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检察机关属于宪法上的行政机关。而德国的检察官虽然握有起诉裁量权,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具有终结程序的效力,但该决定并不产生既判力,因而并非宪法意义上的审判权。况且,德国检察官作为公务员,负有服从上级指令的义务,并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职务独立性,故并非《德国基本法》第92条意义上的法官。《德国法官法》第5~7条对履行法官职务资格的获得作了具体规定。......
2023-08-04
日本的检察制度同许多其他制度一样,属于舶来品,它起源于法官的检察官制度,后来受到德国法和美国法的影响,在不断引进、吸收、改造、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了日本的现行检察制度。[12]在日本,检察机关叫作检察厅,日本检察厅包括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区检察厅,根据《日本刑事诉讼法》,日本检察机关享有对犯罪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实行公诉、请求法院正当适用法律等多项职权。[13]日本检察厅职员分为:检察官、检事总长秘书官、检察事务官、检察技官以及其他专门职员等,检察官是具有行使检察权权限的政府机关,每个检察官作为政府机关,都有行使检察权的权限,是“独任制官厅”。日本的检察官必须隶属于一个检察厅,让所有的检察官都隶属于一个检察厅,是为了使日本的检察组织明确化,同时也是相应地限制每个检察官的职权范围,避免导致每个检察官就是一个独立的官厅而可以对任何事项或任何法院行使其权力的不合理现象。检察官从事的事务包括检察事务和检察行政事务。检察官的职务具有独立性,检察官在执行检察事务时,是各自独立的官厅。也就是说,检察官以自己的名义并由自己负责处理分配给他的检察事务。[14]为提高司法人才素质,日本对司法工作者的资格取得及培养制度进行了改革。新的制度下,只有经过2年或3年的法科研究生课程学习并毕业后,才能获得司法考试资格。司法资格必须经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合格并在司法研究所进行为期1年的讲课及实务进修后,毕业考试合格者才能获得。具备司法资格才有可能被任命为检察官。但获得检察官官职后,不能马上承担复杂、重大案件,还必须经过在职培训,且其办案要通过上司“审批”的指导以及前辈检察官的指点。[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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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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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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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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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1893年,日本政府颁布了以发展初级职业学校为目的的《实业补习学校规程》、《徒弟学校规程》和《简易农学校规程》等教育法令。至此,日本职业教育系统由实业补习学校(初等)、实业学校(中等)和专门学校(高等)三级组成。在一系列法令推动下,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学校教育被迫适应战争局势。......
2023-09-23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颁布,给我国的检察官职业发展带来了新气象,后于2001年、2017年被修正。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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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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