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的学者从行政立法与行政执法的角度进行界定。[3]有的学者对行政执法使用的场合进行了类型化,并赋予其相应的含义。③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特定方式而使用“行政执法”,一般将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这一类行为称为“行政执法”。......
2023-08-04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使用的“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将“行政执法”界定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将“行政执法”界定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从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行政执法”的界定来看,确实存在很大的不同,但很难去评判谁对谁错。换言之,我们很难去建构一个唯一的“行政执法”概念。因此,我们基本赞同姜明安教授的观点,对于“行政执法”的概念,在不同的场合,针对不同的事物,人们对它的内涵和外延会有不同的界定。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2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由此可知,“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已经被纳入“法律职业人员”的范畴。
本书主要是为了讨论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伦理问题,因此,本书在使用“行政执法”这一概念时更多的是倾向于实务中的界定方法,即“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在此背景下,本书用“行政执法人员”代指“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主要是一种狭义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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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的学者从行政立法与行政执法的角度进行界定。[3]有的学者对行政执法使用的场合进行了类型化,并赋予其相应的含义。③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特定方式而使用“行政执法”,一般将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这一类行为称为“行政执法”。......
2023-08-04
一般认为,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对行政执法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性准则。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023-08-04
2010年6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其目的是规范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一共22条,对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了基本要求。......
2023-08-04
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不仅一定程度地决定行政执法行为,也一定程度地决定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方式与程序。[5]在实践中,不同层级的规范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也进行了规定。由此可见,对于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行政执法人员而言,不仅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伦理素养。......
2023-08-04
一般认为,司法行政机关是指管理辅助司法权行使的行政事务的机关。②司法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③司法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由于司法行政机关代表国家直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管理,特别要求权限清楚、责任明确,故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为了实施管理,必须与个人、组织发生广泛的联系,司法行政机关也是这样。......
2023-08-04
所谓的法官职业伦理,是指审判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应具备的优良的道德品质,以及在调处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应遵循的优良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当法官未职业化时,司法伦理所关注的道德主体仅仅是个体,其忽略了法官职业共同体这样一个道德主体。这也推动了对法官责任的认定和规范,应当实现从法官责任向法官职业伦理的转变。......
2023-08-04
明确了职业伦理的性质与特征后,我们还必须对职业伦理的建构有所了解,它有助于我们认清职业伦理所具备的功能价值。通过每个人道德的树立,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提升伦理的根本。[15]参见张志铭、徐媛媛:“对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初步认识”,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30]参见罗国杰、魏英敏主编:《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职业伦理学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2023-08-04
从辞源来看,古代中国无“仲裁”词组,历史上相应的汉语词组为“公断”。从字面含义讲,“公断”一词不能恰如其分地涵盖仲裁之意。现代通用的“仲裁”一词则来自日语。在理论上,不同的学者对“仲裁”作出了不同的界定。[3]还有观点认为,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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