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新时期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宪法学者为我国宪法学科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此后,各省市也相继成立宪法学会。[5]改革开放的第一个10年是中国宪法学恢复重建的时期,学科体系、人才储备初具规模,学术气氛也日渐活跃。在此背景下,中国的宪法学学科获得加速发展。一是宪法解释学的兴起。特别是2004年人权入宪为21世纪中国宪法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基础。诸多事件受到宪法学界的广泛关注,表明公民宪法意识的提升。
1978年在我国历史进程上是一个重要的年份。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中国共产党确立新的思想、政治和组织路线,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上,实现伟大的历史性转折。政治上的新气象也为宪法学科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治环境,老一辈宪法学家重新开始探索宪法学所应承担的历史使命,谋划宪法学科的恢复和发展。在新时期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宪法学者为我国宪法学科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改革开放40年,宪法学的恢复和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1978~1988年:恢复重建阶段
1978年宪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宪法、法律秩序的重新确立,为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提供宪法基础。然而,1978年《宪法》并未完全摆脱“文革”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肯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及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成就的同时,1982年《宪法》确认了党和国家发展方向的重大调整。伴随着1982年《宪法》的颁布实施,各类有关宪法宣传、介绍、评价的书籍和文章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在1982年《宪法》颁布至1983年8月期间,不到一年内就出版了13本介绍宪法的小册子和400多篇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文章。[1]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我国的宪法学也开始恢复重建。
在学科教育方面,继高考恢复之后,北京大学、吉林大学、湖北财经学院等高校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到1980年,全国已有14所院校恢复或重建法律专业,招生人数达到2828人。同时,1978年起,各大院校也开始陆续招生宪法学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2]课程设置方面,除《中国宪法》课程外,许多院校还开设了《中国宪法史》《外国宪法》和《比较宪法》等课程;[3]学术活动方面,1985年10月成立的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标志着中国宪法学研究走向专业化。此后,各省市也相继成立宪法学会。这些研究团体为宪法学者提供了广阔的学习和交流平台。学术成果方面,这期间出版了上百种有关宪法的教材、专著、工具书和普及性读物,发表论文约2800篇。[4]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著作包括许崇德、何华辉的《宪法与民主制度》(1982年)、张光博的《宪法论》(1984年)、王叔文、张庆福的《宪法讲话》(1984年)、龚祥瑞的《比较宪法与行政法》(1985年)、张友渔的《宪政论丛》(1986年)、蒋碧昆的《中国近代宪政宪法史略》(1987年)等。
这一时期中国宪法学界主要关注的问题有宪法的概念、宪法的起源、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我国的立法体制、我国的国家元首、议行合一、人权和公民权、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宪法的内容、我国宪法的修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我国宪法的事实保障等。[5]
改革开放的第一个10年是中国宪法学恢复重建的时期,学科体系、人才储备初具规模,学术气氛也日渐活跃。这是老一辈宪法学家辛勤耕耘和无私奉献的结果,但是也受到时代的局限。[6]客观而言,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宪法学还未完全摆脱意识形态的桎梏,主要围绕“以秩序为本位的制度建设”,学术的积累体现在宪法学总论与教材建设上。[7]
(二)1989~1999年:加速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拓展的年代,同时也见证了 1993年修宪、1999年修宪和1997年《香港基本法》与1999年《澳门基本法》实施等在我国宪法发展史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在此背景下,中国的宪法学学科获得加速发展。
就学科建设和学术成果而言,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如下:第一,人才培养方面,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率先取得宪法学博士点,1986年、1989年和1990年,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和武汉大学也开始培养宪法学博士,为我国宪法学的发展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第二,在学术成果方面,据统计,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政法论丛》等杂志上发表的宪法学文章达三百余篇。[8]这一时期也出版了大量宪法学著作,张庆福主编的《宪法学基本理论》和《宪政论丛》、徐秀义与韩大元所著的《宪法学基本原理》等较有代表性。第三,这一时期宪法学界开始注重译介西方著作,较有代表性的是由三联书店出版的“宪政译丛”以及由知识出版社出版的“人权译丛”等。[9]第四,20世纪90年代,我国宪法学研究在方法论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气象。