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美国却没有哪一部法律或判例可以单独被称为“律师职业伦理”。制定《示范规则》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律师协会职业伦理委员会认为,《法典》冗赘不堪且漏洞百出。2018年5月10日,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批准了新的律师职业行为准则,该准则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日本律师法》第一章“律师的使命与职务”、第四章“律师的权利与义务”、第八章“惩戒”都与律师职业伦理密切相关。......
2023-08-04
公证职业与律师职业本来没有什么内在的必然联系。在普通法系国家,律师业的蓬勃发展使其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加之法律制度比较完备,以及判例法的特点,离开了律师就寸步难行;公证的职能并非公证员专属,律师也可以开展公证业务,从而使得本来在社会舞台上就非常活跃的律师更加光彩耀眼,而公证职业则显得有些黯然失色。在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是法国,公证员的社会地位极高,属于国家公务员,由共和国总统任命,非争议性的法律事务几乎都通过公证来解决,形成了独立的公证法律制度,公证与审判的密切联系也提高了公证员的社会地位。欧洲列强的殖民统治,使宗主国的法律制度对殖民地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拉丁美洲国家的公证制度也逐步发展起来,构成了公证业与律师业并行的格局。
在我国,律师、公证都被界定为市场中介组织,这就是他们最大的共性。公证业与律师业同属法律服务业,都是凭借自身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都从委托人那里收取费用,公证员与律师都曾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都经历了从国家机构中分离的过程,都由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而且共同由一个职能部门行使管理权,都是法律专业人员,都受苏联法律制度的影响,走过了初创阶段,留下了大陆法系的痕迹。所不同的是:律师制度的恢复、发展虽然与公证制度相同,但在步伐上总是比公证早一个节拍,也为公证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律师制度的改革,在与国际接轨的思想指导下,更多地吸收了美国律师制度的长处,而公证制度的改革,受国际拉丁公证联盟的影响很大,在实际操作中,又习惯性地仿效律师制度的改革,有点“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感觉,这也许就是公证制度改革总比律师改革差一个节拍的原因。美国是头号经济和军事强国,其政治影响也是潜移默化的,在公证制度的改革设计中应当充分重视这一点。律师的执业特点是: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第一位的,是通过辩护、代理(含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法律咨询和代书来完成法律赋予的任务。公证员行使的是国家证明权,属于国家权力的一部分,通过法律的授权或确认而取得,以出具公证书的形式实现法律预期的功能。律师的法律服务主要是为了解决纠纷,一部分非诉讼法律服务是为了避免纠纷,追求的都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是为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追求的是真实、合法。律师出庭要积极地运用一切合法手段说服法官,使其接受自己的意见,实现诉讼的目的;公证员一旦出席法庭,仅仅是为了说明出具公证书的理由,维护的是公证书的权威性、合法性、真实性。律师的业务量没有止境,法律越细化、越完备,人们对律师的依赖也就越多,律师队伍的发展取决于市场。而公证业务比较固定,一般不会有太大的波动,公证员的数量与公证管辖区域的人口应当保持一定的比例,公证员队伍不能突破比例盲目发展。
近年来,中国公证出现了迅速发展的势头,在公证法律制度上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改变了公证处的体制,使其从行政机构转变为事业法人组织,公证员也改变了国家干部的身份,公证员队伍从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公证业务拓展很快。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较突出的是公证业务与律师业务的划分,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需要从职业道德层面加以解决。此外,公证员的发展、公证处的设置及合作制公证处的问题也应引起重视。
有关法律职业伦理(第2版)的文章
但是,在美国却没有哪一部法律或判例可以单独被称为“律师职业伦理”。制定《示范规则》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律师协会职业伦理委员会认为,《法典》冗赘不堪且漏洞百出。2018年5月10日,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批准了新的律师职业行为准则,该准则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日本律师法》第一章“律师的使命与职务”、第四章“律师的权利与义务”、第八章“惩戒”都与律师职业伦理密切相关。......
2023-08-04
各国律师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与该国律师职业的历史发展密切相关,不同的国家,可能在赋予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④律师的行为应当遵循法律的要求,无论是为委托人提供职业服务,还是在律师业务或者律师个人事务中,均应如此。②律师不接受危及其职业独立性的约束。⑤律师不得代理相互冲突的利益。......
2023-08-04
现实中有的律师言论已经引发了很大的不良反响,但律师协会没有及时施以纪律处分。对于律师公开言论的规范,修改后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增加了一些如何甄别律师不当公开言论的原则性条款,并对律师发表不当言论制定了处罚措施。[13]参见吴晨:“规制庭外言论和司法评论的域外范例”,载《中国律师》2017年第9期。......
2023-08-04
律师协会为此应制定职业伦理规范,并对违反者实施职业纪律上的惩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2017年3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了《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则(试行)》,规定了律师协会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应该遵守的基本规则。......
2023-08-04
委托人和律师建立委托关系之后,二者之间的信赖关系和忠诚义务即发生效力。但是,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难免遇到因突然罹患重病、与事务所隶属关系发生变动等因素而导致律师与委托人关系发生变更。但鉴于XJD律师后续能通过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退还委托人律师代理费等行为积极纠错,认错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处理,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38条第2项规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2023-08-04
关于律师广告,按照美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的规定,律师可以通过书面、录制性或者电子交流手段,包括公共传媒,为其服务做广告。1987年3月,《日本律师联合会会则》被修改,其第29条第2款规定:“律师不得做自己业务的广告。但是遵从本协会的规定而实行的广告不在受限制范围。”......
2023-08-04
律师与委托人关系涉及两个重要主体:一是律师;二是委托人。该条明确了律师可以作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该条还明确了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参与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必须明确载明律师的代理权限。......
2023-08-04
我国虽然对律师业务推广保持比较宽松的态度,但是鉴于实践中,律师业务推广的乱象以及部分律师根本不知道律师业务推广应该遵守的伦理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对律师业务推广的内容及形式都进行了限制性规定。[7]参见吴晨:“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剖析”,载《中国司法》2018年第3期。......
2023-08-0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