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于2011年发布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公务员伦理的基本规则包括以下内容:1.忠于国家。因此,选项D参加培训属于公务员的基本权利,而非基本义务的范畴。《行政许可法》第26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2023-08-04
1.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的惩戒标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8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②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③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④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⑤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⑥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⑦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⑧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2.关于违反组织纪律的惩戒标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9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①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②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③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④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⑤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⑥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⑦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⑧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3.关于玩忽职守行为的惩戒标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①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②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③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④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4.关于违法行政行为的惩戒标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①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②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③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⑤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5.关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惩戒标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2条之规定,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关于违反廉洁纪律的惩戒标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之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关于违反财经纪律的惩戒标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4条之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8.关于滥用职权行为的惩戒标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5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①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②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③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④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⑤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9.关于违反保密义务的惩戒标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6条之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0.关于违反社会公德的惩戒标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①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包养情人的;④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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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于2011年发布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公务员伦理的基本规则包括以下内容:1.忠于国家。因此,选项D参加培训属于公务员的基本权利,而非基本义务的范畴。《行政许可法》第26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2023-08-04
一般认为,司法行政机关是指管理辅助司法权行使的行政事务的机关。②司法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③司法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由于司法行政机关代表国家直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管理,特别要求权限清楚、责任明确,故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为了实施管理,必须与个人、组织发生广泛的联系,司法行政机关也是这样。......
2023-08-04
所谓的法官职业伦理,是指审判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应具备的优良的道德品质,以及在调处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应遵循的优良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当法官未职业化时,司法伦理所关注的道德主体仅仅是个体,其忽略了法官职业共同体这样一个道德主体。这也推动了对法官责任的认定和规范,应当实现从法官责任向法官职业伦理的转变。......
2023-08-04
明确了职业伦理的性质与特征后,我们还必须对职业伦理的建构有所了解,它有助于我们认清职业伦理所具备的功能价值。通过每个人道德的树立,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提升伦理的根本。[15]参见张志铭、徐媛媛:“对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初步认识”,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30]参见罗国杰、魏英敏主编:《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职业伦理学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2023-08-04
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具体来说,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伦理学是将伦理学原理应用于法律职业领域中的一门学科。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
2023-08-04
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我国著名法学家孙晓楼认为,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存在实质与主观的区分。关于法律职业伦理的确切内涵,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还有学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是以法律职业道德为研究对象的,有关法律职业共同体从业的法律活动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信仰的科学。......
2023-08-04
各国律师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与该国律师职业的历史发展密切相关,不同的国家,可能在赋予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④律师的行为应当遵循法律的要求,无论是为委托人提供职业服务,还是在律师业务或者律师个人事务中,均应如此。②律师不接受危及其职业独立性的约束。⑤律师不得代理相互冲突的利益。......
2023-08-04
候选仲裁员只有在确信自己能不怀偏袒地履行职责时,方可接受指定。为谋求指定仲裁员而与当事人接触,属不当行为。候选仲裁员应披露可能引起人们对其公正性和独立性产生正当疑虑的所有事实和情况。一旦发生接触,该仲裁员应将谈话的实质内容告诉另一方或几方当事人及仲裁员。仲裁庭的审议及裁决书本身的内容应永久保密,但当事人免除仲裁员这一义务时除外。......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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