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武帝之后,直到西汉末年,汉律基本无重大修改。汉代的律,基本上是综合性的法典,如《九章律》等。汉初谈“律”就专指《九章律》而言。关于《九章律》的篇名,《晋书·刑法志》在讲到魏以前法律的沿革时指出:“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汉承秦制,肖何定律,……益事律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章”。......
2023-08-04
《大明律》,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主持、历时三十年编成的明代主要法典。“起自寒微”的朱元璋,鉴于元末法制松驰、徇私灭公的历史教训,十分重视修订法律。1364年刚打下武昌,就已考虑到“正纲纪、立法度”,开始议定律令。在统一全国前的吴王元年(1367年),便命丞相李善长及御史中丞刘基等20人为议律官,开始草拟《大明律令》,要求“法贵当简,使人易晓”;同年12月修成,计令145条、律285条,刊布天下,律、令均以吏、户、礼、兵、刑、工为纲,分为若干条。这其中的令即后来的《大明令》,是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命名的法典。以上律令史称吴元年律令,现均佚失。
朱元璋即皇位后,于洪武元年(1368年)“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唐律,日进20条”,作为制定明律的参考;洪武六年(1373年)冬,命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明律,次年二月成,颁行天下。其“篇目一准于唐”[1],分为十二篇,但《名例律》居于篇末;共606条,其中从唐律中摘取的计有23条。该律也已亡佚。
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又命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汪广洋等“厘正三十条”;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又命翰林院同刑部官再次修订《大明律》,改按六部官制编目,且将名例律冠于篇首,共分七篇30目,计460条(将唐律中的356条合并为285条收录,占了《大明律》61%以上的内容)。洪武三十年(1397年),朱元璋又命编纂《钦定律诰》147条,附于明律正文之后,总其名曰《大明律》,“日久而虑精,一代法始定”,“刊布中外”,并命“子孙守之”,永世不得修改[2]。至此,《大明律》的编纂工作全部完成。
《明大诰》,是朱元璋亲自编定的一部特别刑事法规,又称《御制大诰》、《大诰》或《诰》。“大诰”,语出《尚书》“陈大道诰天下”,是周公东征时对臣民训诫的篇章。朱元璋效法周公,在洪武十八年到二十年间(1385~1387年),采用白话体,亲自编成《明大诰》。朱元璋把自己的严刑峻法称作“大诰”也是法律史上的独创。
明代判案除依《大明律》、《明大诰》外,仍沿袭唐、宋以来以例断案的传统,在司法实践中广泛用“例”补律之不足,防止法外遗奸。《大明律》制定后,朱元璋曾下诏:“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因此“历代相承,无敢轻改”[3]。但为弥补实践中律条之不足,就以前世前例或事例作为断案依据。明代的这一做法始于朱元璋洪武时,当时已有《赎罪条例》等汇编;明中叶以后,编例就成为重要的立法活动,在孝宗弘治五年正式确定了编例的法律地位,由刑部删定了《问刑条例》;十三年(1500年)刑部尚书白昂等增《问刑条例》至297条,诏命作为“常法”颁行全国。此为明代例与律并行的标志。其后,武宗、世宗对条例又有编纂,至神宗万历十三年(1585年),编成《问刑条例》382条,附于《大明律》之后,作为律条正文的附注,合编为《大明律集解附例》,形成了律例合编、并行的律典新体例。但它也造成“因律生例,因例生例”,将法律“视为具文”[4],以例代律、破律的恶果。
典,作为一种正式法律形式,始于唐代开元《六典》。明孝宗弘治十五年颁布仿《唐六典》体例编纂的《大明会典》180卷,记述明代典章制度。其后,武宗、世宗、神宗三朝又校刊增补,编定《正德会典》、《嘉靖续纂会典》、《万历会典》。
下面,分三部分说明《大明律》、《明大诰》、《明会典》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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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武帝之后,直到西汉末年,汉律基本无重大修改。汉代的律,基本上是综合性的法典,如《九章律》等。汉初谈“律”就专指《九章律》而言。关于《九章律》的篇名,《晋书·刑法志》在讲到魏以前法律的沿革时指出:“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汉承秦制,肖何定律,……益事律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章”。......
2023-08-04
《大明律》是一部体例新颖的法律,卷首为御制序文,服制图及五刑图,以表明国家重礼。基本内容是:1.《名例律》47条,一卷。为刑名和法例的简称,类似近代刑法总则,是以下“六律”的准则或总纲。......
2023-08-04
下面就简述《开皇律》与《大业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这两部“新律”均称《开皇律》,但通常指后者。《开皇律》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开皇律》将晋以来出现的以官品抵罪的“官当”制度化,具体规定了按官阶高低及犯罪性质划分“官当”的年限。因此,《开皇律》的施行时间虽只有24年,但在中国法制史上却有重大影响,对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我国封建法律发展史上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2023-08-04
因而,它在中国法制史中有着极为突出的历史地位。由于唐朝是当时世界上较先进文明的国家,因此,作为当时中国文化精髓之一的唐律对与唐关系密切的东亚邻国也有深远影响,成为这些国家封建立法的典范。......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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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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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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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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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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