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英国检察官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第2版的基本要求

英国检察官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第2版的基本要求

【摘要】:检察官独立于不属于起诉决策过程的个人或机构。检察官也独立于警察和其他调查人员。检察官必须确保适当适用法律,将有关证据提交法院,并遵守披露义务。检察官受本法规定之职责的约束。在就这些案件作出决定时,皇家检察署检察官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可考虑其他检察官的任何有关执行或起诉政策或守则。

根据《英国皇家检察官守则》(The Code for Crown Prosecutors)的规定,检察官应该遵守以下基本原则(General Principles):

1.检察官的独立性是民主社会刑事司法制度的核心。检察官独立于不属于起诉决策过程的个人或机构。检察官也独立于警察和其他调查人员。检察官必须在不受政治干涉的情况下自由地履行其专业职责,不得受到来自任何来源的不适当的或不正当的压力或影响之干扰。

2.皇家检察署(CPS)的职责并非决定某人是否触犯刑事法律,而是评估是否适宜提出检控,并供刑事法院参考。皇家检察署(CPS)对任何案件的评估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对任何罪行或犯罪行为的认定或暗示,有罪判决只能由法院作出。

3.同样,不提出刑事指控的决定并不一定意味着不存在犯罪的受害者。皇家检察署(CPS)的作用不是作出这样的决定。

4.起诉或建议庭外处置的决定是影响嫌疑人、受害者、证人和广大公众的严重步骤,必须非常谨慎地进行。

5.检控官有责任确保适当的人因适当的罪行而被检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违法者绳之以法。公平、公正和正直地作出的个案工作决定有助于确保受害者、证人、嫌疑人、被告人和公众的公正。检察官必须确保适当适用法律,将有关证据提交法院,并遵守披露义务。

6.虽然每个案件必须根据其本身的事实和是非曲直加以审议,但适用于每一个案件的一般原则是存在的。

7.检察官在作出决定时必须公正客观。他们不得让关于嫌疑人、被告、受害人或任何证人的族裔或民族血统、性别、残疾、年龄、宗教或信仰、性取向或性别认同的任何个人观点影响其决定。他们也不能出于政治考虑。检察官的行动必须始终是为了伸张正义,而不是仅仅为了定罪。

8.检察官必须不偏不倚地处理每一起案件,有义务保护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同时为受害者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

9.皇家检察署(CPS)是当前有关平等立法的公共机构。检察官受本法规定之职责的约束。

10.检察官必须根据《1998年人权法案》,在案件的每一阶段适用《欧洲人权公约》的原则。除特别情况外,他们必须遵守司法部长(Attorney General)所发出的指引,以及皇家检察署(CPS)代表总检察长(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简称DPP)发出的政策性指引。皇家检察署(CPS)指引包含有关特定犯罪和罪犯的进一步证据和公共利益因素,并可在皇家检察署(CPS)网站上进行查阅。检察官还必须遵守《刑事诉讼规则》(Criminal Procedure Rules)和《刑事诉讼实务指示》(Criminal Practice Directions),并尊重量刑委员会准则(Sentencing Council Guidelines)和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11.皇家检察署(CPS)代表其他一些政府部门进行起诉。在这种情况下,检察官应考虑到这些部门的任何相关执法政策。

12.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有一些犯罪行为可由皇家检察署(CPS)或其他检察官起诉。在就这些案件作出决定时,皇家检察署(CPS)检察官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可考虑其他检察官的任何有关执行或起诉政策或守则。

13.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不同的地方,检察官必须适用守则,并考虑任何相关政策、指导或指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