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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与公证协会关系解读法律职业伦理

【摘要】:根据《公证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由此可知,作为全国性公证行业组织,中国公证协会对整个公证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管理指导作用。作为公证员个人也应该遵守中国公证协会制定的职业伦理、行业纪律。

我国《公证法》第4条第2款规定,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根据《公证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中国公证员协会章程》第6条之规定,中国公证协会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①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指导全国的公证工作,指导各地公证员协会工作;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依法履行职责;③举办会员福利事业;④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会员的违纪行为;⑤负责制定行业规范;⑥负责会员的培训,组织会员开展学术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⑦负责全国公证赔偿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对各地公证员协会管理使用的公证赔偿基金进行指导和监督;⑧负责公证宣誓工作,主办公证刊物;⑨负责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开展有关公证事宜的研讨、交流与合作活动;⑩负责海峡两岸公证书的查证和公证书副本的寄送工作;⑪负责公证专用水印纸的联系生产、调配,协助行政主管部门作好管理工作;⑫对外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服务;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司法部委托的事务。由此可知,作为全国性公证行业组织,中国公证协会对整个公证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管理指导作用。作为公证员个人也应该遵守中国公证协会制定的职业伦理、行业纪律。《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21条也规定,公证协会应当依据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对公证员执业活动的监督,依法维护公证员的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