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会议标志着国际经济法学在我国已经成长为一个独立的新兴法学学科。总体而言,国际经济法学的晚近发展更为强调问题导向,已经较少体系争论。为培养了解国际经济法律的高级专门人才,全国各主要法律院校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相继设立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点。......
2023-08-04
(一)行政法学学科发展概况
现代意义上的中国行政法学在20世纪70年代末才真正起步。国家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政府行为从“依政策行政”到“依法行政”的转变,是中国行政法学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个独立学科形成的关键因素是学科理论体系的定型。理论体系是指一个学科的知识框架及其内在逻辑体系,这必须解决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基本范畴、研究方法、法律规范体系等问题。中国行政法学学科的建立,是从高等法律院校的教学需要出发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教学大纲和概念体系,但同时受到教研者自身知识结构、法制环境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1.1978年至1990年:从萌芽到奠基
(1)20世纪70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夏书章、刘海年、张尚鷟、姜明安等学者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开始为我国应健全行政法制和建立行政法学呼喊。[5]与之同时,龚祥瑞等一些学者也开始研究和介绍外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制度,部分高校也开始讲授行政法课程,编写自用讲义和教材。[6]然而,有学者认为:“行政法学的产生并不是以第一篇行政法论文或第一部行政法著作的出版为标志的,而是以理论范畴的基本定型,学科体系的基本建立,相应研究和传播方法的运用,社会的基本公认为标志的。”[7]对于作为现代法学的行政法学而言,这种观点是较为中肯。因此,尽管本阶段行政法相关论文的发表、试用教材的编印、课程的开设纷纷出现,但尚未形成系统、科学的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学也并未形成,本阶段只能界定为行政法研究工作的萌芽阶段,其具体特征如下:
第一,行政法学刚刚开始纳入全国法学研究和教育的框架之中,既没有出版全国通用教科书,也未形成稳定、成熟的教研队伍。早期的萌芽主要体现在:1979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主持讨论制定《全国法学研究(1979~1985)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强对行政法学等法律学科的研究;1981年司法部、教育部领导的法学教材编辑部决定试编的高等学校试用教材之中包括“行政法学”这一科目;1982年安徽大学开始招收行政法研究生。[8]
第二,该阶段已发表的关于行政法的论文较为零散、论题也较空乏,尚未形成行政法学专业的研究规范,但对行政法学建设具有启蒙作用。行政法学被视为“始终在落后的法律科学体系中处于微不足道的地位,是最为薄弱的环节之一”。[9]
(2)1982年12月,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奠定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根本依据。我国行政立法研究工作随之提上日程,我国行政法学研究步入正轨。以下四个事件推动中国当代行政法学的奠基。
一是1983年6月王珉灿先生主编的我国第一部行政法学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标志着行政法学作为一门法学分支学科的诞生,但囿于时代,书中所表达的学科理论体系仍有待于进一步修正和完善。直到1989年,罗豪才教授主编的第二部全国统编教材《行政法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行政法学总论的理论体系基本建立,摆脱行政管理学色彩。
二是1985年5月16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在江苏省常州市成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建立的第一个行政法学专业研究团体。
三是1986年10月,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陶希晋的倡导下,成立了行政立法研究组,开创了立法机关组织专家起草法律草案的先河,为行政法学者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供了组织基础,让中国的行政立法研究开始变得有组织、有领导、有具体立法目标。
四是1989年4月1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行政诉讼法》。该法正式建立了以“规范行政权、保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行政诉讼制度。正是在诉讼中,公与私、权力与权利之间发生了对峙,这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法。[10]中国行政法学从此获得了关键的制度基础。
这段时间,我国行政法学发展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11]
第一,在行政法学教育方面,开展了针对高校行政法教研人员和立法、执法、司法实务工作者的培训,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化的教研和实践队伍。1985年后,更多院校开设行政法课程。至1987年,全国法律院系已经普遍开设行政法课程,其中约有一半设为必修课。受1987年中共十三大的影响,1988年我国编写和出版了许多新行政法学教材和专著,包括外国行政法专著。“行政诉讼法”第一次成为单行教材出现,单独的行政诉讼法课程在部分院校开始设置。
第二,行政法研究开始进入立法导向型的研究阶段。此时的研究方式仍带有浓厚的宪法学、行政管理学学科的痕迹,学术规范仍较为粗糙,对于政策文件和马列经典著作引用较多;且主要集中于总论部分,对部门行政法关注较少;个别学者开始对英、法、美、日等国外行政法进行有限的介绍,但比较行政法和外国行政法的研究仍比较薄弱。本阶段,学界在建构行政法学体系时受我国台湾地区影响较大,主要承袭大陆法系的传统。[12]
第三,在重点课题研究方面,本阶段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七五”(1986~1990年)重点法学课题规划主要是围绕政府法制建设与监督等较为宏观的理论和制度来设定,其中与行政法学直接相关的课题有:①政府法制监督机制——朱维究(中国政法大学);②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与行政法制研究——蔡伦倬(西南政法大学);③中国行政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④外国行政诉讼研究。[13]
2.1990年至2011年:从稳步发展到百花齐放
(1)《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行政法学原理研究与行政法律制度建设携手前行、稳步发展的新时期。行政法领域开始形成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促进理论研究深入发展,理论研究又推动和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实践的良性循环。这种积极探索、稳步发展主要发生在1989年至2000年的十余年期间。这十余年中,我国行政法学学科发展有如下六个特点。
第一,行政立法迅速发展。这一时期,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强制等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既是前期行政法学研究的现实结晶,又给我国行政法学研究提出了许多新问题,贡献了许多新实践,极大促进了行政法学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第二,研究范式进入专题性研究阶段。这十多年间,支撑行政法学科体系的一些基本范畴经过行政法律制度与实践的磨合,并辅以行政法学学者的提炼,渐趋成熟,伴有大量教材、理论专著、工具书、普法读物的出版。如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研究率先自成体系;行政程序、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监察、行政执行等领域也纷纷出现研究专著;[14]部门行政法,尤其是经济行政法、税务行政法、土地行政法以及诸多具体领域的规制研究有了良好开端。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尽管部分学者持有不同观点,但行政法学科体系中基本概念、理论最终定型,体现在姜明安教授主编的1999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是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科体系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三,在比较行政法和域外行政法方面,主要围绕英、美、法、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展开介绍和研究,其中以日本、美国行政法为主,其他国家比重相对较少;形式上,则主要以外国行政法律汇编、外国行政法教材编写为主,对国外行政法教材直接引进或翻译的较少。[15]
