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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素养与法律职业伦理

【摘要】: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不仅一定程度地决定行政执法行为,也一定程度地决定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方式与程序。[5]在实践中,不同层级的规范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也进行了规定。由此可见,对于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行政执法人员而言,不仅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伦理素养。

行政执法的重要功能是建构和维护秩序,这主要是依靠行政执法行为,而行政执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方式与程序的制约,更受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制约。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不仅一定程度地决定行政执法行为,也一定程度地决定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方式与程序。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主要包括三类素质:一是政治思想素质;二是文化知识与业务能力素质;三是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方面的素质。其中,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方面的素质对于保证行政执法质量、实现行政执法建构、维护秩序的功能和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主要原因有三点:①法律不是僵死的教条,法律是有灵魂的,法律的灵魂即是法律的目的、原则、精神,而执法者要真正正确理解法律的目的、原则、精神,必须依赖于其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②法律不是法律条文的堆积,法律是一个由各种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有机整体。执法者在适用某一法律的某一具体条文时,不仅要正确理解该条文的内涵和外延,而且必须同时考虑相应法律的相关条文,甚至要考虑其他法律的相关条文。③法律适用不是简单、机械、对号入座地将法条适用于立法者事先设计好的某种确定的的情境的活动,法律适用完全是一种创造性的复杂劳动。[5]

在实践中,不同层级的规范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也进行了规定。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明确规定:“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56条第2款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此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由此可见,对于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行政执法人员而言,不仅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伦理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