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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同行 公平竞争 法律职业伦理

【摘要】:《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3条规定:“公证员应当互相尊重,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共谋发展。”只有互相尊重,公平竞争,才能找到差距,提高水平,才能携手并进,共谋发展。尊重是最基本的道德水准,公平是竞争的规则,互助是良好的风尚,发展才是目的。

公证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3条规定:“公证员应当互相尊重,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共谋发展。”公证是竞争的行业,也是充满理性的行业,公证员都是受过良好法律教育的人,在这样的执业群体中,尊重同行、遵守公平竞争的职业道德规范是不言而喻的。只有互相尊重,公平竞争,才能找到差距,提高水平,才能携手并进,共谋发展。尊重是最基本的道德水准,公平是竞争的规则,互助是良好的风尚,发展才是目的。公证职业的发展取决于公证员这支队伍的建设,不懂得尊重他人就无法发展,公证员的威信和名誉要靠自己来维护。

公证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公证员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低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公证业的广告宣传,目前还缺乏相应的规范来约束,公证业的特点决定其不适宜宣传自己。关于公证管辖的法律规定已经划出了各自的业务领域,只是在直辖市、省辖市和设区的市,存在个别公证处之间的业务竞争,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可以通过调整公证辖区和公证处的整合来解决。而公证员的不恰当宣传则应当限制,并应当以相关法律来规范。公证员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公证员的业务垄断极有可能与腐败联系在一起,并有可能导致公证员队伍的两极分化、畸形发展,对公证员素质的提高形成巨大的障碍。有了特殊关系构成的业务垄断,公证员就控制了一定范围的业务量,其他公证员则失去了这一市场,特别是有关房地产、金融产权交易等公证收费高、专业性强的业务,而控制市场的公证员未必就是在该领域业务好的公证员,因为是凭借特殊关系垄断的市场,就会形成水平高、能力强、专业素质好的公证员手中没有案件、无事可做的局面;而不很熟悉专业公证特点,且基于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而垄断了这部分公证业务的公证员,却由于自己的业务水平办不好公证,不仅损害了其他公证员的利益,也损害了公证当事人的利益,破坏了公证法律服务秩序,对公证员的声誉及整个社会的良性循环造成极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