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礼仪、运用礼仪对于提高个人内在修养有着重要的意义。[39]检察礼仪作为礼仪的一种类型,自然具有礼仪的一般作用,但因其本身的特殊性,也具有一些特殊的作用。一般认为,检察礼仪具有如下作用:①塑造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度。检察礼仪是一整套的形象设计与行为规范,遵守检察礼仪对外会形成统一的检察职业专业、严肃、权威的良好形象,对内使检察官形成对检察职业的认同感。......
2023-08-04
职务外活动,关系到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外在形象。检察官在职务外活动中,应当注重职业荣誉,约束自己的言行,不使用有损检察职业形象的语言,不做有损检察官身份的事情,不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娱乐、休闲活动或者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参与赌博、色情、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其他不健康、不文明的活动。避免公众对检察官公正执法和清正廉洁执法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对履行职责产生负面作用,避免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41]此外,根据《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第44条之规定,检察官应该遵守外事礼仪,遵守国际惯例,尊重国格人格和风俗习惯,平等交往,热情大方,不卑不亢,维护国家形象。
【注释】
[1]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453页。
[2]参见冯契主编:《哲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14页。
[3]参见周隆宾主编:《社会历史观大辞典》,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66页。
[4]参见廖永红:《信仰的力量》,中国社会出版社2016年版,第3~4页。
[5]参见任者春:“敬业:从道德规范到精神信仰”,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6]参见张国臣等:《理想 信念 信仰》,中国社会出版社2013年版,第8页。
[7]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99~100页。
[8]参见陈新汉:《核心价值体系论导论》,上海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14页。
[9]习近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2014年1月7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18页。
[10]参见徐显明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5页。
[11]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86~387页。
[12]习近平:“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的指示”,载《人民日报》2013年1月8日,转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95页。
[13]参见石少侠、胡卫列主编:《初任检察官培训专题讲义》,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第38页。
[14]参见杨乐:“法律信仰的内涵与培养”,载《人民检察》2017年第19期。
[15]习近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2014年1月7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19页。
[16]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96页。
[17]参见[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
[18]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55页。
[19]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57页。
[20]参见曾龙跃主编:《中国检察百科辞典》,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8页。
[21]参见张耕主编:《检察文化初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第182~183页。
[22]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452页。
[23]参见李梅:“公正思想演变探析”,载《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24]参见师泽生、王冠群:“社会公正与政府责任”,载《政治学研究》2006年第4期。
[25]参见吴忠明:《社会公正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2页。
[26]参见辞海编辑委员会编纂:《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770页。
[27]参见林钰雄:《检察官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1页。
[28]参见[日]松本一郎:“检察官的客观义务”,郭布、罗润麒译,载《环球法律评论》1980年第2期。
[29]参见龙宗智:“中国法语境中的检察官客观义务”,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4期。
[30]参见张耕主编:《检察文化初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第197页。
[31]参见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6页。
[32]参见张耕主编:《检察文化初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第200页。
[33]参见蔡碧玉等:《检察官伦理规范释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16年版,第151页。
[34]参见何家弘主编:《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第113~114页。
[35]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编:《检察官职业道德读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第58页。
[36]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793页。
[37]参见郑强国、宋常桐主编:《公共关系与现代礼仪》,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43~145页。
[38]参见张坤明主编:《人民检察礼仪引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第33页。
[39]参见韦克俭:《现代礼仪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3页。
[40]参见张坤明主编:《人民检察礼仪引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第37~41页。
[41]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编:《检察官职业道德读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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