第四,在重点研究领域上,众多学者沿着20世纪80年代末初步建立的行政法理论体系,逐一展开深入研究,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学界兴起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和争鸣,相继形成了“平衡论”和“控权论”等主流学说。二是针对行政行为的研究,研究领域从行政立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一直扩展到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规划等诸多行政法新领域。三是加强了对监督行政理论、行政法律责任和行政救济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促进了《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出台。四是围绕行政诉讼制度,对司法审查的原理和范围展开了专题研究,特别针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界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五是在1996年《行政处罚法》出台之后,不少学者将精力转向对公正、科学的行政程序制度的研究。
第五,重点课题方面,承继“七五”期间对行政法学宏观问题的探索,这十余年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八五”(1991~1995年)、“九五”(1996~2000年)重点法学课题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主题,开始关注中观层面的理论和制度问题,提出“行政法的改革”的研究方向,其中与行政法学直接相关的课题包括:当代中国执法问题研究、行政法制建设研究、行政法的改革与完善、监督和廉政法制建设等。
第六,在行政法学教育领域,1989~2000年的十余年间,全国行政法学研究生教育逐步兴盛,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及研究机构不断增多。[16]1993年,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分别培养的第一批行政法学博士顺利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从此,我国行政法学人才培养从无到有,形成进修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多层次培养体系。1998年,教育部进行本科专业调整时,法学本科由原来的五个专业调整为一个法学专业,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确立了本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为其中之一。
(2)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稳步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百花齐放,迈向全方位、多元化的发展。2000~2011年间,其主要特点为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在行政法学教育方面,各高校、科研单位行政法专业或方向的博士点、硕士点迅速增多,行政法专业研究生规模也迅速扩大。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法学学位授权点中,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的高校达到38所。[17]这也意味着这些学校全部都具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二级学科博士授予权。截至2007年年底,所有单位共培养行政法专业方向博士200人左右,硕士人数则更多,难以统计。
第二,在科研机构设置方面,各高校行政法学教研机构经历了改革和重组,组建了众多相对独立、更精细化的研究中心、研究所等,并聘用其他相关学科的学者和校外同领域的学者为研究人员或兼职研究员,共同开展研究和交流。由此,行政法与经济法、刑法及相关学科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开始兴起。
第三,部分中青年行政法学者开始将行政法学作为公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尝试走向综合学科的宏观化、理论化研究,如展开“统一公法学”的学科体系建构。[18]
第四,新生代行政法学者走上舞台。与老一辈行政法学人相比,他们经过了知识革新,致力推动行政法学研究范式转型,研究方法日趋多元,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被引入行政法学研究。
第五,比较法和域外行政法方面,进入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学界已经不再自己编写外国行政法教科书,而是直接翻译或引进大量外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法著述。[19]本阶段对德国行政法的介绍和翻译大大超过日、美、英、法等国,德国行政法学中的概念被学者广泛援引来解释或批判本国的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中国行政法学的知识结构得以调整,理论和概念亦多有创新。
第六,重点课题方面,经过前期宏观、中观层面的研究,本阶段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十五”(2001~2005年)、“十一五”(2006~2010年)重点规划的法学课题兼具宏观和中观层面,主题呈现多元化。如越来越结合中国的经济发展大背景,重点关注WTO、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司法改革等问题。
3.2011年至今:行政法学本土化的细作深耕
经过前三十多年的萌芽、奠基、探索与发展,行政法学在中国终于成为一门举足轻重的法学学科。行政法治、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法治国家等思想和理念启蒙也为行政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然而,荣耀属于过去。进入21世纪第二个10年的中国行政法学该何去何从?实际上,早在21世纪初,就有行政法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思考。例如张树义教授认为,包括行政法学在内的中国法学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成果丰硕,但依然没有跳出“西方中心主义”的窠臼。“我们放弃了人治而选择了法治,但在人治向法治的过渡中,西方法治理论中却缺少相应的指导,应该说这是中国法学所能做的贡献。”[20]简言之,新时代的中国行政法学,是应继续奉行对外国法的“拿来主义”与借鉴移植,还是要立足中国、扎根本土,走自己的路?某种程度上,这一问题是“本土资源”概念和“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之问在行政法学科的具体适用与展开。[21]2011年后发生的下列几件大事,标志着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本土化。
第一,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布形成。这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行政法被表述为其七个组成部分之一,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并列。既然是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其核心就应当也只能是中国问题和中国经验。“从中国国情与实际出发”也是官方总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过程的宝贵经验。[22]因此,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本土化奠定了基本前提。
第二,2014年,实施25年的《行政诉讼法》获得系统性修改。行政诉讼法虽然属于诉讼程序法的一部分,但其与行政法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传统上,行政法学体系基本就是以依法行政为中心而架构起来的,司法审查则被广泛认为是保障依法行政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因此,《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修改过程中,几乎所有行政法学人都“动了起来”,做了大量研究,并积极建言献策。这种氛围在2011年时达到高潮。[23]
第三,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集中体现了新一代领导集体对法治事业的高度重视。对行政法学学科而言,该决定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它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七大措施之一,具体提出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六个方面的要求。该决定的这些表述将行政法学的重要性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同时,该决定也强调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进一步为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指明了本土化方向。
