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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四十年:响应时代的知识产权文化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和发展建立在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基础之上。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在崇尚权利、追求自由和理性价值的观念基础之上,并体现为追求创新的文化因素。知识产权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软实力。而经过40年来的法制建设,中国在知识产权的学说、意识、习惯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取得了长足进步。

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和发展建立在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基础之上。所谓知识产权法律文化,是指人们关于知识产权现象的观念和行为模式的总称,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思想基础。[29]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由观念文化和制度文化所组成。“观念传统是知识产权文化产生的思想支撑。观念传统习惯是社会成员信仰和认同的载体,是社会发展的软力量,深刻影响着法律制度的选择和法律文化的构建。”[30]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历史来看,自近代以来它一直是一种“被迫性移植”的结果,为外国势力强制的产物,一直缺乏社会认同的文化基础。因此,作为一种外来制度,其地位的变迁实质是其背后激励创新的文化因素在市场经济的完善过程中被本土理解、消化和接受的过程。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在崇尚权利、追求自由和理性价值的观念基础之上,并体现为追求创新的文化因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提出“建立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认为要提高人们认同“知识产权是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强有力手段”这一理念。现代知识产权法律文化是知识经济市场条件下的法律文化,是知识产品的商品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精神产品。因此,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转型,是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型而不是“西方化”。知识产权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软实力。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培育创新文化,这正是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而经过40年来的法制建设,中国在知识产权的学说、意识、习惯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取得了长足进步。这是在普法宣传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等多方面的因素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31]

(一)提升民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知识产权法律宣传活动如火如荼地在全社会持续性的开展。2001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创造鼓励创新的法律环境。中国从2004年开始将每年4月20~26日定为“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后自2009年起改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利用传统媒介、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以新闻发布会、公益广告等方式向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其中,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活动是知识产权宣传周所重点宣传的内容,历届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都与创新发展密切相关,如“创新改变生活”(2017年),“变革的动力:女性参与创新创造”(2018年)。

最高人民法院通常将在4月26日前后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其知识产权庭的负责人主持发布上一年度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件、创新型案例和50件典型案例,并向媒体介绍了该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特点,充分展示中国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取得的丰硕成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周活动。其形式包括:邀请中外媒体旁听庭审、深入企业进行采访;发布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活动;走进社区,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法官走进广播电视台,交流识产权保护知识;对典型案件公开宣判进行现场直播,扩大宣传效果。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也会举办相应的发布会,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会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特别是其公布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包括制度建设、审批登记、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版权局推动的正版化活动,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不断规范、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全面铺开,坚持正版化与信息化、信息安全紧密结合,以信息安全为抓手,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提升国民经济运行质量作出更大贡献。这些宣传活动形成了一定的新闻热点,宣传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了民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据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报告,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有了本质的提高。[32]

(二)建立系统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建立各有侧重的知识产权专业教育模式,是中国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重要智力基础。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日益提升的国内外发展形势下,中国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也取得了重要进展。一般认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包括知识产权理论人才(智库人才)和应用人才的培养。4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从蹒跚起步到枝繁叶茂,逐渐建立了较为系统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起步于专业应用人才的培养,最早起步于为实施专利法而培养的专利管理人员和专利代理人所开设的专业课程,在此基础上,部分高校逐渐开设知识产权二学位专业,培养知识产权本科生。其中,中国人民大学于1987年创办知识产权法专业,从理工农医专业本科生中招收二学位的学生。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也陆续开始“4+2”学制的知识产权法学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工作,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是国内最早从事知识产权教学和研究的机构之一,其前身是1988年成立的中南政法学院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2000年正式更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2004年成立知识产权学院,注重培养懂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目前已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特色鲜明、创新高质的知识产权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管理学硕士以及法学博士、博士后培养模式。知识产权教研机构作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基地,在知识产权学科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高校相继成立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机构。据初步统计,高校成立的知识产权学院(中心)已达35所,有高达71个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这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理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经过40年的发展,中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已经形成了基础教育、学历教育和专门教育相结合的培养形式,建立了本科、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不同层次的教育体系,还完善了为执法司法机关、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培养急需人才而进行的短期专门培训教育机制。从各学校的培养模式来看,主要包括:(1)本科层次的培养模式主要有:面向高中毕业生招录的知识产权法学专业和知识产权管理学教学模式;面向取得非文科类的知识产权法学二学位;知识产权法学本科加理工类专科的培养方式;还有不授予学位的知识产权法学辅修专业的模式。(2)硕士研究生层次的培养模式主要有:知识产权法学硕士或管理学硕士;知识产权法律硕士;本硕连读模式,理工类本科攻读知识产权法学或管理学硕士;尝试知识产权 MBA 和 EMBA 的教育。(3)博士研究生层次的培养模式主要有:知识产权法学或管理学的模式,以及自主设立的交叉学科知识产权博士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