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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特征及法律效力

【摘要】:④公证活动的中心内容是确认公证对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⑤公证的证明活动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是单一的,而不是双方或几方的争议当事者。②公证是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活动,而非行政活动。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公证对象必须是没有争议的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公证证明活动的具有特定的程序和规则;公证证明结果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

关于公证的特征,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定义给出了不同的表述,在此概述代表性观点,以供思考。

有观点认为,公证一般具有以下六个特征:①公证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和专职法律人员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②公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证明活动。③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④公证活动的中心内容是确认公证对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⑤公证的证明活动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⑥公证活动是一种非诉讼活动。[8]

有观点认为,公证主要具有以下四个特征:①公证是公证机关的证明活动,所以,公证证明的效力高于一般个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对同一事实所作证明的效力。②公证主体的单一性。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是单一的,而不是双方或几方的争议当事者。③公证的对象是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对于那些不具有法律性的行为或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进行的公证是无法律效力的。④公证是依法进行的证明活动,公证若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则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与其他个人、法人或组织的证明是不同的。[9]

有观点认为,公证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①公证是非诉讼活动,这是其与民事诉讼活动的主要区别。②公证是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活动,而非行政活动。③公证是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④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⑤公证不同于认证、鉴证及签证。[10]

还有观点认为,公证主要具有以下四个特征:①公证活动具有专属性。这种专属性主要体现为:一是公证证明主体的专属性,公证机构是唯一专职行使公证证明的机构;二是公证效力的专属性,公证书是唯一具有法律规定效力的证明。②公证活动具有独立性。这里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公证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另一方面,公证机构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③公证是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公证对象必须是没有争议的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公证证明活动的具有特定的程序和规则;公证证明结果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④公证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公证机构从事公证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这区别于社会上一般的商业服务,因而公证具有公益性与非营利性。[11]

通过对上述观点的梳理,我们发现,不同观点之间的大部分内容表述存在一致性,基本上都认为公证是一种非诉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我们基本上赞同最后一种观点,即认为公证具有专属性、独立性、特殊性、公益性。此外,我们认为,公证还具有一种特征——专业性。公证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从事公证的公证员(公证人)拥有法律知识和处理公证事宜方面的特殊信息和技术,从事公证员职业,需要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还需要相当时间的实习积累经验,才能成为公证员。②公证员通过法学教育和实践所形成的独特的思考方式,通过将抽象的、普遍性的法律规范与当事人的公证事项进行结合,作出审慎的判断,最终形成公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