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大明律》的编纂工作全部完成。明代判案除依《大明律》、《明大诰》外,仍沿袭唐、宋以来以例断案的传统,在司法实践中广泛用“例”补律之不足,防止法外遗奸。下面,分三部分说明《大明律》、《明大诰》、《明会典》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点。......
2023-08-04
唐高祖李渊起兵反隋进军长安后,与民约法十二条,除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外,其余隋末的酷刑全部废除,这是唐朝立法的起步阶段。唐朝历289年,重大的立法活动先后有十余次。发生于唐玄宗至唐代宗间的“安史之乱”(公元755—763年),是唐王朝盛极而衰的大转折,唐代立法以此为分水岭,可以分为前期、后期两个大阶段。前期的立法以修律为主,兼及令、格、式;后期则主要是编敕和刑律统类,以便解决祖宗之法不可改与社会急需立法的矛盾。由于史籍中对令、格、式具体内容的记载很少,因此这里主要简述五次重大的修律活动;而《唐六典》作为一种特殊形式放在后文另述。
《武德律》。唐高祖于武德二年(619年)命刘文静等在隋《开皇律》的基础上进行增删,制定五十三条新格,史存记载它的内容主要是惩治官吏贪赃、盗窃、诈取官府藏财物等犯罪,其他具体内容现今皆不详。武德四年,又几次诏令裴寂等修订律令。于七年(624年)颁行,即《武德律》,共12篇,500条,“律之为书,因隋之旧”[2],其篇名、内容与隋《开皇律》基本相同。此外,还有《武德式》。这是唐代立法的草创时期。
《贞观律》。唐太宗李世民继位后,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修订新律,十一年(637年)律成,仍为12篇,500条,称为《贞观律》;贞观令、格、式也同时颁行。《贞观律》仍以《开皇律》为基础,但也对《武德律》作了较大的修改,主要有:增设“加役流”作为宽恕死罪的刑罚,为封建立法提供了较切合实际的死罪减刑处理的办法;区分“兴师动众”与“恶言犯法”两类反逆罪,缩小了缘坐处死的范围;确立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以及类推、断罪失出入、死刑三复奏、五复奏等断罪量刑原则。唐太宗时期的立法可以说是唐代立法的奠基时期。
《永徽律》及《永徽律疏》。唐高宗永徽元年(650年)又命长孙无忌等人修订律、令、格、式。次年,完成《永徽律》12篇,502条;永徽令及永徽留本司格(留在尚书省各司内施行的格)、散颁天下格和式同时颁行。关于《永徽律》的内容,现本《唐律疏议》在律条中仅仅改了一个字,即将“名例·十恶·大不敬”条的“言理切害”改为“情理切害”,因此可以说《永徽律》是《贞观律》的翻版而已。
《永徽律疏》是永徽年间立法的一件头等大事。永徽三年,鉴于中央大理寺、刑部以及地方州县都存在不少定罪量刑畸轻畸重,很不一致的情况;另一方面,科举考试中的明法科也缺乏“凭准”。为了在这些方面使全国有统一的标准,长孙无忌等奉命对《永徽律》的律条和律注逐条逐句进行解说,并对司法中可能发生疑难的问题,自设问答。永徽四年(653年)完成,共30卷,经高宗批准颁行,当时称为《律疏》。《永徽律疏》、《唐律疏议》(后人以其所疏为唐律,文中又冠以“议曰”二字,故名之曰《唐律疏议》都是后来的名称。《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颁行后的《律疏》,使“疏”与“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此“天下断狱,皆引疏分析之”,成为统一解释律文的法律依据。所以,有人称永徽时期是唐代立法的疏解时期。
《开元律》及《开元律疏》。开元二十二年,唐玄宗命李林甫等刊定《开元律》12卷,《开元律疏》30卷,令、格、式等也有所刊定。《开元律》和《律疏》对于《永徽律》和《律疏》除了个别文字和个别律条稍有更动外,在实质性的内容上究竟改变了什么,现有史科还很难作确切的论证。
综上可见,唐朝四次修律活动的进程是《武德律》开其端,《贞观律》总其成,《永徽律》(借助《疏律》)疏其义,而以《开元律》及疏的“刊定”而告终。《贞观律》无疑是最重要的,可惜久已失传。
《大中刑律统类》。唐宣宗大中七年(公元853年),左卫率府曹参军张癸戈,将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有关的格、敕、令、式,编成《大中刑律统类》12卷奏上,宣宗诏令刑部颁行。《旧唐书·宣宗本纪》载,这部法典共1250条,分为121门,也称《刑法统类》。《统类》在法典编纂上是一种新的形式,对于五代和宋朝的立法技术有重大影响。
有关华夏法的历史长河 中国律典的文章
至此,《大明律》的编纂工作全部完成。明代判案除依《大明律》、《明大诰》外,仍沿袭唐、宋以来以例断案的传统,在司法实践中广泛用“例”补律之不足,防止法外遗奸。下面,分三部分说明《大明律》、《明大诰》、《明会典》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点。......
2023-08-04
自武帝之后,直到西汉末年,汉律基本无重大修改。汉代的律,基本上是综合性的法典,如《九章律》等。汉初谈“律”就专指《九章律》而言。关于《九章律》的篇名,《晋书·刑法志》在讲到魏以前法律的沿革时指出:“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汉承秦制,肖何定律,……益事律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章”。......
2023-08-04
《大明律》是一部体例新颖的法律,卷首为御制序文,服制图及五刑图,以表明国家重礼。基本内容是:1.《名例律》47条,一卷。为刑名和法例的简称,类似近代刑法总则,是以下“六律”的准则或总纲。......
2023-08-04
下面就简述《开皇律》与《大业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这两部“新律”均称《开皇律》,但通常指后者。《开皇律》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开皇律》将晋以来出现的以官品抵罪的“官当”制度化,具体规定了按官阶高低及犯罪性质划分“官当”的年限。因此,《开皇律》的施行时间虽只有24年,但在中国法制史上却有重大影响,对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我国封建法律发展史上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2023-08-04
因而,它在中国法制史中有着极为突出的历史地位。由于唐朝是当时世界上较先进文明的国家,因此,作为当时中国文化精髓之一的唐律对与唐关系密切的东亚邻国也有深远影响,成为这些国家封建立法的典范。......
2023-08-04
经整理,竹简共有1155支,另有残简88片,其中大部分是秦律条文和法律文书。这些竹简已由整理小组编成《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简称《秦简》或称《云梦秦简》。......
2023-08-04
《明会典》即《大明会典》的简称,是明代官修的一部政书。《明会典》的体例大体上以六部职官制度为纲,基本沿袭《唐六典》的形式,又以事物名教仪文等级为目,分述各行政机关的职掌及历年事例。《明会典》的内容以行政法规为主,详细记叙了以六部为主的各国家机关设置、各有关制度及活动原则,冠服礼仪,并附有插图等。从上述刑部规定中,可见《明会典》内容的详备。......
2023-08-04
《宋刑统》是宋朝的正式刑律,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刻版发行全国的封建法典,直到南宋,律文仍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当形势发展到《宋刑统》不足以用时,编敕、编例就成了伸缩《刑统》律文的有效手段。因此,皇帝临时发布的诏敕,只是一种特别法,称为散敕,是一事一例的具体判例;散敕经过编敕的程序后上升为一种法律形式,从而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在《宋刑统·名例》“杂条”门中,对唐律中原有的律疏另有22则冠以“议”字。......
2023-08-0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