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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调整对出版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摘要】: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

1.购货对象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类,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出版企业向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采购货物,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是不一样的。向一般纳税人购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出版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购进价格的17%或13%。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货时,如果能够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版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购进价格的3%;如果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版企业则没有进项税额可供抵扣。因此,出版企业采购材料物资时不仅要考虑价格、质量、付款时间和方式,还要结合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能抵扣多少等税收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例8-9】 某出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需采购规格为787mm×1 092mm的60克轻型纸100令,现有甲、乙两个供货商可以提供货源,其中甲供货商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7%,乙供货商为小规模纳税人,但能够委托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甲、乙两个供货商可供应的纸张质量相同,但是含税单价不同,分别为每令纸175.5元和149.18元。这样该出版企业就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方案一:向甲供货商采购;

方案二:向乙供货商采购。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方案一:

进项税额=100×175.5÷(1+17%)×17%=2 550(元)

不含税采购成本=100×175.5÷(1+17%)=15 000(元)

方案二:

进项税额=100×149.18÷(1+3%)×3%=434.51(元)

不含税采购成本=100×149.18÷(1+3%)=14 483.50(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方案一比方案二节税2 115.49元(2 550-434.51),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省采购成本516.5元(14 483.5-15 000)。综合来看,方案一比方案二节省支出1 598.99元(2 115.49-516.5),因此应选择方案一。

【例8-10】 续上例8-9,假如乙供货商每令纸含税单价为132.22元,其他条件不变。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方案一:

进项税额=100×175.5÷(1+17%)×17%=2 550(元)

不含税采购成本=100×175.5÷(1+17%)=15 000(元)

方案二:

进项税额=100×132.22÷(1+3%)×3%=385.11(元)

不含税采购成本=100×132.22÷(1+3%)=12 836.89(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方案一比方案二节税2 164.89元(2 550-385.11),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省采购成本2 163.11元(12 836.89-15 000),两者大致相等。因此选择方案一或方案二均可。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二的含税单价是方案一的75%,也就是说,如果向能够委托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征收率为3%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购货,则其含税单价不能高于一般纳税人同质货物含税单价的75%,否则就应向一般纳税人购货。

2.购货运费的纳税筹划

出版企业购进货物可以委托专营运输的企业运输,也可以由自营车辆运输,或由销货方运输。税法规定,非独立核算的自营运输队车辆运输购入货物产生的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用支出等项目,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抵扣。委托运输企业运输发生的运费,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支的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依照7%的扣除率计算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而由销售方运输时,运费一般都计入货物的价格。

【例8-11】 某出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购进设备一台,设备的运输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方案一:自行选择运输公司运输,运费20万元。与销货方商定的设备的含税价格为351万元,增值税税率17%。

方案二:由销货方运输,设备含税采购价格与运费合计为372万元(可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7%。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方案一: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51÷(1+17%)×17%+20×7%=52.4(万元)

设备成本=351+20-52.4=318.6(万元)

方案二: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72÷(1+17%)×17%=54.05(万元)

设备成本=372-54.05=317.95(万元)

从购进设备支付的总金额看,方案二为372万元,比方案一高出1万元,但由于方案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方案一高1.65万元,因而方案二的设备成本反而低于方案一。本例显然应选择方案二。

3.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采购款项的结算通常有赊购、现金和预付等方式。赊购与现金或预付采购没有价格差异时,对出版企业的税负不产生影响;赊购价格高于现金采购价格,在获得推迟付款好处的同时,也会导致纳税变动,此时就需要进行纳税筹划,以权衡利弊。

4.采购时间的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相关事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取得了扣税凭证,才能抵扣销项税额。因此,当预计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适当提前购货可以推迟纳税。出版企业应综合权衡推迟纳税所获得的时间价值与提前购货付款所失去的时间价值。

出版企业在采购纸张等货物时,应当考虑市场供求状况。在不耽误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供大于求的时候备货,因为此时往往可以通过压低采购价格来转嫁税负。在确定采购时间时,还应关注物价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现象,而且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控制,就应尽早购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