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具体来说,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伦理学是将伦理学原理应用于法律职业领域中的一门学科。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
2023-08-04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7条规定:“公证员应当珍惜职业荣誉,强化服务意识,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第10条规定:“公证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项,注重提高办证质量和效率,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延误办证的行为。”第15条规定:“公证员应当道德高尚、诚实信用、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第18条规定:“公证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保证自己的执业品质和专业技能满足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公证职业的社会作用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是防患于未然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高素质的人经过不懈的努力才能完成,并非像有些人所说的“盖一个橡皮图章就完事”,要知道这颗图章背后是国家证明权的行使,是真实性、合法性的确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还会产生既判力的效果,没有高水平的法律专业素质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公证员是无法履行其职责的。
公证员应当树立为当事人服务的良好意识,一切为当事人着想,让自己的个人利益服从为当事人办证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务,对于紧急事项,要特事特办,即使是加班加点,也要把时间抢出来,及时受理、审查、公证,不能因为公证员的个人原因和其他主观因素拖延推诿,耽误时间而使当事人的利益受损。需要注意的是:加快办证的时间,只能是提高工作效率,而不能在审查工作上打折扣,不能以损失真实性、合法性的代价来换取时间上的节省,既要抓紧时间,又要保证不出错证。
公证员又是一个理性的职业,并非完全程序性操作的熟练工种,很多公证事项都需要公证员进行理性的思考,并且还要把思考判断的过程反映在公证书上,让人看完公证书后能够接受其结论,而非凭职权硬性认定的结论,要素式公证书就充分体现了公证员这一职业特点,缺乏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人以后就很难胜任公证员的工作,也很难蒙混过关了。公证员职业又是艰苦而高尚的,只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没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也难以适应公证员职业的需要。公证员的执业过程,本身就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过程,完成这个过程需要艰苦的努力,要不怕困难、勇于吃苦,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在此基础上,还要认真分析、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更要敢于坚持正确意见,只服从法律,排除一切干扰。公证员是在用自己的良知和品行开展工作,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高超的法律专业技能是公证员办理公证的基本条件,并且公证员还要不断学习、提高,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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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具体来说,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伦理学是将伦理学原理应用于法律职业领域中的一门学科。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
2023-08-04
尽管各国在公证员任职条件上存在差异,但在公证员的任命程序中基本都强调了任职宣誓的重要性,我国也不例外。公证人应在其办公所在地的州法院院长面前宣誓。《关于建立公证员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要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许可,首次取得或者重新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进行公证员宣誓。......
2023-08-04
公证员的民事责任,也称为公证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指因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故意或过失致使公证文书发生错误,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时,公证机构依据过错的程度,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④公证机构或公证员的过错与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损害后果有必然联系。......
2023-08-04
公证员的刑事责任是指公证员在从事公证行为的过程中违反了刑事法律,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2023-08-04
所谓的“严重性”,即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如果仅仅是准备实施轻微不法行为或实施危害财产安全的行为,律师仍然应该恪守保密义务。之所以要求这种危险的严重性,是在立法目的之间进行价值权衡的结果,如果一般危险都要予以披露的话,则显然忽略了保密义务的社会价值。表9-1律师保密义务例外的基本原则续表......
2023-08-04
龙宗智教授认为,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是指检察官为了发现案件真实,不应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而应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活动。龙宗智教授进一步认为,中国检察制度有必要确立检察官客观义务这一概念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主要理由是:①中国检察权行使的司法制度框架以及检察权的权能内容具有比较法上的类同性,因此,同样需要设定检察官的客观义务。②当前国家司法制度的改革方向,要求强化检察官的客观义务。......
2023-08-04
所谓的法官职业伦理,是指审判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应具备的优良的道德品质,以及在调处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应遵循的优良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当法官未职业化时,司法伦理所关注的道德主体仅仅是个体,其忽略了法官职业共同体这样一个道德主体。这也推动了对法官责任的认定和规范,应当实现从法官责任向法官职业伦理的转变。......
2023-08-04
明确了职业伦理的性质与特征后,我们还必须对职业伦理的建构有所了解,它有助于我们认清职业伦理所具备的功能价值。通过每个人道德的树立,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提升伦理的根本。[15]参见张志铭、徐媛媛:“对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初步认识”,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30]参见罗国杰、魏英敏主编:《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职业伦理学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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