基于以上三件法治实践中的大事,中国行政法学在2011年后加速本土化进程,表现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研究方向上,2011年以来的行政法学研究更加突出立足中国的问题意识,提倡和强化对外国法学理论的本土吸收以及对中国经验的分析研究。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三个步骤:首先,学者们揭示和描述中国独特的转型行政法现象;其次,在此基础上以中国行政法的立场对这些现象提炼对应理论,为中国的制度创新提供规范性基础和学术支持;最后,根据这些理论对策形成中国行政法的自己的概念、命题、范畴和术语。[24]在对待外国法的态度上,有学者总结为“从中国问题出发进入西方问题再返回中国问题”的研究径路。[25]
第二,研究方法上,本阶段的主要特征是以政府规制理论为代表的新行政法对传统行政法学研究方法的挑战。过去,我国传统行政法学研究方法深受德日法学影响,讲究抽象的概念与体系,强调从一般概念出发到具体法命题再到一般概念的演绎逻辑思维。同时,传统英美法学以司法审查为中心的关注重点也被我国行政法学学科普遍接受,学者们往往更多关注如何通过司法审查来规范行政权力,维护相对人的权益。[26]近十年来,这种传统的研究方法和进路受到以政府规制理论等为代表的新行政法理论的有力挑战。[27]许多学者提倡多学科、多视角、关注真实行政过程、理解多元行政目标的政策分析与制度设计,致力于革新传统行政法的概念架构和学理体系。[28]以规制与治理等为代表的法政策学、社科法学研究成果丰硕,极大地开阔了中国行政法学的视野。
第三,法学教育方面,本阶段各高校、科研单位行政法专业或方向的博士点、硕士点以及培养的行政法专业的研究生数量都趋于稳定和成熟。[29]
第四,重点研究课题方面,本阶段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2011~2015年)重点规划法学课题进一步反映出本土化的趋势。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政府自身建设相关法律制度、行政体制改革法律保障、农村改革发展法律制度、土地利用管理法律制度等极具中国本土特色的论题被列入重点研究课题范围。
第五,比较法和域外行政法方面,本阶段在继续对传统的德、日、法、英、美五国行政法进行介绍和著作翻译的同时,[30]加强了对过去比较忽视的其他国家行政法的引介和研究,相关著述原版著作陆续翻译出版。[31]
综上,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几代行政法学人和无数实务工作者的辛勤耕耘,中国的行政法学从风雨中萌芽奠基,稳步发展,直至百花齐放,如今正走在深入本土化的新阶段。我国当代行政法学尽管起步较晚,但顺应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和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深化改革的客观需要,也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构建持续贡献力量,是中国当代法学研究中极富潜能和活力的一个分支。
(二)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沿革——以23部教材为切入口
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行政法学总论体系已基本成熟。本文以1983年来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特点的行政法学教材型著作为切入点,将其作为我国行政法学总论体系发展过程中的若干关键节点进行研究,以求明晰其中的传承与变革,呈现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基本沿革。
1.1983年6月,王珉灿主编、张尚鷟副主编,《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字数23.4万
【体系】全书共分3编15章。第一编序论,包括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产生发展和现状;第二编总论,包括我国国家行政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监督;第三编分论,包括军事行政管理、外事行政管理、民政行政管理、公安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国民经济的行政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的行政管理。
【简评】该书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指导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颁布的行政管理法规为基础,通过总结和概括中国的行政法制实践,同时借鉴各国的有益经验,力图创建中国的行政法学,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中的“绪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四大组成部分已具雏形。该书还根据当时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分别介绍了我国行政法学分论部分的主要组成部门。该书注释较为零散,主要援引一些规范性问卷,未列参考文献。此外,该书受时代所限带有很深的行政管理学和“管理论”的印痕。这是因为改革开放后不久,我国的行政法依然基本以苏联行政法为主要参照标准,而后者的突出特点即管理论模式。本书即带有这种行政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相混淆的特征。但该书所体现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新建立起来的体系以及其中的某些章节对日后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最终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书由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组织编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高等院校第一部统编的行政法学试用教材,对于我国行政法学科具有开创性作用,标志着我国当代行政法学研究自此步入正轨。
2.1985年8月,姜明安著,《行政法学》,山西人民出版社,字数32.1万
【体系】全书共分为6章和2个附录,依次为导论、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行政活动、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诉讼;附录则包括该书的主要参考文献和引用的主要法律文件。
【简评】该书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行政法学的基本内容,体例清晰,资料丰富,以中国行政法为主,附带介绍和论述外国政府机构改革的一般趋势、苏东国家及西方国家的文官制度。尤其值得称道的是,该书辟专章对行政诉讼制度展开研究,初步介绍了外国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等。该书虽基本沿袭了王珉灿主编的《行政法概要》中所确立的概念体系,仍具有浓厚的行政管理学知识色彩,但与同期出版的行政法学教科书相比,原创性鲜明,开风气之先。
3.1985年12月,应松年、朱维究编著,《行政法学总论》,工人出版社,字数28万
【体系】全书分为7章,依次为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一)、行政组织法(二)、行政行为、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监督。
【简评】该书结构在王珉灿《行政法概要》的理论框架下,开始有所突破,以专章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进行阐述,并对制定和发布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和行政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展开初步探讨。但行政管理学的痕迹并没有消失,例如行政组织法篇幅占比过多以及以大量篇幅研究内部行政问题。此外,该书关于“行政诉讼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按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处理纠纷的活动”的观点,尽管如今与相关制度存在偏差,但在当时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原创性,也是同期教材中较有影响的一部行政法学教材。
4.1987年4月,侯洵直主编,《中国行政法》,河南人民出版社,字数23.5万
【体系】全书分为5编18章。第一编导论,包括行政法概念、我国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编行政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第三编行政法的结构,包括行政法结构概述、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第四编行政法的实施,包括行政法实施的概述、说服教育和行政指导、行政强制、行政制裁、行政监督;第五编行政争讼,包括行政争讼的概述、行政争议、行政诉讼。
