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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令下:吴子 尉缭子 司马法 

【摘要】:兵戍边一岁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军。臣闻古之善用兵者,能杀⑤士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所以,现在使用法令禁止这些士兵擅自逃回家,制止军中这种逃亡行为,这是战争取得胜利的第一要素。而实行什伍联保制度以后,等到达战场之上决斗的时候,士兵和军吏就能互相照应,互相救援了,这就是战争取得胜利的第二个要素。

【题解】

本篇主要论述了纪律严明、治军以严的重要性。主张用严法重刑、联保连坐以及株连家族等手段,来防止士卒逃亡,迫使他们服从命令,驱使他们奋勇作战。

以治为胜向来都是军队治理的重要谋略。如何才能“以治为胜”却是一个深刻的话题。所以本文作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军队要令行禁止,如同“父子之兵”;治军要以“教戒为先”;将领要有果敢的奋战决心。只有如此,方能取胜。

【原文】

诸去大军为前御之备者,边县列侯,各相去三五里。闻大军为前御之备,战则皆禁行,所以安内也。

内卒出戍,令将吏授旗鼓戈甲。发日,后将吏及出县封界者,以坐后戍法。兵戍边一岁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军。父母妻子知之与同罪,弗知赦之。卒后将吏而至大将所一日,父母妻子尽同罪。卒逃归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执及不言,亦同罪。

诸战而亡其将吏者,及将吏弃卒独北者,尽斩之。前吏弃其卒而北,后吏能斩之而夺其卒者赏。军无功者,戍三岁。三军大战,若大将死,而从吏五百人以上,不能死敌者斩。大将左右近卒在陈中者皆斩,余士卒有军功者夺一级,无军功者戍三岁。战亡伍人,及伍人战死不得其尸,同伍尽夺其功,得其尸罪皆赦。

【注释】

①闻:听到。

②出戍:驻守边疆

③后戍法:惩治因迟到延误戍守的法令。

④弗:不。

⑤捕执:拘捕。

【译文】

在大军出征前,率领士兵在前方担任戒备的,都是驻守在边境上的列侯,他们每个岗哨之间的距离大概相隔三五里左右。在听到大军即将出动的消息时,就立即安置好前方抵御敌人的戒备措施,开战以后就会禁止百姓随意通行,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内部的安定。

国内的士兵准备出发去驻守边疆的,君王应派遣军吏将旗、鼓、武器盔甲授予他们。到了出发的日子,如果士兵比将领和军吏晚到边境阵地,以触犯“后戍法”治罪。士兵驻守边疆满一年的,如果不等到接替的人来就擅自离开的,就要把他当作逃兵来治罪。如果父母妻子和子女对此知情不报,就要与他一同治罪,如果不知情,则可以赦免他们。士兵在军吏之后晚一天才到将军大营报到的,父母妻子和子女会一同被治罪。士兵逃到家中已过了一天,父母妻子和子女既不拘捕他报官,又知情不报的,也要与他一同治罪。

战争中,如果士兵丢下将领和军吏而逃亡,以及将领和军吏丢下士兵独自败阵而逃跑的,全部将他们处斩。如果前面的将领和军吏丢下士兵逃跑,那么后面的将领和军吏就可以斩杀前者,倘若能够收留他们旗下的士兵,就会得到君王的赏赐。这些士兵中没有立过军功的就罚他们戍守边疆三年。三军大战时,如果大将战死,那么跟随大将的军吏率领五百人以上,却不能忘死奋战杀敌的,一律处斩。大将身边负责保护的士兵在阵中失职的,也一律处斩,其他士兵如果有军功的就降一级,没有军功的就罚戍守边疆三年。战争中如果同伍内有人战死,同伍人却不能将他的尸首夺回来的,同伍的士兵就会被取消所有的军功,如果能夺回死者尸体,那么就都可以得到赦免。

