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历史来看,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个舶来品。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发展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变迁相互影响、相互支撑;法学发展是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而制度变迁也促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取得不断进步。这是中国新时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的行动指南,也是新时期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重要方向。......
2023-08-04
统稿人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主任
姚辉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执行主任
撰稿人 李付雷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扈艳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叶翔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阙梓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李怡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和丽军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副研究员、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的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已经走过了40年,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弱变强的历史发展进程,已经达到初步繁荣的局面。我国民事立法经历了只有一部《婚姻法》、形成松散的民法典和全面编纂民法典三个典型的阶段,即将开始全新的民法典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完成,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终完成。民事司法经历了重刑轻民、民刑并举和民事突出的发展阶段,民事审判从普遍被轻视到受到特别重视,并在调整社会民事、经济关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民法立法的指导下,形成了规范众多、体系较为严谨的民法法官法体系,作为民法适用的指导,开创了民事审判的新局面。在民法学术上,民法理论围绕民事立法、司法的发展,广泛借鉴世界各国民法理论研究成果,突出问题意识,全面展开,深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推出创新研究成果,已经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民法理论研究成果逐步走出国门,奠定了中国特色民法理论发展的基础。
经过民法学者40年的努力,民法学术研究蔚然已成规模,不仅协助立法机关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法律体系,为司法机关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司法制度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持,更重要的是把基本的民法概念和民法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在进行必要的知识准备基础上,完成了学说体系的创建,为编纂一部契合国情、体系融洽、逻辑周延、具有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作了充分的理论准备。
我国民法学40年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民法通则》制定之前为第一个阶段,1979~1980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而未完成,但对《民法通则》的制定奠定了基础,推动了民法学界对民法总则理论的研究和讨论。(2)第二个阶段以1986年4月颁布的《民法通则》为开启标志。《民法通则》明确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法律基础。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法学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此过程中,老一辈民法学家作出了卓越的学术贡献。[1](3)第三个阶段以《合同法》的颁布为开端,在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加入了WTO,与世界的联系更加紧密,民事立法和民法学的研究更加开放,也更加全面和深入。随着《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法单行法的相继颁布,建立了成熟完善的民事法律体系,为指导司法裁判和民事行为提供了法律基础。(4)从2014年开始,中国的民法学进入了第四阶段,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后制定了“两步走”的立法规划,2017年《民法总则》的颁布标志着“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已经完成,开始步入第二步,分别编纂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和继承编。中国民法学要在总结中国已有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与民法相关的其他社会实践和民法传统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借鉴域外的民法理念和民法制度,完成“编纂民法典”的时代任务。同时,中国民法学是对中国的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与民法有关的其他社会实践具有解释力的学问,要成为真正意义上“中国的民法学”,而非域外某个国家或地区民法学亦步亦趋的追随者。以此来看,中国民法学研究还要将眼光放宽到法典化之后,不但为民法的法典化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还要未雨绸缪,慎重考虑民法法典化以后的民法学的发展方向。
回顾中国民法在改革开放以来40年来的发展,可以看到,政治制度的昌明和民主是民事立法、司法和学术发展的基础。如果没有实行改革开放,推行民主政治,就不会有民法立法的进步、民事司法的推进和民法学术的全面发展。因此,中国必须继续坚持改革开放政策不变,保护好改革开放的成果,并且使其不断深化,以此推进中国的全面发展,包括民法的发展。
对于中国民法学40年的发展,本文分为民法总则、人格权法、婚姻家庭法、物权法、债权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和继承法八个部分,分别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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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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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然而,一些具有前瞻性眼光和远见卓识的法学学者,洞察到环境法学的发展前景以及国家环境保护事业的实践需求。发展至今,该机构已成为我国乃至亚洲地区最大的、专门从事环境法学研究、教学和咨询的科研机构。这一时期,环境法学研究从无到有,发展迅速。可以说,这些教科书性的著作奠定了中国环境法学教育和研究最早的学术基础。......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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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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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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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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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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