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中国法学四十年 1978~2018

中国法学四十年 1978~2018

【摘要】:从中国历史来看,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个舶来品。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发展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变迁相互影响、相互支撑;法学发展是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而制度变迁也促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取得不断进步。这是中国新时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的行动指南,也是新时期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重要方向。

曹新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主任

梁志文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民主美丽和谐的现代化国家的核心关键在于创新——创新是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激励创新,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2018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本届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尤其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不仅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40年(以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契机),而且也是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年6月5日发布)实施十周年。在此重要时间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进行总结评述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国历史来看,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个舶来品。私权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的开端以及发展到国家战略的当今地位,与中国改革开放之起步、发展和深入推进密切相关。20世纪70年代末,《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开始明文承认保护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之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中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直至成长为今日的参天大树。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发展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变迁相互影响、相互支撑;法学发展是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而制度变迁也促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取得不断进步。从国外制度的被动移植到自主创制,从国际事务的固旧守成到积极参与,这可以说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法学研究在改革开放30年与40年的重要变化。过去30年的经验,我们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三十年》的报告中有过梳理;[1]而在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时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了新的历史使命;它的建设要以提升创新能力、激发知识产权的创造为目标,以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依归,并落脚于知识产权的运用。这是中国新时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的行动指南,也是新时期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