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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四十年:展望知识产权的辉煌未来

【摘要】: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另一方面,完善的医药知识产权制度还是中国居民药品可及性的重要保障。

在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迈向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两个历史阶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所指出的:“创新始终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

创新的内容非常丰富,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在创新发展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正是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的连接点,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具有重要的制度支撑价值。如果说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历程是从制度萌芽发展到参天大树的话,那么,它在今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已俨然成为重要支柱。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在实现中国梦中的意义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第一要义即是综合国力的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创新的竞争。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等,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第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开展以知识产权法治为重要制度支撑的经济社会建设。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要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就需要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需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需要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不断增强中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从而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也需要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体现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全面提升。其中,在物质文明方面,中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跃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在精神文明方面,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的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中华文化影响更加广泛深入。在生态文明方面,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这些文明建设都离不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障。

(二)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建设

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新发展理念下制度创新之重要体现,也是其得以顺利实施的制度保障。

第一,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新发展理念的制度支撑点。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复杂性、高不确定性。创新经济的发展需要发挥市场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需要正确划分个人、企业、研发部门与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地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建立在创新实践的需求之上。

诚然,知识产权制度具有激励创新的作用,但其激励作用必须与国家产业的创新实践相适应。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CIPR)在报告《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中指出: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国家科技发展的催化剂,应该符合国家的经济、技术发展现状;就专利制度而言,“应该避免(不适应国家发展现状的专利)制度影响研发积极性”。

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同时,也应建立符合创新经济发展的科技管理体制。因此,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它与知识产权法一起将有力地激发人们的创新能力。

第二,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重要保障。十九大报告指出,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能靠生硬的说教,而是需要有优秀的文化产品做载体。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也必然以优秀的电影小说音乐等文学艺术为载体,它需要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活力。

著作权法是激励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的法律制度。保护创作者权利,才能不断推出文学艺术领域的精品力作。十九大报告还指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从制度建设来看,就应该建立健全民间文学艺术(传统文化表达)保护制度,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第三,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要推进绿色发展,就必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也必须推进符合绿色技术创新的法律制度建设。这对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强化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专利法应该完善绿色专利制度,通过从专利授权条件,到授权审批程序,再到专利技术的推广利用等内容的特殊化设计,而构建符合绿色技术的研发、推广与应用的一套特殊的专利制度。现阶段的重点在于推进绿色专利快速审批机制,完善绿色专利强制实施许可制度,积极促进在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

同时,应该加快生物多样性的立法保护,其立法应符合中国国情,在具体路径方面,应通过单行立法和专利法来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约》确立的基本原则。

第四,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影响健康中国战略实现的重要因素。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在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中,药品的可及性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该意见内容广泛,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提出了高屋建瓴的规划,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必然助力健康中国战略的实现。

一方面,中国应加强原研药的激励力度,这体现为专利保护、药品数据保护等制度。另一方面,完善的医药知识产权制度还是中国居民药品可及性的重要保障。建立与完善仿制药开发激励制度对公共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在美国,3/4的药品为仿制药。这是Hatch-Waxman法案的重要成效,其原因是该法案为仿制药上市提供了快速审批程序。美国为激励仿制药商挑战药品专利权的效力,法律规定成功挑战专利权效力的仿制药商可获得6个月的专有权期限。中国也有必要予以借鉴。应该建立首仿药保护机制,激励仿制药商质疑专利权效力。药品专利无效将为仿制药上市扫清最重要的法律障碍。

(三)新时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的任务

在新的历史时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要以提升创新能力、激发知识产权的创造为目标,以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使命,并落脚于知识产权的运用。

第一,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例如,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背景下,大数据、人工智能、云技术等新技术的发展属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弯道超车的重要产业领域。这些技术的发展将促进知识产权法的急剧变革。知识产权法是保障技术发展的产物,革命性的传播技术将导致革命性的知识产权制度变迁。我们应该完善保护这些技术成果的法律制度,这是知识产权制度回应技术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这些制度的完善,不仅是促进中国相关产业发展所面临的法律保障,还将为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提供中国经验。

第二,继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完善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础性制度保障。应该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以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联动保护机制。加强各个执法部门的统筹协作,强化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手段的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水平,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保障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前进。

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要提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成本。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这首先体现为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制裁力度。修订完善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条款,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定罪量刑标准,加强刑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有效衔接。其次,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完善技术专家咨询机制,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成本。再次,制定防止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

第三,完善与知识产权制度有关的管理体制与服务体系。

要紧扣创新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体现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制度、服务保障机制和科技政策制定与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首先就有必要改变条块分割、管理冗余、作为不够的行政管理体制。例如,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工作,现有的《药品管理法》或《专利法》都难以单独完成其激励作用。药品数据保护、专利链接、保护期补偿机制,以及仿制药快速审批机制、首仿药排他保护机制等等,这些激励机制不可分割对待,但分别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化学药和生物制剂的研发具有不同的成本与收益,需要在宏观上加以更为详细的研究与规定。这些现实表明,需要建立制度化的、跨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

其次,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需要以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产出为重要体现。在国家层面,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与改革需要以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为目标。在地方层面,应发挥维护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十九大报告强调要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这也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再次,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还必须整合力量,发挥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方面的影响力。在全面开放新格局背景下,“一带一路”建设也需要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做支撑,以充分保障中国走出去企业的创新成果。同时,也要积极协调应对来自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仍以医药产业为例,其创新发展对国家经济发展极其重要,与人们的健康卫生安全休戚相关。激励医药创新的法律制度不仅涉及产业发展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平衡问题;还涉及如何处理与美国等国家的国际贸易关系问题,故国家应从更宏观的视角来构建医药创新发展的激励机制。

