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大明律》的编纂工作全部完成。明代判案除依《大明律》、《明大诰》外,仍沿袭唐、宋以来以例断案的传统,在司法实践中广泛用“例”补律之不足,防止法外遗奸。下面,分三部分说明《大明律》、《明大诰》、《明会典》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点。......
2023-08-04
《大明律》是一部体例新颖的法律,卷首为御制序文,服制图及五刑图,以表明国家重礼。基本内容是:
1.《名例律》47条,一卷。
为刑名和法例的简称,类似近代刑法总则,是以下“六律”的准则或总纲。内容与《唐律·名例律)大同小异,包括五刑、十恶、八议及刑罚适用原则等。在关于死刑的规定中,多处将唐律中的“绞”改为“斩”,并将凌迟列为法定刑,凌迟处死的条文达13条之多。如宦官刘瑾被凌迟割了3天4700多刀后才死去[5]。“十恶”重罪的范围也比唐律有所扩大;创设了“充军刑”等。
2.《吏律》33条,分《职制》、《公式》两卷。
《职制》规定了官吏职司,特设“奸党”条;《公式》规定了官吏应遵循的办事规程以及对违反者如何追究责任等。
3.《户律》95条,分《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钱债》、《市隄》七卷。
《户役》规定了户籍和赋役等;《田宅》规定了土地所有制和农业生产等,如欺隐田粮、买卖田宅、田地管理等;《婚姻》规定了婚姻家庭制度;《仓库》规定了货币及官府钱、粮、物的收授与保管;《课程》规定了犯私盐、私茶、私矾和匿税行为等;《钱债》规定了债务、不当得利等行为;《市隄》规定了市场管理等。
4.《礼律》26条,分《祭祀》、《仪制》两卷。
《祭祀》规定了祭祀天地、社稷、神礻氏等有违祭祀之礼的刑罚措施;《仪制》规定了有失君臣之礼、父子之礼的刑罚措施。
5.《兵律》75条,分为《宫卫》、《军政》、《关津》、《厩牧》、《邮驿》五卷。
《宫卫》规定了警卫皇帝人身安全等;《军政》规定了对侵犯军事利益行为的处罚;《关津》规定了对违反关津管理行为的惩罚;《厩牧》规定了对违反官有牲畜饲养与管理行为的惩罚;《邮驿》规定了公文递传和驿传管理。
6、《刑律》171条,分《盗贼》、《人命》、《斗殴》、《骂傯》、《诉讼》、《受赃》、《诈伪》、《犯奸》、《杂犯》、《捕亡》、《断狱》等十一卷。
其中,《盗贼》规定严惩反对封建政权的犯罪以及各种强盗与窃盗罪:《人命》、《斗殴》和《骂傯》三卷规定了各种侵犯人身及名誉的犯罪,如各种杀人、伤人、骂人;《受赃》规定了对贪赃官吏的惩处;《诈伪》、《犯奸》与《杂犯》三卷规定了对欺诈、伪造、强奸、通奸、赌博等行为的惩处;《断狱》规定了司法审判,正式将监狱确认为“监”(此前多称“狱”,清代将监与狱连用)。七篇中刑律的内容最多,各卷的内容基本上沿用唐律的有关规定,但对盗贼的量刑重于唐。
7.《工律》13条,分《营造》、《河防》两卷。
《营造》规定工程兴建中的违法营造、冒领物料、造作过期限及纺织等犯罪行为;《河防》规定了盗决河堤、失时不修、侵占街道等犯罪行为。
《大明律》作为封建社会一部重要的法典,有以下主要特点:
首先,编制体例上采用“以类编附”的原则,名例律冠于律首,以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作为纲目,这一编制体例的确定,使隋唐以来沿袭八百年的封建法典结构体系终于一变。其次,定罪量刑上,明律与唐律相比有一个突出的变化:“轻其所轻,重其所重”[6],即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不直接威胁封建统治的“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而对于直接同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维护地主阶级利益、镇压人民反抗有关的“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则明律又较唐律为重”。如唐律强盗得财合一尺布帛者徒三年,十匹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而明律强盗“但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再次,以重刑惩治贪官污吏,严禁臣下结党及内外官交结,明律表现最为突出,据《草木子》书记载:守令贪酷者,罪大的要剥皮实草。明律还设“奸党”专条。但到明中叶以后,对于赃官、奸党的规定已近空文。最后,明律加强经济立法,以适应农业、手工业和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迫切需要,增定了《市隄》、《田宅》、《钱债》、《邮驿》、《营选》门类和一些具体条款,专设《工律》一篇。