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企业纳税筹划有三个具体的目标,即减轻税负、延期纳税和规避涉税风险。税款支出是出版企业的一种资金流出,是税后净利润的抵减项目。税后净利润最大化,要求出版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全面考虑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版企业经过必要的纳税筹划,进而保证企业账目清楚、纳税正确,可以使企业免受税务机关的经济处罚,这实际上相当于获取了一定的经济收益。......
2023-08-04
纳税筹划,也称税务筹划、税收筹划,是源自西方的一个概念。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提出了纳税筹划的观点。但纳税筹划和对纳税筹划的研究自20世纪50年代末才真正开始。成立于1959年的欧洲税务联合会,明确提出以税务咨询为中心开展税务服务,是一种独立于代理业务的新业务,这种业务的主要内容就是纳税筹划。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已经进入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
纳税筹划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介绍到我国后,得到了很快的发展。1996年颁布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了注册税务师的代理范围,为纳税筹划的发展提供了可能;1999年《中国税务报》开始推出《纳税筹划》周刊,向社会宣传介绍纳税筹划业务;2001年的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意识明显增强,纳税筹划逐渐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财务管理活动。
作为纳税人和独立的经济主体,出版企业既要照章纳税,又要控制或减轻税负,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因而必然注重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指出版企业根据所处的税务环境,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以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为主要目标,采用非违法的手段,对其涉税事项进行事先计划和安排的财务管理活动。出版企业的纳税筹划主要包括节税、避税、税负转嫁和涉税零风险等内容。
节税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税收政策、计税方法可供选择时,出版企业以税负最低为目的,对其筹资、投资和经营等经济活动所进行的涉税选择行为。节税是完全合法的,它符合税收立法意图,具有顺法性特征。因为节税是充分利用税法中规定的优惠政策或者选择采用税法允许的、恰当的会计方法和会计政策而实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出版企业常用的节税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选择不同的会计方法、会计政策,做出有利于出版企业的涉税决策,合法地减轻税收负担或者延期缴纳税款。
避税是指出版企业在熟知现行税法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的差异、疏漏和模糊之处,通过对经济活动中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目的的行为。避税既不违法,也不合法,具有非违法性特征。因为避税是纳税人根据“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的原则进行选择和决策,通常是利用税法本身的纰漏和缺陷,采用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规避纳税或少纳税款的目标。
避税不同于逃税,逃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用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逃脱纳税义务的行为。逃税与避税虽然都是对已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纳税责任的规避,但是两者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其一,逃税是公然违反、践踏税法,与税法对抗的一种行为。它在形式上表明纳税人有意识地采取谎报和隐匿有关纳税情况与事实等非法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其行为具有欺诈的性质。在纳税人因疏忽和过失而造成同样后果的情况下,尽管纳税人可能并不具备故意隐瞒这一主观要件,但其疏忽过失本身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避税是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的前提下,利用法律的缺陷或漏洞所进行的减轻税负和少纳税款的实践活动。尽管避税也是出自纳税人的主观意图,但在形式上它是遵守税法的。其二,逃税行为是法律上明确禁止的行为,因为一旦被有关当局查明属实,纳税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避税在通过某种合法的形式实现其实际纳税义务时,与法律规定的要求,无论从形式上或实际上都是吻合的,因而它一般受到各国政府的默许和保护,政府对避税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只能是不断修改与完善相关税法,堵塞可能为纳税人所利用的漏洞。
逃税与避税在性质上有区别,但在非法与非违法、逃税与避税之间,有时很难划一条泾渭分明的界线,避税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因此,避税虽然不违法,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税负转嫁是指出版企业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的调整和变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与税负转嫁对应的概念是税负归宿,两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税负转嫁的结果是有人承担,最终承担人称为负税人。税负落在负税人身上的过程叫税负归宿。在转嫁条件下,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可分离的,纳税人只是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主体,负税人是经济上的承担主体。
税负转嫁的途径是价格的调整和变动。课税以后若价格提高,税负便有了转嫁的可能。若价格增加少于税额,税负则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若价格增加多于税额,则不仅税负全部转嫁,卖方还可以获得额外收益。因此可以说,没有价格自由波动,就不存在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与逃税、避税和节税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区别:一是税负转嫁不影响税收收入,它只是导致归宿不同,而逃税、避税和节税则直接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二是税负转嫁主要通过价格的调整和变动来实现,而逃税、避税和节税的实现途径则是多种多样的;三是税负转嫁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更没有法律责任,而逃税、避税和节税可能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责任问题;四是税负转嫁适应范围较窄,受制于价格、供求弹性和市场供求状况,而逃税、避税和节税则不受其影响。
涉税零风险是指出版企业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正确进行税收操作,做到会计账目清楚,成本核算准确,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以避免税务机关的各种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涉税零风险的实质是一种消极性节税方式,即尽量减少疏忽或错误,以避免因行为不符合税法的规定而遭受处罚或缴纳本可不必缴纳的税款。
纳税筹划有两个基本的特点:
(1)非违法性。
纳税筹划是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出版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不能违反任何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否则就会受到税务机关相应的处罚,并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非违法性是纳税筹划最主要的特征。纳税筹划的非违法性要求出版企业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够准确地把握非法与非违法的界限。
(2)超前性。
纳税筹划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对涉税业务进行谋划、设计和安排,即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义务通常产生于应税经济行为之后。比如,增值税是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种,出版企业发生了出版物销售收入,才会产生纳税义务。这种应税行为发生在前、纳税义务产生在后的税款确认方式,在客观上为出版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如果涉税业务已经发生,应纳税款已经确定,纳税义务已经形成,出版企业再去谋求少缴税款,就不属于纳税筹划了。
依法纳税是出版企业应尽的义务,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也是其应享有的权利。出版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可以减轻税负,减少资金的净流出,增加企业价值。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是出版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出版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一,纳税筹划贯穿于出版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出版企业的财务决策,如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税收因素的影响。不同的决策会产生不同的税负,决策不当会在无意中增加税负甚至带来纳税风险。在财务决策时,进行细致合理的纳税筹划,有利于出版企业制定正确的决策,事先控制税负和纳税风险。
其二,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出版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资金、成本和利润是出版企业财务管理的三要素。纳税筹划作为出版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围绕资金运动展开的,目的是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可以减少或延迟资金的流出,无形中增加了资金来源,使其资金调度更加灵活;可以促使出版企业精打细算、合理安排、节约税款支出,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可以规范经营行为和防范税务风险,获得良好的税务评价和信誉,维护出版企业形象,形成竞争优势。
其三,纳税筹划是实现出版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税款是出版企业的一项支出,直接影响其现金流量。而现金流量是出版企业价值的基础。出版企业只有对涉税事项进行事先安排,做出合理的纳税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负,才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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