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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勤勉义务及法律职业伦理(第2版)

【摘要】:《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7条规定:“公证员应当珍惜职业荣誉,强化服务意识,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第15条规定:“公证员应当道德高尚、诚实信用、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第18条规定:“公证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保证自己的执业品质和专业技能满足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

公证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7条规定:“公证员应当珍惜职业荣誉,强化服务意识,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第10条规定:“公证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项,注重提高办证质量和效率,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延误办证的行为。”第15条规定:“公证员应当道德高尚、诚实信用、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第18条规定:“公证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保证自己的执业品质和专业技能满足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公证职业的社会作用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是防患于未然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高素质的人经过不懈的努力才能完成,并非像有些人所说的“盖一个橡皮图章就完事”,要知道这颗图章背后是国家证明权的行使,是真实性、合法性的确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还会产生既判力的效果,没有高水平的法律专业素质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公证员是无法履行其职责的。

公证员应当树立为当事人服务的良好意识,一切为当事人着想,让自己的个人利益服从为当事人办证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务,对于紧急事项,要特事特办,即使是加班加点,也要把时间抢出来,及时受理、审查、公证,不能因为公证员的个人原因和其他主观因素拖延推诿,耽误时间而使当事人的利益受损。需要注意的是:加快办证的时间,只能是提高工作效率,而不能在审查工作上打折扣,不能以损失真实性、合法性的代价来换取时间上的节省,既要抓紧时间,又要保证不出错证。

公证员又是一个理性的职业,并非完全程序性操作的熟练工种,很多公证事项都需要公证员进行理性的思考,并且还要把思考判断的过程反映在公证书上,让人看完公证书后能够接受其结论,而非凭职权硬性认定的结论,要素式公证书就充分体现了公证员这一职业特点,缺乏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人以后就很难胜任公证员的工作,也很难蒙混过关了。公证员职业又是艰苦而高尚的,只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没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也难以适应公证员职业的需要。公证员的执业过程,本身就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过程,完成这个过程需要艰苦的努力,要不怕困难、勇于吃苦,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在此基础上,还要认真分析、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更要敢于坚持正确意见,只服从法律,排除一切干扰。公证员是在用自己的良知和品行开展工作,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高超的法律专业技能是公证员办理公证的基本条件,并且公证员还要不断学习、提高,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