【简评】该书尝试摆脱1983年《行政法概要》所创建的行政法教科书概念和知识体系,试图用“行政法的结构、行政法的实施、行政争讼”等新的概念来描述行政法中的行政立法、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等现象,集中探索了中国各种行政法规范所具有的共性问题并对其进行初步分类。尽管书中的相关概念后来被学界所弃用,但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意义,对促进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争鸣和深入有重要作用。
5.1988年8月,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字数32万
【体系】全书分为4编12章。第一编绪论,包括行政法概述、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第二编组织编,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第三编行为编,包括行政行为法、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合同、行政司法、行政程序法;第四编监督编,包括对行政法制监督、国家行政赔偿等问题的论述。
【简评】该书是继1983年《行政法概要》之后,体系结构和内容上最为完善和科学的教科书,对中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作出了较大贡献。特别是该书对“行政合同”首次展开研究,并集中论述了行政程序法和国家赔偿法问题,这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6.1988年8月,皮纯协主编《中国行政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字数32万
【体系】全书分为5编26章。第一编导论,包括行政法学概述、行政法是重要的法律部门、行政法律规范与行政法律关系、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二编行政法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法其他主体;第三编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行为概述、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第四编行政保障,包括行政法律意识、行政法制监督;第五编部门行政法综论,主要论述我国各主要部门行政法的特点和任务,包括人事行政法、公安行政法、军事行政法、外交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司法行政法、经济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等。
【简评】与应松年教授主编的《行政法学教程》相比,该书结构更为具体和详实,并增加了对行政法律意识、部门行政法等领域的研究,体现了1983年以后行政法学研究的成就,是一部较为完备而又有创新精神的教科书。
7.1988年11月,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光明日报出版社,字数38万
【体系】全书分5编12章,依次为导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行政立法、行政行为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与许可证制度、行政奖励和行政制裁、行政监督、行政侵权责任、对行政的监督、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
【简评】该书适应了中国行政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的要求,参考国外相关制度经验,对当时中国行政法制建设进程中出现的一些制度和现实问题,如行政侵权责任,率先作出了有益探讨;书中关于行政立法和行政行为的变动、行政指导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专门阐述,代表了当时行政行为理论的最高水平,为我国“行政行为”理论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8.1989年7月,罗豪才主编、应松年副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字数29万
【体系】全书分为12章,依次为行政法基本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监督、行政合同、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与行政赔偿、监督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并附主要参考书目录。
【简评】该书为法学教科编辑部编审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系列之一,是继1983年《行政法概要》之后的第二本全国行政法统编教材,标志着中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已经摆脱行政管理学的色彩,基本实现独立。1992年,该书获得司法部第二届法学优秀教材奖,并在1996年、1999年由原作者先后做过两次修订。此外,该书还被日本学者上杉信敬翻译成日文,日本近代文艺社以《中国行政法概论》为书名于1995年、1997年先后出版。
该书宏观体系和具体内容上较《行政法概要》都有显著突破和创新,其重新确立的行政法学的范畴、体系、基本概念和原则,特别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对之后的行政法主体理论体系构建影响较大。在内容上,该书具有以下特点:(1)以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即行政主体的职、权、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全书;(2)坚持行政法既有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又有保障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作用的观点,强调权力不受监督就会发生腐败,重视对行政民主化、法制化问题的研究;(3)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4)该书注释较少,开始附有参考文献。
9.1989年7月,张焕光、胡建淼著,《行政法学原理》,劳动人事出版社,字数42.8万
【体系】全书共分8编37章。第一编绪论,包括行政与行政权、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学、行政法学及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第二编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人、相对人;第三编行政法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的概述、行政规范行为、行政处理行为、行政合同行为、准司法行为、行对人行为;第四编行政法程序,包括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法、国外行政程序法典、相对人程序规则;第五编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包括行政违法、行政主体违法——违法行政、相对人违法、行政不当;第六编行政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概述、行政责任主体及责任划分、行政赔偿责任;第七编行政司法,包括行政司法概述、行政争议、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第八编行政诉讼,包括行政诉讼概述、行政诉讼的历史发展、行政诉讼法原则、行政诉讼主体、行政诉讼程序。
【简评】该书力求阐述和探索相对完整的行政法学原理,是中国恢复行政法学研究以来用“原理”命名的、最具后续影响力的行政法学教材,体系宏大而全面,其目的在于用以指导行政管理活动和解释行政现象,为解决行政争议提供理论支持。该书基本上包括了现行通用行政法教科书中所有的知识节点,其中一些概念的使用和表述较为科学和准确。此外,该书还引进了当时国内行政法研究很少适用的案例分析方法,推动了后来行政法学研究方法的拓展。
10.1996年,罗豪才主编、湛中乐副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字数37万字(2006年第2版、2012年第3版、2016年第4版)
【体系】本书初版分为12章,并附有附录、参考文献(共计25种)、后记。正文依次为绪论(包括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行政法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行为概述、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程序法、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司法审查。
该书初版后经过三次修订,至2016年已发行第4版,字数已达70万字。在最新的第4版中,与初版相比除“行政赔偿”一章已经随着《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更改为“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其余章节均与初版时保持了一致。
