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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国家行政组织制度的历史发展

【摘要】:具体规定了唐朝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官员编制、职掌权限及政府各部门间的相互关系。其中唐朝主要中央机构有:三师、二公为中央最高顾问机构,由德高望重者居之。它们与上述六部的关系是:六部为上级机关,主管国家政务;寺监为下级机关,主掌具体政务。唐朝的地方机构,以道为地方监察区,下分府(州)、县二级行政区;在边远地方还设置了同于州制的都护府。

具体规定了唐朝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官员编制、职掌权限及政府各部门间的相互关系。其中唐朝主要中央机构有:三师、二公为中央最高顾问机构,由德高望重者居之。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政事堂为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分别由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复核、尚书省执行,由中书、门下二省组成的政事堂会议决定军政大事,即是皇帝的诏令也必须经政事堂会议正式通过,并加盖政事堂大印即“中书门下之印”后,才可以下达、生效。在尚书省下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每部又下设四司,共计24司,均系不同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吏部尚书、侍郎“掌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凡职官铨录之典,封官册勋之制,权衡殿最之法,悉以咨之”[12];户部尚书、侍郎“掌天下户口、井田之政令。凡徭赋职贡之方,经费周给之算,藏货赢储之准,悉以咨之”[13];礼部尚书、侍郎“掌天下礼仪、祠祭、燕飨、贡举之政令”[14];兵部尚书、侍郎“掌天下军卫、武官选授之政令。凡军师率戍之籍,山川要害之图,厩牧甲仗之数,悉以咨之”[15];刑部尚书、侍郎“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16],工部尚书、侍郎“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泽之政令”[17]。九寺五监为中央政府的办事机关,九寺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将作监、都水监。它们与上述六部的关系是:六部为上级机关,主管国家政务;寺监为下级机关,主掌具体政务。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掌对中央、地方政府机构的监督。十二卫,统领禁军。唐朝的地方机构,以道为地方监察区,下分府(州)、县二级行政区;在边远地方还设置了同于州制的都护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