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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中国律典书的历史长河

【摘要】:唐六典的原名为《大唐六典》,三十卷,是系统记载并规定唐朝官制的政书,也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关于政治制度的政书。唐玄宗于开元十年亲自书写六条: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命丽正书院的大臣以《周官》为指导和模式,修成唐朝政书。《唐六典》三十卷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两个大的方面。

唐六典的原名为《大唐六典》,三十卷,是系统记载并规定唐朝官制的政书,也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关于政治制度的政书。唐玄宗于开元十年(722年)亲自书写六条: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命丽正书院(后改集贤殿书院)的大臣以《周官》为指导和模式,修成唐朝政书。《周官》即《周礼》的原名,它以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分别主管治(玄宗写成“理”,避唐高过李治的名讳)、教、礼、政、刑、事六方面的政务。由于开元年间距《周礼》的编撰时间已达千年左右,实际情况大相径庭,唐玄宗要求儒臣将唐朝官制依《周礼》的体制修成政书,原是一件如同削足适履的难事,宰相张说就将这个任务交给了博学多才的徐坚,徐坚苦思冥想了一年多,竟无从下手,于是张说又改派毋煚,让他以“令式入六司,其沿革并入注中”,[10],但仍“用功艰难,绵历数载”[11]。后来,宰相张九龄李林甫又相继命陆善经,苑委进行编修,整整花了16年的时间,直到开元二十六年(738年)才完成,由李林甫奏上,实际上还是按唐朝国家的机构体制进行编纂的,又由于唐玄宗早已“手书六条”,故称《大唐六典》,原题为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旨注。

《唐六典》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了唐朝中央行政、财政、军事、司法、监察、教育、礼宾、农林、水利和地方行政的管理体制,各国家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及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俸禄、退休制度等规定。以正文列其职司、官佐,叙其品秩、职掌;以注文说明其历史沿革,对自周秦到隋唐的历代沿革情况均作扼要的说明。《唐六典》三十卷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两个大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