【简评】该书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兴起和1993年罗豪才教授、袁曙宏教授等三人提出“平衡论”学说在教材中的反映。其初版是以平衡论为理论基础构建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初步尝试,同过去的行政法学教材相比,它注重围绕“政府—公民”之间权利(权力)义务关系的互动展开论述、分析,对行政法学的理论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是当时以罗豪才教授为首的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研团队成果的集中展示。此外,书中将行政诉讼直接称为司法审查,并辟专章讨论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等,都在当时引起巨大反响,是重要的学术创新。
该书自2006年开始修订出版,现在已成为北京大学出版社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的组成部分,在全国范围内被广泛使用。书中的许多表述基本都采用学界通说,是了解当代中国行政法学通说和多数说的一本重要教材。
11.1998年,胡建淼著,《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字数51万(2003年第2版、2010年第3版、2015年第4版)
【体系】全书分为20章,依次为行政法基本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学)历史发展、行政主体、行政人、行政相对人、行政职权(一)、行政职权(二)、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相关行为、行政依据、行政程序、行政瑕疵、行政责任、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复议。
在最新的第4版中,作者将全书所有章节整理成绪论、主体论、行为论、要件论、责任论、监督论六大编。具体章节构成比起1998年版本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是在“行为论”编中,已抛弃90年代占主导地位的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两分说,代之以行政规定与行政决定的两分法,将各种传统上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作行政决定的不同形式加以分章论述。
【简评】胡建淼教授这本独著教科书于1998年首次出版,一改以往多人编写或合著教材的惯例,个人观点和个人风格鲜明突出,具有以下特点:(1)主张构建动态的“双线型”行政法学体系,尝试从行政主体、行政人、行政相对人出发,创建一种中观行政法学;(2)该书认为行政法学不应该包括“行政诉讼法”部分内容,行政诉讼法应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故在书中不予论述;(3)与之前的教科书相比较,书中引用法院判例较多,体系了重视案例研究的风格。
至2015年,该书已出版了三个修订版本,渐趋成熟。在第4版中,作者构建了一个“绪论—主体—行为—要件—责任—监督”连贯成线的行政法学总论体系,层层递进,逻辑性强。尤其是在行为论中,作者修正了早先版本对行政行为的抽象和具体之分,提出了自己对行政行为的分类主张,并以“行政决定”为支点撑起行政法学主要的教义概念(处罚、许可等),不失为一个富有解释力的理论尝试。
12.1999年,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字数60万(2005年第2版、2007年第3版、2011年5月第4版、2011年8月第5版、2015年第6版)
【体系】全书共分5编32章,并附有关键词表、参考文献目录、后记。依次为绪论、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五编,具体包括: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则及有关行政法、行政法学历史发展的知识;行政法主体的一般理论及有关行政主体职责、职权、管理手段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理论和知识;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及有关行政行为的性质、特征、构成要件、合法要件与各种类型行政行为运作程序的具体理论知识,以及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与补偿的有关章节等。
至2015年,本书已修订到第6版,最新版分6编38章,除与第1版相比增加了“行政复议”编外,其余基本概念框架并无太大变化。
【简评】该书是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为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编写的专门教材之一,现已成为我国大学本科行政法学教学中获得最广泛使用的教材,是中国大陆最具代表性的行政法教材型著作。
该书由姜明安教授牵头,集中了活跃在我国行政法学界的多名权威学者编写,汇聚了多所法学重点院校的智慧精华。该书的出版标志着中国行政法学总论体系已经成熟,为我国行政法学知识的规范化和传播作出了巨大贡献。该书自出版后修订多次,重印多次,紧跟我国行政法治实践最新发展,吸收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使其确立的行政法学总论体系日趋成熟和完善。该书具有以下特点:(1)在继承、批判和扬弃国外行政法学的控权论、管理论、行政权力本位论、相对人权利本位论等各种学术流派的基础上,全面阐述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知识;(2)主要以我国行政法治实践和行政法学说为基本素材,同时也吸收、借鉴了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法治实践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大量成果,所附参考文献较为详实。(3)建立了富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概念体系,例如以“行政处理”的概念代替过去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5)附有行政法学关键词词目表,统一规范了行政法学知识谱系中的学术用词;(6)各章节普遍使用规范的脚注,包括注释型、参见式等各种脚注,直接引用大量外文文献,形成了一套较为严谨的学术规范体系。
13.2002年10月,陈新民著《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字数47万
【体系】全书分为5章和4个附录(法律性文件或法律草案),正文依次为通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国家责任、行政救济制度——行政争诉法。
【简评】该书为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对大陆行政法治开展研究而形成的第一部行政法学专著。受作者知识结构的影响,该书内容重心不在于对具体的行政法律制度作简要介绍,而是着重运用德国行政法学的概念和原理对中国行政法律制度进行解读。当然,该书在介绍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时并未流于空泛的理论推演,而是紧密联系中国的行政法治实践,并为我国行政法治事业推进献计献策。
14.2003年2月,叶必丰著,《行政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字数47.2万
【体系】全书分为12章,依次为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的渊源与效力、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决定原理、模式化行政决定、行政强制、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简评】该书体系完整,结合大量判例来解释相应的原理和制度,是作者在多年行政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基础上总结、创新和理论化的重要成果。该书以公共利益本位论为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对行政法学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其中重点论述了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决定原理,尤以对行政行为,即行政决定的模式化的系统论述较有特色和创新。
15.2004年10月,杨海坤、章志远著,《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字数67.2万
【体系】全书共20章。分别为行政法的概念研究、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研究、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行政法的渊源研究、行政法律关系理论研究、行政主体理论研究、行政行为概念研究、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研究、行政处罚研究、行政许可研究、行政强制研究、行政指导研究、中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问题研究、行政听证制度研究、行政公开制度研究、行政复议制度研究、行政赔偿制度研究、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当代中国行政法学发展趋势研究。
