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公证员民事责任,法律职业伦理第2版

公证员民事责任,法律职业伦理第2版

【摘要】:公证员的民事责任,也称为公证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指因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故意或过失致使公证文书发生错误,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时,公证机构依据过错的程度,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④公证机构或公证员的过错与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损害后果有必然联系。

公证员的民事责任,也称为公证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指因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故意或过失致使公证文书发生错误,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时,公证机构依据过错的程度,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公证法》第43条之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员民事责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必须有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的过错行为。出错证如果不是由于公证员的缘故,而是由于当事人的责任,公证机构就不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如果出错证既有当事人的责任,又有公证员的责任,责任应由双方分担。②公证机构或公证员的过错属违法行为。公证员出错证,是由于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法律规范的规定,未按照有关规范行事。公证员有违法的行为才承担责任,如果公证员的行为属于法律未规定的,即根据法律其行为无过错的,则不承担法律责任。③当事人或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有损害后果发生。公证机构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在当事人或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确有损害的前提下承担。如果仅有公证员的违法行为,却无损害后果的,则不承担此民事赔偿责任。④公证机构或公证员的过错与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损害后果有必然联系。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还应当具备这样的前提,即公证机构或公证员的过错是造成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损害后果的原因,这一原因与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