最后,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还体现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因此,应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

第四,重视创新运用的多重激励机制。

科技创新的最重要意义并不在于为创新而创新,而在于将创新成果应用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之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要重视知识产权的运用。为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还要建立与其他经济政策工具相协调的机制。十九大报告明确要健全财政、货币、产业、区域等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就是其重要体现。

技术创新不仅是国家经济增长的引擎,也是单个企业成长或重生的关键。研究开发是技术创新的决定性因素,然而,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研发投入就可能存在不足。其原因是,研发所获得的知识普遍被认为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其生产的边际成本为零。研发成果能够得以扩散,而创新者从中获得的利润并不等于研发成果的所有收益。因此,为了激励技术创新,国家在某些情况下对创新者给予实质性的支持是非常必要的。进一步的问题是,国家应该采取何种政策和法律工具来支持技术创新?人们自然而然地将其指向专利法,或更广泛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

然而,我们还必须重视知识产权法之外的其他激励制度。国家对技术创新予以激励,重要目的是矫正技术创新的市场失灵。事实上,知识产权制度并不是激励创新的唯一机制,研发资助、奖励、税收优惠、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创新产品市场的排他性保护,都能够发挥激励创新的重要作用。这些激励机制不只是属于支持知识产权制度的伦理系统,而确是实在法上的重要内容;它们也不是知识产权法的替代制度,而是并行不悖、各有其适用范围的创新激励机制。

第五,不断培育知识产权法律文化。

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环境的重要侧面。因此,要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培育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既要通过加强执法、增加处罚力度等措施教育市场主体与公民,又要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广泛传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文化,以最终获致以创新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主动生成。

(撰稿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曹新明教授 南京师范大学 梁志文教授)

[1]参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三十年:1978~2008”,载《中国法学三十年(1978~2008)》,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22~460页。

[2]参见郑成思:《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页。

[3]曲三强:“被动立法的百年轮回”,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6期。

[4]参见张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国人大网,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3月8日。

[5]吴汉东:“民法法典化运动中的知识产权法”,载《中国法学》2016年第4期。

[6]吴汉东:“经济新常态下知识产权的创新、驱动与发展”,载《法学》2016年第7期。

[7]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1985~2016)》,http://www.sipo.gov.cn/tjxx/gjzscqjtjnb/index.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同比增14.2%”,载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8/0104/c1001-29746093.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0日。

[8]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1985~2016)》,http://www.sipo.gov.cn/tjxx/gjzscqjtjnb/index.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同比增14.2%”,载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8/0104/c1001-29746093.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0日。

[9]参见“全国作品自愿登记情况统计(2000~2017)”,载 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hannels/57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0日。

[10]参见“2017年全国著作权登记超270万件 同比增长36.86%”,载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518/359815.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0日。

[11]参见“全国作品自愿登记情况统计(2000~2017)”,载 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hannels/57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0日。

[12]参见“2017年全国著作权登记超270万件 同比增长36.86%”,载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518/359815.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0日。

[13]参见“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2006~2017)”,载http://www.sipo.gov.cn/gk/zscqbps/,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0日。

[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6)》,中国工商出版社2017年版,第8页。

[15]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中国商标战略年度报告(2008~2016)》,载http://sbj.saic.gov.cn/sbtj/index_3.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0日。

[16]“中国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发布排名攀升至第22位”,载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7/6/380255.s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0日。

[17]参见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6~2017》图解,载http://www.casted.org.cn/channel/newsinfo/6336,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0日。

[18]参见科睿唯安:《2017全球创新报告》,载http://www.199it.com/archives/673595.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0日。

[19]参见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回顾与展望: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载《传媒》2017年第15期。

[20]参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 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发布”,载 http://www.gapp.gov.cn/sapprft/govpublic/6689/33975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0日。

[21]参见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回顾与展望: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载《传媒》2017年第15期;“2017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载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518/361129.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0日。

[22]参见“2017年我国有44家企业提交100件以上PCT国际专利申请”,载http://www.sipo.gov.cn/pub/old/sipo2013/mtsd/1111466.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0日。

[23]参见傅俊英、佟贺丰:“中国PCT专利申请的发展现状”,载《科技管理研究》2016年第13期。

[24]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2002~2017年)》,载 http://www.sipo.gov.cn/tjxx/gjzscqjtjnb/index.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0日。

[25]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载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6/20/content_5083778.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0日。

[26]参见冯晓青:“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标准进一步接轨——兼谈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的修改、完善”,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5期。

[27]阎晓宏:“中国版权事业的里程碑——《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出台始末”,载《中国版权》2014年第3期。

[28]参见黄宇蓝:《中美知识产权三十年》,广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39页。

[29]参见吴汉东:《知识产权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2页。

[30]刘华、周莹:“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层次与目标”,载《知识产权》2006年第3期,第19页。

[31]参见刘华、李文渊:“论知识产权文化在中国的构建”,载《知识产权》2004年第6期,第18页。

[32]参见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报告(2015)》,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75页。

[33]参见刘华、李文渊:“论知识产权文化在中国的构建”,载《知识产权》2004年第6期,第18页。

[34]参见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报告(2015)》,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77页。

[35]参见“纪念郑成思教授逝世十周年座谈会发言实录”,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回顾与展望》,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年版。

[36]参见曹新明:《中国知识产权法典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二章。

[37]参见吴汉东:“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分析:理论、规则与方法”,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1期。

[38]参见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报告(2015)》,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