【简评】该书是杨海坤教授《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一书的延续、深化和发展。该书以21世纪初中国法治与宪政思想为切入点,回顾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状况,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过程中一系列主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题性探讨,在资料引证、观点评述等方面较为客观、全面、深入。作为一部研究型、专题式的行政法学著作,该书注意吸收国内外最新行政法学学术研究成果,是一部优秀的中国行政法学基本理论的综述之作。
16.2005年3月,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中国方正出版社,字数211万
【体系】全书在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与救济法五大纲目的统率下谋篇布局,渐次展开行政法制的各个侧面,内容完善,结构严谨。该书对中国行政法的基本范畴、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规则进行了综合、系统的阐述,并将法理、法条与判例熔于一炉,兼顾学术与实务两种用途。
【简评】编者把该书定位为一本综合性、系统性兼具研究性的教科书。该书集合了21世纪初中国行政法学界四十余位知名学者,对改革开放以来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诠释,对我国行政法总论知识谱系中的每个知识节点分专题探讨,同时努力探索行政法学的学术前沿,给行政法学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是当时国内规模最大的行政法学著作,亦是二十多年来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集大成之作。
17.2008年1月,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字数40万(2011年第2版、2017年第3版)
【体系】全书分为4编17章。4编分别为:绪论、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救济。17章依次为: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学的历史、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制定规范行为、授益行政行为、不利行政行为、非权力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二)、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简评】该书是由应松年教授及其弟子编写的、面向本科生教学之用的行政法教科书,主要供中国政法大学课堂之用,是其行政法的代表性教科书。该书体现了中国行政法学的总论体系至此已基本定型。所有的基本教材都不外乎概论(包括原则、法源等)、主体、行为、程序、救济五大块内容;不同教科书只是在具体的概念和定义上有些许区别,且主要体现在行政行为的定义和分类上,例如本书中将行政行为分类为制定规范行为、授益行政行为、不利行政行为与非权力行政行为,且将行政程序和复议与裁决也纳入行政行为的体系。本书简明扼要,是一本快速了解行政法精髓的必读书目。
18.2008年10月,章剑生著,《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字数87.6万(2014年第2版)
【体系】初版分为4编,分别为:现代行政法序说、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第一编下列5章、第二编下列17章、第三编下列17章、第四编下列16章,共55个章节。该书以通说行政法学概念体系为基础,几乎囊括了所有的具体分论题。
第2版分上下两卷,达110万字,为行政法学独著作品之最。第2版在每编下增设了若干章,以适应新的变化。其中变化最大的是第一编,题目更改为“现代行政法前言”,并增加了现代行政法与社会秩序差异、现代行政法与行政模式、现代行政法与给付行政、现代行政法中的合作、现代行政法中的行政惯例等章节。
【简评】该书是作者二十余年研习行政法学的心血之作,基本穷尽了行政法学理论的重要议题。用作者自己的话说:“本专著基于现代行政法的内、外部逻辑关系,以专题研究的方法,系统地论述了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论。”[32]总的来说,该书有以下三大特色:(1)一改以往教材型著作讲义式、辞典式的写作方式,而是采用论文式,上下段落逻辑性强,从头到尾一气呵成,连贯而完整,可阅读性非常强;(2)在充分研究比较法的基础上,不拘泥于外国法,结合丰富的中国实证材料和实务案例,提出许多独树一帜、深具中国特色的本土化理论和概念体系;(3)本书不是随意打破重来式的创新,而是在继承过去中国行政法学积累的学说、体系和既有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突破和自说创新,具有承前启后的意义;(4)与作者的另一本著作相比,[33]该书理论性更强、学理性更深,因而也更适合研究生或学术界人士阅读。
经过修订,2014年推出的第2版不仅增加了对近几年学界热点话题的讨论,而且随着实践变化修改了部分措辞和观点,保持了与最新理论和实践的同步,可以说是代表中国行政法解释学最高成就的著作之一。
19.2010年3月,周佑勇主编,《行政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字数48.8万
【体系】该书共设10章,分别为:行政法:基本范畴、法律渊源与法律关系研究,行政法学:基本观念与方法论研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行政裁量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规范与技术标准研究,行政法的适用与解释研究,公务主体的法律形态研究,公务主体的法律形态研究,公物法与公务员法问题研究,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问题研究,行政责任与行政救济问题研究。
【简评】该书是由东南大学周佑勇教授带领一批活跃在学科前线的中青年行政法学者编写的一本面向研究生的教材型著作,列入“东南大学研究生教学用书建设项目”。该书采用专题式的编写方式,注重对制度原理、背景及内在逻辑的分析,体现了当代中国行政法学的深层次思考。值得指出的是,该书在维持传统中国行政法学所积累并定型的概念体系,即“概论(包括原则)—主体—行为(包括抽象、具体)—救济”的同时,增加了对富有传统德日法学特色的“公物与公营造物”的讨论,同时也就近年来主要来自英美法学的新行政法,包括政府规制、行政民主化、民营化、信息法以及全球行政法等最新论题做了论述,在诸多教材型著作中有所创新。
20.2010年7月,姜明安、余凌云主编,《行政法》,科学出版社,字数133万
【体系】该书篇幅宏大,分设绪论和11编,共54章。11编分别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与行政主体、行政规范的制定、行政处理行为、非强制行政行为、行政自由裁量行为、行政程序、监督行政与行政责任、行政救济、公物法原理。文后列有705篇(本)参考文献,除中文著作、译作外,还有大量英文、德文和日文文献,资料丰富详实。
【简评】该书由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和清华大学余凌云教授牵头,组织一大批名校法学院的行政法学者编写,属于面向本科生、研究生和司法人员的通用型教材。撰稿人中既有资深教授,也有当时在行政法学界崭露头角的中青年学者,可谓是21世纪学科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该书也是“新世纪法学创新教材大系”之一。比起先前的教材型著作,该书继承了几十年来形成的行政法学通说概念体系,也与同年出版的《行政法专论》一样,加入了公物法的理论知识。但该书具有三点鲜明的特色:(1)该书篇幅逾百万字,为过去的入门型教材所不多见,细致与全面程度空前,是行政法初学者想要迅速全面掌握学科知识的一本最佳著作,具有类似“辞海”的功能。(2)每一章后设案例与新闻栏目,将抽象的理论知识与鲜活的实证材料结合起来,不失为一个有益的教学尝试。(3)与一般教材相比,本书问题意识强烈,力图学以致用,完整全面又不失突出重点。总之,该书是我国几十年行政法教科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中国行政法统编型教科书的成熟。
21.2010年 8月,余凌云著,《行政法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字数 41.4 万(2014年第2版)
【体系】该书初版分9章,依次为:公共行政与行政法、行政法学的总论与分论、发展之中的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主体理论变革与第三部门的勃兴、行政自由裁量及其控制、行政调查、行政行为理论、非强制行政手段、行政上实效性确保手段。该书第2版在初版9章的基础上又增加了4章,分别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问责制、行政复议法的修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简评】从初版的体系可以看出,该书主要是有关行政法总论或一般行政法的讲义,并不包括救济法(复议、诉讼、赔偿)的内容。不过在第2版中,作者增加了对复议法与诉讼法修改看法的相关章节,使之成为一本包括行政法总论与部分行政救济法的、比较全面的教材。本书为余凌云教授独著,采用专题式的结构、论文式的行文方式,结构上并不讲究面面俱到,而是在纷繁复杂的行政法知识中选取关键问题构成专题章节,进行重点讨论。该书行文上讲究上下文逻辑连贯,通过论文式叙述层层递进,最后推向作者的结论。本书由于是面向研究生而写作,属于“中国法学前沿·研究生教学参考书”的组成部分,故内容上较为前沿、深入,书中所述观点个人色彩鲜明,已成为中国行政法学科研究生必读书目之一。
22.2014年4月,李洪雷著,《行政法释义学:行政法学理的更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字数46.1万
