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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筹资在纳税筹划中的作用

【摘要】:发行股票是权益筹资的基本形式之一。出版企业在筹集权益资金时,应当考虑自身的资本结构,衡量权益筹资与债务筹资的资金成本,实现合理降低税负的目标。其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为10%,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方案二通过股东追加投资和借款筹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作用,而且借款利息率低于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财务杠杆产生了正效应,因此方案二的税后权益资金收益率最高。

出版企业的权益筹资,有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和留存收益等多种形式。

发行股票是权益筹资的基本形式之一。发行股票筹措的资金,出版企业可以长期使用,没有到期日,不需要偿还,财务风险较小;发行股票没有固定的股息负担,出版企业可根据盈余情况选择是否派息以及采取何种派息方式。因此,发行股票是出版企业较理想的筹资方式。出版企业不论是发行普通股还是优先股,都要支付股息。税法规定,股息只能从税后利润支付,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因而不具有抵税作用。

出版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筹措的资金,构成出版企业的权益资金,其支付的红利不能在税前扣除,因而不能获得税收收益。

留存收益是出版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形成的,其所有权属于全体股东。股东将这一部分未分派的税后利润留存于出版企业,实质上是对出版企业追加投资。通过留存收益筹资可以避免收益向外分配时存在的双重纳税问题,因此在特定税收条件下它是一种减轻投资者税负的手段。

出版企业在筹集权益资金时,应当考虑自身的资本结构,衡量权益筹资与债务筹资的资金成本,实现合理降低税负的目标。一般而言,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负债数额越大,权益资金的收益率就越高。由此可知,权益资金的收益率的变化主要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负债比率。负债越多,负债占资产的比率越高,新增的收益越多,权益资金的收益率也就越高。二是负债成本率。负债成本率越高,权益资金的收益率越低。出版企业应综合考虑负债比率和负债成本率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例8-5】 某出版企业实收资本为6 000万元,两个股东各出资50%。没有其他资金来源。其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为10%,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该出版企业拟再筹资4 000万元,董事会经过研究,商定了以下三个筹资方案。

方案一:两个股东各追加2 000万元投资,共出资4 000万元;

方案二:两个股东各追加1 000万元投资,另借入资金2 000万元,借款年利息率8%,共筹资4 000万元;

方案三:发行企业债券4 000万元,债券年利息率12%。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方案一:

息税前投资收益=(6 000+4 000)×10%=1 000(万元)

利息支出=0

税前权益资金收益率=10%

应缴所得税额=(1 000-0)×25%=250(万元)

税后利润=1 000-0-250=750(万元)

税后权益资金收益率=750÷(6 000+4 000)×100%=7.5%

方案二:

息税前投资收益=(6 000+4 000)×10%=1 000(万元)

利息支出=2 000×8%=160(万元)

税前权益资金收益率=(1 000-160)÷(6 000+2 000)×100%

         =10.5%

应缴所得税额=(1 000-160)×25%=210(万元)

税后利润=1 000-160-210=630(万元)

税后权益资金收益率=630÷(6 000+2 000)×100%=7.88%

方案三:

息税前投资收益=(6 000+4 000)×10%=1 000(万元)

利息支出=4 000×12%=480(万元)

税前权益资金收益率=(1 000-480)÷6 000×100%=8.67%

应缴所得税额=(1 000-480)×25%=130(万元)

税后利润=1 000-480-130=390(万元)

税后权益资金收益率=390÷6 000×100%=6.5%

方案一通过现有股东追加投资筹措资金,由于权益资金的成本只能在税后列支,不能在税前抵扣,没有起到抵税作用,因此方案一的税前和税后权益资金收益率都只能维护在筹资前的水平。方案三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资,债券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作用,故而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30万元。但由于债券利率高于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财务杠杆产生了负效应,因此方案三的税后权益资金收益率最低。方案二通过股东追加投资和借款筹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作用,而且借款利息率低于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财务杠杆产生了正效应,因此方案二的税后权益资金收益率最高。显然,方案二是最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