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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第2版):自觉接受监督

【摘要】: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说明,人民检察院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由法律规定的,同时,这种监督应该是严格依法进行的。检察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目的是严格依法办事,更好地惩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31]我国《检察官法》第10条规定,检察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检察官既是法律的维护者,又是法律的执行者,还要接受法律的监督。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说明,人民检察院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由法律规定的,同时,这种监督应该是严格依法进行的。权力机关监督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要是监督其是否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办案。对于检察官的违法活动提出批评和质询,并有权罢免和撤换不称职的检察官。作为检察官接受法律监督,是职务上的义务,不得违反。检察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目的是严格依法办事,更好地惩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31]我国《检察官法》第10条规定,检察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第24条进一步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接受其他政法机关的工作制约,执行检务公开规定,提高执法透明度。

◆例24-1

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检察官业余时间担任某中学法制辅导员,在推辞无效的情况下,收下学校付给的每年1000元的酬金

B.乙检察官办理余某涉嫌贪污案时,针对余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向该单位领导提出了改进建议

C.丙检察官下班后未及换下检察官制服即赶往饭店,宴请来访的外地检察院同学

D.丁检察官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周某实施了拘传

【解析】

选项A错误。《检察官法》第23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因此,甲检察官不得兼任某中学法制辅导员,同时也不可以非法接受他人财物。

选项B正确。检察官可以以个人名义向单位领导提出改进意见。

选项C错误。根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实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的决定》第1条第7项的规定,检察官不得在工作日饮酒或者着检察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丁检察官不能对证人实施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