【体系】本书分为导言和10章,依次为:行政法的基础范畴、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适用与解释、公务主体的法律形态、公务员法的基本制度、作为法律行为的行政处理、对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英德比较、对行政解释的司法审查:以美国为例、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法(学)的新趋势。书后附有中英德三国参考文献。
【简评】本书是李洪雷教授的独作,同样属于体系化的教材型著作,遵循“概论—主体—行为—司法审查”的传统概念体系。虽不是一部“大而全”的通用型教材,但对行政法学基本知识都有涉及,是专题式、面向研究生以上专业人士的著作。该书与以往教材型著作最大的不同在于:作者集中从一种方法论和一种研究流派处罚,对行政法进行了抽丝剥茧式的考察。具体来说,该书严格基于德国式的“法律方法”,也即法教义学(Rechtsdogmatik,作者称法释义学)而写作。近十年来,所谓法教义学与其他方法学(以社科法学为代表)的争论在中国已从法理学科扩散到了刑法、民法、经济法、宪法等多个学科。但行政法学科的争论似乎并不激烈,因为法教义学从来就未主宰过中国当代的行政法学。[34]该书可以说是对基于教义学编写行政法学教科书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本书的最大特色是区分通说、多数说、有力说、少数说和自说,在借鉴外国学说的同时,对国内几十年来的行政法学学说进行了归纳、整理和分析,呈现出全面的行政法解释现状,对实务中的司法审判工作有直接的借鉴意义。[35]
23.2017年6月,姜明安著,《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字数81.9万
【体系】本书为5编30章,5编是:绪论、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救济。30章分别为:行政:管理与治理,行政法:保障权利与控制权力,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和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组织与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法主体与行政机关,其他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概述,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处理,行政监管,行政裁量,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行政程序概述,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意义,目标与路径,行政程序若干重要制度,政务公开,行政救济概述,行政法制监管,行政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
【简评】姜明安教授是中国行政法学40年学科发展的亲历者和见证人,也是当代中国行政法学的权威学者。该书既是姜明安教授迄今学术生涯的成果总结,也是中国行政法学40年几代学人共同努力形成和积淀的学科基本知识与体系的总结,具有重要意义。
该书名义上是作者过去著作的修订版(第1版是1985年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学》、第2版是1986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概论》、第3版是1990年中国卓越出版公司出版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但该书在内容上有全面系统地更新,故实质上是一本全新的教材型著作。该书遵守已基本成型的行政法学体系框架,即“概论—主体—行为—程序—救济”进行编排;内容上包括概念定义、内容特征、法律性质、必要性等在内的法律基本问题。书中观点不仅属于学界通说,也基本与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相一致,体现了作者的学术贡献和地位。
(三)行政法学重要机构与组织概览
1.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下属的16个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之一,是全国性行政法学界的社会团体,成立于1985年8月。从成立起,行政法学研究会每年在国内举行一次全国范围的年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还不定期举行学术研讨会、调研和考察活动,为全国行政法学专家学者提供交流平台;不定期组织从事行政法教学的理事举行行政法学教研研讨会,讨论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交流教学经验。
行政法法学研究会积极推动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以及海外学术交流。为推进中国海峡两岸的行政法学术交流,行政法学研究会同台湾行政法学会合作,每年在大陆和台湾地区轮流举行一次研讨会,迄今已达10次;并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研究会还同英、美、德、日、法、意、韩等国积极开展多边交往和双边交往,同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合作建立东亚行政法学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国际研讨会,现已举办8次。
行政法学研究会作为大陆行政法学研究的核心和中坚力量,致力于团结大陆行政法学工作者在立法、执法、教学、科研、对外交流方面积极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促进学术繁荣发展,为建设法治国家作出了贡献。
(1)行政法学研究会历届年会及其主题。
表 行政法学研究会历届年会主题
续表
(2)东亚地区行政法学研讨会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研讨会纵览。
表 东亚地区行政法学研讨会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研讨会纵览
续表
2.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内部设立的行政法相关教研机构
1998年,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成立,设在法学教研部,与法学教研部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除学院教师外,中心聘请国内外行政法学专家作为兼职研究员和副研究员。依照该中心章程规定,研究中心作为学院下属机构,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对外活动,主要从事科研、教学和咨询工作以及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学术作品的编辑、翻译和出版。
这种独立性较强的、科研一体化的研究中心,打破了传统校内院系下设的“教研室”的藩篱,在人员设置、对外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继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成立之后,全国各主要高等院校也纷纷成立相关研究中心。限于篇幅,本文仅选择10所在行政法学界影响力较大、科研成就较突出的科研单位进行统计,相关数据均来自各院校及有关科研机构的官方网站。
表 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内部设立的部分行政法相关教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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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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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法学人
1.综述
历史是人书写的。回首中国当代行政法学40年的发展史,就不能不提到书写历史的人们。按照学人出生年代和从事行政法学教学研究的年限等因素,本文将中国当代行政法学者作如下划分。
第一代学人主要是1950年前出生的学者,他们在全国各高校中率先从事行政法学教研,多为各校行政法学科的奠基人和开拓者。他们中的很多人至今仍活跃在学界,是我国行政法学科的领军人物。
第二代学人主要出生于1950~1965年间,大多师承第一代学人,在继承前辈学术积累的基础上,开始积极借鉴外国法。这一代学人大多接受了良好的、正规的学术训练,学术成果丰富,学术观点创新,其主张大多已经成为当代行政法学的主流。
第三代学人主要是1965~1979年间出生的学者,是一个极富学术创造力的群体,目前都已成为所在单位行政法学科的骨干力量。这一代学人的学术训练更加完备,学术素养更加深厚,外语水平和眼界视野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是当今中国行政法学学术研究的中坚力量。
新生代学者主要指2005年以后博士毕业、获得教职的学人,现在大多是33~45岁的行政法学科最具活力的中青年学者。他们大多师承第二代或第三代学人,不少有海外留学经历和较高的外语能力,正在承担着大量科研和教学任务,并逐步树立起自己的学术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出生年龄绝非划分学人代际唯一或最客观准确的标准。但由于过去的40年间,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一直呈稳步上升的趋势,故学人的年龄基本可以代表其在行政法学发展历程中的角色。此外,在上述四代学人之外,还有两位学术生涯起步于改革开放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法学40年的发展起到了奠基性作用的学者先贤,他们是中国当代行政法学的奠基者:王名扬教授和龚祥瑞教授。
