。

《大明律》是一部体例新颖的法律,卷首为御制序文,服制图及五刑图,以表明国家重礼。基本内容是:

1.《名例律》47条,一卷。

为刑名和法例的简称,类似近代刑法总则,是以下“六律”的准则或总纲。内容与《唐律·名例律)大同小异,包括五刑、十恶、八议及刑罚适用原则等。在关于死刑的规定中,多处将唐律中的“绞”改为“斩”,并将凌迟列为法定刑,凌迟处死的条文达13条之多。如宦官刘瑾被凌迟割了3天4700多刀后才死去[5]。“十恶”重罪的范围也比唐律有所扩大;创设了“充军刑”等。

2.《吏律》33条,分《职制》、《公式》两卷。

《职制》规定了官吏职司,特设“奸党”条;《公式》规定了官吏应遵循的办事规程以及对违反者如何追究责任等。

3.《户律》95条,分《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钱债》、《市隄》七卷。

《户役》规定了户籍和赋役等;《田宅》规定了土地所有制和农业生产等,如欺隐田粮、买卖田宅、田地管理等;《婚姻》规定了婚姻家庭制度;《仓库》规定了货币及官府钱、粮、物的收授与保管;《课程》规定了犯私盐、私茶、私矾和匿税行为等;《钱债》规定了债务不当得利等行为;《市隄》规定了市场管理等。

4.《礼律》26条,分《祭祀》、《仪制》两卷。

《祭祀》规定了祭祀天地、社稷、神礻氏等有违祭祀之礼的刑罚措施;《仪制》规定了有失君臣之礼、父子之礼的刑罚措施。

5.《兵律》75条,分为《宫卫》、《军政》、《关津》、《厩牧》、《邮驿》五卷。

《宫卫》规定了警卫皇帝人身安全等;《军政》规定了对侵犯军事利益行为的处罚;《关津》规定了对违反关津管理行为的惩罚;《厩牧》规定了对违反官有牲畜饲养与管理行为的惩罚;《邮驿》规定了公文递传和驿传管理。

6、《刑律》171条,分《盗贼》、《人命》、《斗殴》、《骂傯》、《诉讼》、《受赃》、《诈伪》、《犯奸》、《杂犯》、《捕亡》、《断狱》等十一卷。

其中,《盗贼》规定严惩反对封建政权的犯罪以及各种强盗与窃盗罪:《人命》、《斗殴》和《骂傯》三卷规定了各种侵犯人身及名誉的犯罪,如各种杀人、伤人、骂人;《受赃》规定了对贪赃官吏的惩处;《诈伪》、《犯奸》与《杂犯》三卷规定了对欺诈、伪造、强奸、通奸、赌博等行为的惩处;《断狱》规定了司法审判,正式将监狱确认为“监”(此前多称“狱”,清代将监与狱连用)。七篇中刑律的内容最多,各卷的内容基本上沿用唐律的有关规定,但对盗贼的量刑重于唐。

7.《工律》13条,分《营造》、《河防》两卷。

《营造》规定工程兴建中的违法营造、冒领物料、造作过期限及纺织等犯罪行为;《河防》规定了盗决河堤、失时不修、侵占街道等犯罪行为。

《大明律》作为封建社会一部重要的法典,有以下主要特点:

首先,编制体例上采用“以类编附”的原则,名例律冠于律首,以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作为纲目,这一编制体例的确定,使隋唐以来沿袭八百年的封建法典结构体系终于一变。其次,定罪量刑上,明律与唐律相比有一个突出的变化:“轻其所轻,重其所重”[6],即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不直接威胁封建统治的“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而对于直接同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维护地主阶级利益、镇压人民反抗有关的“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则明律又较唐律为重”。如唐律强盗得财合一尺布帛者徒三年,十匹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而明律强盗“但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再次,以重刑惩治贪官污吏,严禁臣下结党及内外官交结,明律表现最为突出,据《草木子》书记载:守令贪酷者,罪大的要剥皮实草。明律还设“奸党”专条。但到明中叶以后,对于赃官、奸党的规定已近空文。最后,明律加强经济立法,以适应农业、手工业和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迫切需要,增定了《市隄》、《田宅》、《钱债》、《邮驿》、《营选》门类和一些具体条款,专设《工律》一篇。这些立法曾一度促进了明初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从《大明律》的制定过程及其基本内容、主要特点可知、《大明律》“篇目一准于唐”,几经更定之后创造了新的体系结构,说明了它不仅是历代封建法典尤其是唐律的继续,而且融合了唐以后特别是明初三十年的统治经验,成为条例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从形式到内容都有所发展的封建社会后期的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典,突出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内容。因此,它制定之后,“历代相承,无敢更改”,不仅在明代发挥了重要作用,还直接影响了清代与东南邻国的封建立法。如清代法典《大清律》从内容到体例都承袭了《大明律》;朝鲜李桂成时代的《刑典》、《刑法大全》、则直接授用了《大明律》;日本明治维新时据《大明律》制定了《改定律例》法典;越南阮世祖时《嘉隆皇帝越律例》、宪祖时《钦定大南会典事例》亦多抄录《大明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