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法官职业伦理,是指审判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应具备的优良的道德品质,以及在调处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应遵循的优良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当法官未职业化时,司法伦理所关注的道德主体仅仅是个体,其忽略了法官职业共同体这样一个道德主体。这也推动了对法官责任的认定和规范,应当实现从法官责任向法官职业伦理的转变。......
2023-08-04
根据《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的规定,对检察官职业责任的追究程序如下。
1.发现违纪事实。监察部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发现检察官的违纪事实:执法监察和受理举报。对于尚未违法或犯罪的,监察部门通过检查、调查发现存在问题或有违纪违法事实的,应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责令纠正、限期改进;通报批评或者责令写出检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上述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根据情况合并使用。
2.案件调查。这主要是针对违法、犯罪行为。监察部门对有违反纪律、法律具体内容的线索,应当进行初步审查。监察部门经过初步审查,认为举报失实或虽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进行处分的,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或本院主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批准,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制作初步审查报告,并酌情回复举报人。监察部门经过初步审查,对认为有违纪违法事实的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当立案。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呈批表,报本院主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立案后,监察部门应当制定调查方案。
3.调查取证。调查人员应当依照《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对于能够证实被调查人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者无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都应当收集。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应该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
4.案件审理。审理是监察部门对调查终结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审核处理。审理案件应当由监察部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进行。审理应当围绕以下内容进行: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调查及其程序是否符合《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的规定。审理结束后,审理人员应当提出审理意见,写出审理报告,报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查,必要时监察部门负责人可以提交部门会议讨论。
5.处理结果。监察部门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应当报请本院主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审查或者提交检察长办公会审议。审查、审议决定由监察部门负责实施。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审理结束后,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处理:①确有违纪事实,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作出纪律处分决定;②确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的或具有减轻情节的,经批评教育后可以从轻或免予纪律处分;③对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批评;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检察纪律、检察机关内部规章所取得的不当收入,依照纪律、法律应当没收、上缴或者责令退赔,或者已经给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补偿或采取补救措施的,作出处理决定;⑤认为需要由其他机关或部门给予处理的,移送有关机关或部门处理;⑥违纪违法事实不存在,或者不需要追究被调查人纪律责任的,予以撤销案件,并告之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以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根据需要合并使用。对于检察院担任领导职务、检委会委员的检察官的处理更加慎重,在《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中有详细规定,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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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明确了职业伦理的性质与特征后,我们还必须对职业伦理的建构有所了解,它有助于我们认清职业伦理所具备的功能价值。通过每个人道德的树立,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提升伦理的根本。[15]参见张志铭、徐媛媛:“对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初步认识”,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30]参见罗国杰、魏英敏主编:《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职业伦理学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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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具体来说,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伦理学是将伦理学原理应用于法律职业领域中的一门学科。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
2023-08-04
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我国著名法学家孙晓楼认为,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存在实质与主观的区分。关于法律职业伦理的确切内涵,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还有学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是以法律职业道德为研究对象的,有关法律职业共同体从业的法律活动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信仰的科学。......
2023-08-04
法国学者涂尔干在其经典著作《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一书中,对“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涂尔干认为,任何职业活动都必须有自己的伦理,这些伦理与共同意识并无深层的联系,因为它们不是所有社会成员共有的伦理,换言之,职业伦理与共同意识无关。[40]从涂尔干的论述来看,他基本上认为,职业伦理是不同于公民道德的,职业伦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职业伦理与大众伦理出现了分野。......
2023-08-04
尽管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仲裁员惩戒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对于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还是有一些具体的应对办法。无论关于何种情形,仲裁员在接到仲裁委员会转送的当事人的投诉或抱怨后,均应当认真对待,并向仲裁委员会如实全面准确地作出书面说明。根据“仲裁人伦理规范”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之规定,仲裁员惩戒程序包括以下内容:①投诉。......
2023-08-04
检察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检察官本人。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检察官本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检察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省级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相关人民检察院的内设职能部门承担。......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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