2.中国当代行政法学的奠基者
(1)王名扬(1916~2008年)。
王名扬先生早年获得法国巴黎大学公法学博士学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版的第一本行政法教材《行政法概要》(1983年)的作者之一,而且是该书作者中唯一完整地、系统地学习、研究过行政法的科班出身者。他对该教材基本概念和范畴的确定、体系架构的安排、主要内容及与其他相关学科边界的划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1987年3月,王名扬先生所著的《英国行政法》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根据大量第一手资料,系统、准确地阐述了英国行政法的性质、行政机构及其权力来源、司法审查的性质等问题。这本书与之后相继出版的《法国行政法》和《美国行政法》一起,构成了“外国行政法三部曲”,是中国学者研习外国行政法不可绕过的经典著作。该套丛书形成于我国行政法总论体系初创时期,书中介绍的外国行政法相关概念、原理为我国行政法总论体系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知识基础,至今仍是行政法学研习者的必读书目。
除“外国行政法三部曲”以外,王名扬先生还主编了《法、美、英、日行政法简明教程》(1991年)和《外国行政诉讼制度》(1991年)。这两本书在当时为我国行政法学学习和研究人员提供了可贵的参考资料。
(2)龚祥瑞(1911~1996年)。
龚祥瑞先生早年求学于英国,师从著名的宪法学者詹宁斯。他致力于将西方宪政思想和制度介绍到中国,并倡导对中国法律实践进行实证调查研究。在行政法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最早在中国开设比较文官制度研究班,并最早将欧美国家的文官制度和司法制度介绍到中国,对中国公法学的奠基作出了巨大贡献。
龚祥瑞先生于1985年出版的著作《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开创了在宪政视野下比较研究各国宪法与行政法的先河。该书介绍了国外文官制度、行政裁判所等制度,以及“越权无效”“自然正义”等行政法原则,为中国行政法注入了新的理念。他认为行政法乃是宪法的直接延伸,与宪法须臾不可分离,是宪法的一部分,并且是动态的宪法。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而行政法则是宪法的实施。没有行政法,宪法只是一些空洞的纲领和一般原则;反之,没有宪法作为基础,则行政法无从产生,或至多不过是一大堆零乱的细则。龚先生高瞻远瞩,是当代中国比较行政法的一位关键奠基者。
3.四代行政法学人谱系表
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国行政法学40年的发展历程中,涌现出大量优秀学人。限于篇幅,我们无法在此完全收录。下表所列的诸位学者,是群像中的代表,集体里的典型,但仍不免挂一漏万。
表 四代行政法学人谱系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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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法制建设大事记
行政法制建设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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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法学四十年 1978~2018的文章
此次会议标志着国际经济法学在我国已经成长为一个独立的新兴法学学科。总体而言,国际经济法学的晚近发展更为强调问题导向,已经较少体系争论。为培养了解国际经济法律的高级专门人才,全国各主要法律院校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相继设立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点。......
2023-08-04
中国经济法学史的分期标准见仁见智,我们认为,需要重点考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次重大决定、经济法学的理论转型以及全国性经济法学术团体的演化节点。与此同时,司法部和教育部共同组织的法学教材编写工作全面展开。新成立的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与此前成立的中国经济法研究会一起,并肩成为组织经济法学交流与合作......
2023-08-04
[384]3.立法完成阶段1999年《合同法》通过,在当时被誉为跨世纪的市场经济基本大法。尽管由于对基本价值体系、基本原则、合同概念等宏观主题渐已形成通说,随着《合同法》的出台,晚近以来基础理论领域方向的选题日渐稀少,但也不乏充满新意、洞察敏锐的佳作。前者将信赖保护与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同作为合同法基本原则[402],而后者认为信赖保护是信赖原则指导下所涉领域最宽、波及内容最广的规则体系。......
2023-08-04
在中国最新签订的自贸协定中,有些条款反映了中国的利益,例如遗传资源的保护、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保护等等。这些双边协议和自贸协定为加强中国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和路径,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截至2014年4月,包括中国在内共有72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方签署了《北京条约》。尤其是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并实施以来,中国解决中美知识产权......
2023-08-04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蓝图下,我国环境法学研究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挑战和新的机遇。两者在法理上的内生逻辑不一致,而环境法学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并未成功地将两者予以统合。环境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不足,不仅会影响到环境法学本体的学术品质及其理论与实践的价值和作用,而且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环境法学未来学术发展和实践需求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掣肘因素。环境法学学术话语尚需规范统一,研究方法仍需研究。......
2023-08-04
在此过程中,老一辈民法学家作出了卓越的学术贡献。从2014年开始,中国的民法学进入了第四阶段,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后制定了“两步走”的立法规划,2017年《民法总则》的颁布标志着“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已经完成,开始步入第二步,分别编纂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和继承编。......
2023-08-04
从中国历史来看,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个舶来品。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发展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变迁相互影响、相互支撑;法学发展是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而制度变迁也促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取得不断进步。这是中国新时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的行动指南,也是新时期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重要方向。......
2023-08-04
中国法理学四十年(1978~2018)杜宴林,吉林大学匡亚明特聘教授、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彭军,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中国宪法学四十年(1978~2018)黄柳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黄宇宸,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行政法学四十年(1978~2018)黄宇骁,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子晨,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刑法学四十年(1978~2018)时延安,中国人民大学刑事......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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