【原文】

军之利害,在国之名实。今名在官而实在家,官不得其实,家不得其名。聚卒为军,有空名而无实,外不足以御敌,仙不足以守国,此军之所以不给,将之所以夺威也。臣以为卒逃归者,同舍伍人及吏罚入粮为饶,名为军实,是有一军之名,而有二实之出,国内空虚,自竭民岁,曷以免奔北之祸乎?今以法止逃归,禁亡军,是兵之一胜也。什伍相联,及战斗则卒吏相救,是兵之二胜也。将能立威,卒能节制,号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胜也。

臣闻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士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故曰,百万之众不用命,不如万人之斗也。万人之斗不用命,不如百人之奋也。赏如日月,信如四时,令如斧钺,利如干将。士卒不用命者,未之有也。

【注释】

①饶:饶恕,指免予处分。

②岁:年;一年的收成。这里指粮食储备。

③曷(hé):何,怎么,为什么。

④节制:节度法制。亦指严整有规律。

⑤杀:攻杀,激战。

⑥海内:是指天下。古代传说陆地四面环海,故称天下为海内。

⑦四时:四季。

⑧斧钺(yuè):是古代酷刑中的一种,意思是用斧钺劈开头颅,致人死。另外,斧钺在古代还是用于作战的兵器,而且是军权和国家统治权的象征。

⑨干将(gān jiāng):是古代传说的一把宝剑,十大名剑之一。

【译文】

军队里存在的利弊,在于国家军队名册上的兵员名额与实际人数是否相符。现在有很多士兵的名字在军队名册上,可实际上本人却在家中,军队中没有这个人,家里面的户口名册也没有这个人的名字。国家调集士兵编排军队时,军队名册上名义上是有很多士兵,实际上只是有名无实而已,如此局面,就会对外没有足够的兵力对抗敌人,对内也没有足够的兵力保卫国家,这也是军队之所以战斗力不强,将领没有威信的原因。我认为现在对待这些同乡同伍中逃回家的士兵,就罚他同乡同伍的士兵和军吏家里都要上交一份粮食才可以饶恕罪过,然后将他们的粮食名正言顺地充实军需仓库的制度不可取。因为他们家里虽然实际上只应征一个从军名额,却要出二份军粮,这就会给百姓造成两倍的负担,其结果只能是使平民流亡而造成国家人口空虚竭尽百姓一年的收成而导致民不聊生,这又怎么能避免战争失败的灾祸呢?所以,现在使用法令禁止这些士兵擅自逃回家,制止军中这种逃亡行为,这是战争取得胜利的第一要素。而实行什伍联保制度以后,等到达战场之上决斗的时候,士兵和军吏就能互相照应,互相救援了,这就是战争取得胜利的第二个要素。另外,将领能够树立起威信,士兵能够节度法制听从将领指挥,同时,进退的号令明确坚定,将士们进攻与防守都能运用得当,这就是战争取得胜利的第三个要素。

我听说,古代善于用兵的将领,能使军中半数士兵奋勇攻杀而甘愿以身效死,稍次一等的也能使十分之三的士兵奋勇攻杀而甘愿战死,最少的也能有十分之一的士兵奋勇攻杀而甘愿战死。而能使半数的士兵奋勇攻杀而甘愿战死的将领,他的威慑力可以凌驾天下;能使十分之三的士兵奋勇攻杀而甘愿战死的将领,他们的威严能够力压各个诸侯国;能使十分之一的士兵奋勇攻杀而甘愿战死的将领,他所下达的命令士兵都能服从。所以说,拥有百万军队,而这百万军队却不服从命令,还抵不上拥有一万人的军队齐心协力去作战。率领一万人去作战,而这一万人却不服从命令,还抵不上率领一百人的军队奋勇作战。因此,进行奖赏时要像日月一样光明,兑现承诺要像四季轮回一样准时可靠,发出的号令要像斧钺一样威严,进攻时敏捷的气势要像干将宝剑那样锋利。能做到这些,那么士兵不听从命令的现象,就不会再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