一是宪法解释学的兴起。在1990年,王玉明教授的论文《论宪法解释》发表在《现代法学》上,该文系统论述了宪法解释的概念、原因、原则、机关及效力等宪法解释的基本问题。[10]尽管当时的宪法解释还只是一个初步框架,但这为21世纪初宪法解释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规范宪法学的初倡。规范宪法学是中国宪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流派。在20纪90年代,以林来梵教授为代表的学者提出规范宪法学的概念,[11]预示着21世纪初宪法学研究方法论多元时代的到来。三是交叉宪法学研究的起步。正是与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哲学等学科的交流和合作,促成了宪法经济学、宪法社会学、宪法史学、宪法哲学等学科的建立和发展,从而极大丰富了宪法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三)2000~2007年:全面勃兴阶段
21世纪初期是宪法权利的勃兴和宪法学科的繁荣时期。国家越来越重视宪法制度层面的建设,公民的宪法意识也不断增强。特别是2004年人权入宪为21世纪中国宪法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基础。[12]中国宪法学以保障人权为目的,以民主和法治建设为基本路径,进行宪法权利论证,分析宪法权利的法律结构。[13]
同时,中国社会中发生的一系列宪法性事件也推动着宪法学的发展。2001年齐玉苓案极大地推动了学界对“宪法司法化”的讨论;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则引发了学术界对宪法权利和违宪审查的讨论。诸多事件受到宪法学界的广泛关注,表明公民宪法意识的提升。在此背景下,21世纪以来,我国的宪法学开始迅速发展、全面勃兴。这一阶段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宪法学研究多元化趋势不断加强。宪法学研究打破了1982年《宪法》所确立的固定结构模式,[14]涌现出众多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宪法学教材和著作,[15]林来梵教授所著的《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张千帆教授所著的《宪法学导论》,韩大元、林来梵和郑贤君合著的《宪法学专题研究》等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
(2)中国宪法学界更加关注对实际问题和案例的研究。在社会转型期的背景下,大量具有宪法意义的事件引起宪法学界的关注。正如张千帆教授在《宪法学导论》里所讲到的:“每当我们谈论宪法问题的时候,我们所谈论的并不是什么玄妙高深的理论,而是关系到你我实际生活中的平常事情。”[16]因此,许多学者开始以案例为题材出版教材和著作,如韩大元教授主编的《中国宪法事例研究》,胡锦光教授主编的《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以及焦洪昌、姚建国两位教授合著的《宪法学案例教程》等。
(3)深入开展外国宪法研究。这一时期,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有张千帆教授的《西方宪政体系》(上下两册)、韩大元教授的《亚洲立宪主义研究》(第2版)、刘向文教授等著的《俄罗斯联邦宪政制度》、赵宝云教授著的《西方五国宪法通论》、郑全咸教授著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论》等。
(四)2008~2018年:百花齐放阶段
进过21世纪初期的积淀,这一阶段的中国宪法学研究呈现出百花齐放之势,主要表现有以下四个方面。
(1)宪法学流派逐步形成诠释宪法学、规范宪法学、政治宪法学等“多足鼎立”的格局。林来梵教授的《从规范宪法到宪法规范》是规范宪法学的代表。韩大元教授和张翔教授所致力推动的诠释宪法学也日趋完善。2008年陈端洪教授发表的《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被认为是中国政治宪法学流派的开山之作,随后高全喜教授等学者对此作进一步的阐述。
(2)实证宪法学的发展。实证宪法学是指和宪法相关的经验实证研究,包括大众和精英的政治行为、权力制约的必要性及其成本、制度设计等。与规范宪法学和诠释宪法学不同,实证宪法学是基于对人类行为的普遍经验假定以及对特定制度下的行为所作的经验调查,探讨社会与政治过程中不同事件的因果关系,进而对制度设计是否实现了所期望的功能做出评价。[17]在20世纪90年代,一些学者就已开始在宪法学领域开展实证研究,较有代表性的成果是蔡定剑教授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该书以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的人大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阐述。进入21世纪后,宪法学领域的实证研究得到进一步发展,较有代表性的著作有张千帆教授的《国家主权与地方自治》,该书以实证研究的方法重新审视了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
(3)社会主义依宪执政理论的阐述。依宪执政就是把文本的宪法落实到现实政治生活。中国的社会主义依宪执政理论是指实施现行宪法,推动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有机结合。对这一理论贡献较大的学者包括华东政法大学的童之伟教授、武汉大学的秦前红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的华炳啸教授。其他著名宪法学家诸如李步云教授、郭道晖教授、韩大元教授、林来梵教授等也发表文章进行阐述,极大地促进了这方面理论的形成和发展。[18]
(4)有关宪法审查机制设计讨论的深入。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宪法审查制度成为这一阶段学界聚焦的热点。宪法学学者提出了很多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第一,通过授予最高人民法院宪法解释权的方式建立宪法审查制度;第二,在人大常委会下设一个宪法监督委员会进行宪法审查;第三,在全国人大下设平行于常委会的宪法委员会;第四,建立独立的宪政法院。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如何具体落实,仍需中国宪法学人的努力和贡献。
(五)小结
回首当代中国宪法学40年的发展,中国的宪法学人以自己的智慧、勇气和努力使我国宪法学研究基本脱离了政治口号和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发展出不断适应与引领时代的宪法学理论,方法日渐多元,流派日趋成熟,理论百花齐放。展望未来,宪法学的继续前行仍需宪法学人的不懈努力。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