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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人才培养:借鉴美国研究型大学经验

【摘要】:第二是制度性力量,即塑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秩序并建立一系列国际组织以长期延续其主导地位。表2世界银行历任行长概况资料来源:World Bank,2018.“Past Presidents”,http://www.worldbank.org/en/about/archives/history/past-presidents.如表2所示,12任世界银行行长均毕业于美国最顶尖的研究型大学,其中有8位毕业于哈佛大学。

美国的全球治理能力表现在多个方面。第一是硬实力,即强大综合国力所支撑的全球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第二是制度性力量,即塑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秩序并建立一系列国际组织以长期延续其主导地位。第三是培养及输出全球治理人才的能力。以世界银行为例,一方面,世界银行的历任行长均为美国公民;另一方面,世界银行的重大决议需要85%的票数才能通过,而美国的投票占比从未低于15%,这使得美国拥有事实上的否决权。美国向这些国际组织输出的人才尤其是高级官员从何而来?他们是如何被培养成为全球治理人才的呢?让我们首先来分析世界银行历任行长的个人背景(见表2)。

表2 世界银行历任行长概况

资料来源:World Bank,2018.“Past Presidents”,http://www.worldbank.org/en/about/archives/history/past-presidents.

如表2所示,12任世界银行行长均毕业于美国最顶尖的研究型大学,其中有8位毕业于哈佛大学。结合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等榜单,依据大学综合实力、政治学等相关学科实力和全球治理行业内口碑三个标准,笔者选取了五所在全球治理人才培养领域最具影响力的美国研究型大学做进一步分析: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普林斯顿大学以及约翰·霍普金斯大学。

美国之所以能够向国际组织输出大量人才,与美国整体的全球治理人才培养战略密不可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制定了一系列公共外交法律,其中《富布莱特法案》(Fulbright Act)、《美国信息与教育交流法》(Smith-Mundt Act)、《国防教育法》(National Defense Education Act)、《富布赖特−海斯法案》(Fulbright-Hays Act)、《国际教育法》(International Education Act of 1966)、《自由促进法》(Freedom Promotion Act of 2002)直接涉及美国的国际教育政策,其目标是促进美国与他国的教育交流、向国外传播美国的政策信息、推进区域研究和外语教学、提高美国教育机构对外国留美学生的影响力等。[10]2012 年美国教育部还发布了题为《通过国际教育和参与在全球获得成功》(Succeeding Globally Through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and Engagement)的国际战略报告,明确提出通过积极的教育外交(education diplomacy)维护美国的国家安全、增强美国的国际领导力以及促进美国的繁荣。[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