这些立法曾一度促进了明初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从《大明律》的制定过程及其基本内容、主要特点可知、《大明律》“篇目一准于唐”,几经更定之后创造了新的体系结构,说明了它不仅是历代封建法典尤其是唐律的继续,而且融合了唐以后特别是明初三十年的统治经验,成为条例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从形式到内容都有所发展的封建社会后期的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典,突出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内容。因此,它制定之后,“历代相承,无敢更改”,不仅在明代发挥了重要作用,还直接影响了清代与东南邻国的封建立法。如清代法典《大清律》从内容到体例都承袭了《大明律》;朝鲜李桂成时代的《刑典》、《刑法大全》、则直接授用了《大明律》;日本明治维新时据《大明律》制定了《改定律例》法典;越南阮世祖时《嘉隆皇帝越律例》、宪祖时《钦定大南会典事例》亦多抄录《大明律》,等等。
有关华夏法的历史长河 中国律典的文章
至此,《大明律》的编纂工作全部完成。明代判案除依《大明律》、《明大诰》外,仍沿袭唐、宋以来以例断案的传统,在司法实践中广泛用“例”补律之不足,防止法外遗奸。下面,分三部分说明《大明律》、《明大诰》、《明会典》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点。......
2023-08-04
自武帝之后,直到西汉末年,汉律基本无重大修改。汉代的律,基本上是综合性的法典,如《九章律》等。汉初谈“律”就专指《九章律》而言。关于《九章律》的篇名,《晋书·刑法志》在讲到魏以前法律的沿革时指出:“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汉承秦制,肖何定律,……益事律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章”。......
2023-08-04
下面就简述《开皇律》与《大业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这两部“新律”均称《开皇律》,但通常指后者。《开皇律》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开皇律》将晋以来出现的以官品抵罪的“官当”制度化,具体规定了按官阶高低及犯罪性质划分“官当”的年限。因此,《开皇律》的施行时间虽只有24年,但在中国法制史上却有重大影响,对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我国封建法律发展史上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2023-08-04
因而,它在中国法制史中有着极为突出的历史地位。由于唐朝是当时世界上较先进文明的国家,因此,作为当时中国文化精髓之一的唐律对与唐关系密切的东亚邻国也有深远影响,成为这些国家封建立法的典范。......
2023-08-04
唐高祖李渊起兵反隋进军长安后,与民约法十二条,除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外,其余隋末的酷刑全部废除,这是唐朝立法的起步阶段。唐朝历289年,重大的立法活动先后有十余次。前期的立法以修律为主,兼及令、格、式;后期则主要是编敕和刑律统类,以便解决祖宗之法不可改与社会急需立法的矛盾。唐太宗时期的立法可以说是唐代立法的奠基时期。《统类》在法典编纂上是一种新的形式,对于五代和宋朝的立法技术有重大影响。......
2023-08-04
经整理,竹简共有1155支,另有残简88片,其中大部分是秦律条文和法律文书。这些竹简已由整理小组编成《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简称《秦简》或称《云梦秦简》。......
2023-08-04
《明会典》即《大明会典》的简称,是明代官修的一部政书。《明会典》的体例大体上以六部职官制度为纲,基本沿袭《唐六典》的形式,又以事物名教仪文等级为目,分述各行政机关的职掌及历年事例。《明会典》的内容以行政法规为主,详细记叙了以六部为主的各国家机关设置、各有关制度及活动原则,冠服礼仪,并附有插图等。从上述刑部规定中,可见《明会典》内容的详备。......
2023-08-04
《宋刑统》是宋朝的正式刑律,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刻版发行全国的封建法典,直到南宋,律文仍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当形势发展到《宋刑统》不足以用时,编敕、编例就成了伸缩《刑统》律文的有效手段。因此,皇帝临时发布的诏敕,只是一种特别法,称为散敕,是一事一例的具体判例;散敕经过编敕的程序后上升为一种法律形式,从而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在《宋刑统·名例》“杂条”门中,对唐律中原有的律疏另有22则冠以“议”字。......
2023-08-0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