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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与公证机构的关系规范

【摘要】:根据我国《公证法》第6条之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关于公证员与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公证法》在有关“公证员”的定义中明确规定公证员是“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此外,根据《公证法》第14条之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我国《公证法》第6条之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关于公证机构的设立条件,根据《公证法》第8条之规定,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②有固定的场所;③有2名以上公证员;④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关于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根据《公证法》第11条之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①合同;②继承;③委托、声明、赠与、遗嘱;④财产分割;⑤招标投标、拍卖;⑥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⑦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⑧公司章程;⑨保全证据;⑩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例27-1

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解析】

选项A错误。《公证程序规则》第1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甲申办的是遗嘱公证,应由其本人亲自申办,不能让其侄子代为申办。另外,其侄子本身是公证员,也不得代理甲在其公证机构申办公证。选项B正确。公证人员可以前往现场办理公证业务。选项C错误。根据《公证法》第12条第3项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经公证的遗嘱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关于公证员与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公证法》在有关“公证员”的定义中明确规定公证员是“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此外,根据《公证法》第14条之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由此可知,公证机构享有对公证员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22条之规定,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公证员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制度。公证机构应当为公证员依法执业提供便利和条件,保障其在任职期间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